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波尔男装价格: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16:04
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8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  本页面已被访问 2011 次

                                                       运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对我市“阳光农廉网”建设批示的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根据中纪委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反腐的要求,我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互联网为依托,推动建立了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及时公开、便于查询的阳光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构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平台,在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为了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阳光农廉网络监管工作,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公开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建立领导有力、机构健全、管理科学、保障到位、效果明显的长效运行机制,努力把市、县、乡、村、组五级阳光农廉网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
  市、县两级阳光农廉网工作由同级农廉工作领导组和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由同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承担。
  1、市、县两级要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加挂农廉监管中心牌子,有相应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主任由同级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市级监管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涉农部门有关农廉监管工作。县级阳光农廉监管中心负责县级涉农部门和县、乡、村、组四级涉农事项的阳光农廉工作公开事宜。市县两级涉农部门阳光农廉公开工作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责。
  2、乡镇要建立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主任由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同时,任乡镇纪委副书记。具体负责乡镇、村、组的阳光农廉公开工作。
  3、建立村级阳光农廉查询室,由村党支部负责,村委会具体落实,实行专人管理;同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农户予以适当补助,作为阳光农廉工作监督查询点,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1、公开中央、省、市、县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和办事流程。凡中央、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在市、县两级阳光农廉网上公开;县级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在县、乡两级阳光农廉网上公开。
  2、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灾救济款物、农村低保、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等涉农资金拨付和补贴项目,要从人口、面积、标准、金额等方面,逐项、逐户、逐人、逐笔进行公开。
  3、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收支、村级运转经费、村财务收支情况等农村“三资”管理情况,要按照收支的时间、序号、内容、金额等实行逐项、逐笔明细公开。
  4、对于农村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公开决策过程、决策记录和决策结果;对于基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公开工程名称、招投标结果、实施过程、资金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5、所有公开内容均应将原始资料扫描上网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对上网资料的报送、审核、审批、录入,各级农廉办和农经管理部门要实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及时、快捷。
  2、建立党政干部值班约谈制度。保证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和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时、定点与群众进行网络视频约谈沟通,严格信守约定,不得随意更改约谈时间、地点。
  3、建立群众咨询反馈制度。各级农廉监管中心和服务中心要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举报和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要实行分类登记梳理,并将受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
  4、建立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制度。综合利用网络公开信息资源,定期研究群众咨询和投诉情况,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内农民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梳理,会同县级涉农部门和乡(镇、办)党委政府、进行协商研究,提出意见,予以解决。
  6、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对在资料报送、审核、入网、群众咨询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7、建立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遵守工作守则,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8、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公开内容、规范运行、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科学量化考核指标,认真兑现考核结果,确保阳光农廉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开资料报送、审核、入网、资料归档、受理群众诉求中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1、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要将阳光农廉网办公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预算额度:市、县两级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每年不少于10万元(电脑上网费0.5万元,车辆维修费1.8万元,耗材费1.2万元,日常办公费1.2万元,电费1.2万元,安全保障费0.6万元,网站及软件维护费0.6万元,日常检查燃油费1.8万元,电话费0.6万元,租用中农信达服务器1万元);乡(镇、办)阳光农廉网服务中心(含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经费预算,根据所辖行政村的数量多少,按每年3-5万元核定(用于上网费、水电费、电话费、耗材费、燃油费、日常办公费、网络设备维修费),并按月及时拨付。
  2、切实保障工作装备。市、县两级阳光农廉监管中心办公场所不得少于50平方米,配备电脑6台,液晶电视、显示屏、触摸屏、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档案柜4个,以及监控、视频、办公电话、防盗设施;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不得少于60平方米,配备电脑4台,显示屏、触摸屏、扫描仪、打印机各1台,档案柜3个,以及监控、视频、办公电话,防盗设施;市、县两级涉农成员单位阳光农廉网专用办公室不得少于20平方米,配备电脑1台,档案柜2个、扫描仪1台,以及监控、办公电话、视频、防盗设施;村级农廉网查询室设立在相对固定的地方,配备电脑1台,固定电话1部,视频设备1套。
  3、切实保障网络畅通。市、县阳光农廉网运行监管中心必须使用专网专线,监控设施要与专用电脑连接。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阳光农廉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阳光农廉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强力保障。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专机监控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阳光农廉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县、乡、村和成员单位阳光农廉网建设情况、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情况、在媒体宣传和农村普及情况、群众网上投诉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特别是要监督检查运办发[2009]35号文件规定的涉农事项入网公开是否详细、全面、及时、规范。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阳光农廉网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以及板面、标语、传单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农廉网公开内容和操作知识,不断扩大阳光农廉网的社会影响力。
  4、阳光农廉网工作情况要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市纪委监察局要就阳光农廉网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具体办法,对落实阳光农廉网工作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大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阳光农廉网建设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2009 常州纪检监察网---关于成立中共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纪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巴东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纪委 南宁市监察局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及办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33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44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阳光施政机制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民进浙江省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安县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河北省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2009〕43号 11河北省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2009〕43号 武进教育信息网__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咸阳市委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