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遥远的你男主原型:关于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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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0-11-16 10:40:41 作者: 来源:天津市水产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52

津渔党〔2010〕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公开、民主、规范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经中心党委研究,现就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促进基层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都市型现代渔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做到内容规范、形式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1.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把事关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干部职工生产生活和切实利益等重要事项,按规定可以公开的要适时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党的团结和谐进一步增强。

2.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帮助党组织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扩大干部职工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3.提高党组织带领群众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给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同时,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务实为民、清政廉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民主化、程序化、公开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加快都市型现代渔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领导渔业发展的能力。

2.依法依纪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依法依纪进行。既不能以保守党的秘密为由,拒不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又不能把党内一切事务都予以公开,使党的秘密得不到保守,要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性、严肃性。

3.发扬民主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的主张得到党员群众的充分理解、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活动中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讲求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5.积极稳妥原则。实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实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

(一)公开内容

1.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情况,本单位、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和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情况等。

4.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情况;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等。

5.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为干部职工、渔民群众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员违规违纪查处结果通报等情况。

7.其他事项。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二)公开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形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天津渔业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工作程序

1.制定目录。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收集意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建立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处理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再次向党员公开。

5.归档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要每年年底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监督评价。

4.考核评价制度。局属党委、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有党务公开方面的内容。对党务公开工作做的好的,进行表彰;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内容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联系点制度。局系统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分别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稳妥有序推进。中心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钱品席任组长,副书记李文抗、纪委书记刘金全、副局长李洪光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局属各党委、党总支及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渔业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务公开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或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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