陈都灵说杨洋搞笑:山西省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实施党务公开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29:26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高等院校、省管企业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和谐、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实施党务公开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机结合,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公开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应当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基层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一般情况下,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完成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的情况;
   (八)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责、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的情况;
   (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十一)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方式和时限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报纸、有线电视、广播、电子屏幕、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党务公开的时限也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公开方案。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在首次实行党务公开之前,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二)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四)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在十五日内由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办理情况和结果,应当视情况公开。对署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
   (五)立卷和归档。乡(镇)、村要建立《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记录簿》、《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等台帐,分类记录历次公开的内容,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立卷和归档工作的指导。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全面指导本地区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基层党务公开正常开展。 
    建立基层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应结合实际,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员、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同志担任基层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农村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强化对基层党务公开的检查考核。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应批评教育,直至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应结合本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在街道、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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