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伦 好声音视频:关于婚姻的几点随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32:45

关于婚姻的几点随想


《婚姻法》怎么改其实都是浮云。你结婚也许是今天当下的事情,而面临离婚与否的问题则可能是若干年后的事情。想想建国后的宪法改过多少版,谁知道到时这个朝令夕改的法律会改成什么样子?
所以不管当下的法律你认为合理也好,不合理也好,都签一份双方认可责权分明的法律协议吧。这个才不会随着法律的解释而被更改,更让你不必因为法律的一次次变更而为你的合法权益提心吊胆。虽然也未必靠谱,但总归相对靠谱些。


传统婚姻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不合理和另一种不合理,达到的某种意义上妥协的平衡。

一方面是双方的婚前财产没有明确的划分,另一方面是生育等等非直接物质的贡献的无明确估价和补偿。两种不合理彼此妥协,最终居然负负得正,达成一种含糊的平衡。这含糊的平衡恰恰是传统婚姻的基石。

平衡,但未必平等。所以是一本糊涂帐。不仅从法理上付出和补偿名目不对,与程序正义不符;而且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所以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付出多而对方付出少。

所以传统婚姻鲜有十年之后仍然心平气和的,每个人几乎都觉得自己都是受害者。于是怨声载道,彼此都认为对方占自己便宜,进而如同仇敌。这样的关系下,举案齐眉不啻是个神话

中国人少有平等思想,总想一方在上一方在下的心理,这本糊涂帐也是功不可没



这本糊涂帐终究是要打破的。

虽然现代社会的前进,无论如何对婚前财产都会区分保护,只是需要区分的更加合理。这必将让那含糊平衡的天平一端失去筹码,另一端也必然要随之而改。也就是生育的价值,自然要明确的估价和补偿。

然后就是共同财产问题。如果是婚后的财产直到离婚时再平分,那么一方面生育的价值如何体现。另一方面,即使如小三等有“过错方”的事情可以取证解决(具体实现仍然问题重重),可侵犯共同财产的恐怕远不仅如此:一方吃喝挥霍掉的呢?一方不当投资损失掉的呢?

如要解决这一问题,那便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双方都盯紧对方的口袋,严防死查,不让对方多花一块钱,哪怕收入不菲仍然要彼此限制着过朝鲜般的生活;二是互相攀比挥霍,反正都有对方来买一半单,互相比着败家才不吃亏

还有没有第三种解决方案?我想是有的,而且是大部分有头脑能沟通的人最终恐怕都会选择的方案:从在一起开始,就明确的划分双方法定持有和可支配的财产,财物独立,花自己的那一份钱,对方无权干涉;还能不时彼此拿自己的钱赠送份小礼物,给个小惊喜,这种才能算的上是“礼物”



我最后提出的责权分明、经济独立(不是简单的意味着收入多少的人拥有多少,而是包括生育在内各种贡献都以双方认可的价值算进来,进行重新分配)的关系模式。

以及生育与否是要在婚前协议。如果要生育,生育的估价和补偿也是要在婚前,起码是决定生育前协议。其它事务亦然

大家是否觉得这样的关系是好的。唯有这样的关系才能给予双方足够和公平的保障?

起码我是这样觉得

可是再深入一想,这样的婚姻,还是婚姻吗?这样的婚姻,和彼此互利和协议公平的同居,有什么区别呢?

反过来想,那么婚姻是什么呢?传统的婚姻概念,其实本质就是责权不明、公平不存、某一方在侵占另一方利益的同居。

所以婚姻真的没有任何神圣性而言。相反,其实含糊、显失公平和非正义的。

婚姻应该消亡,也确实正在消亡。

或者干脆拒绝领证。或者在婚姻之名之下,以新的关系模式,消解婚姻之实。

对于前者的普及速度,在今天的中国我是悲观的。对于后者,我则非常乐观。在中国本来就是这样,改宗更名之事至难,名存实亡的进程则从来都是暗流涌动。



大致就是如此吧。

传统意义的婚姻终将迅速消亡,因为它不属于这个时代


 


 


 

是啊,就是这样。

男方单方面的房产,对女方来说的唯一贡献只是一份房租而已。确实没有感恩的必要

男方可以视作单方面对其父母负债,无论是还债还是赠与什么,只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中偿还

女方和男方同居,如果有超出一半的家务劳动,其本身就有价值,一般都是明显超过房租的价值的。究竟差价是多少,两人之间自己去衡量吧

也唯有这样,才是收入较高者没必要担心被占便宜,收入较低者也大可以不卑不亢


对,我也对物质没有什么高的要求。所以对我们来说,物质上的清晰,只是为了少给两个人的关系中掺杂撤不清的糊涂帐,少占用精力,在此之上的精神和思想就有充分的空间

其实对于真正鸡贼的、一心想占别人便宜的人来说,无论怎么制度、什么规则、什么关系,它一样都会想尽办法作恶

所谓制度和关系建设,只是给像你我一样比较不去计较、想做好人的人,一个“做到如何就算尽责”的标准,对对方也是一样。这样大家就比较容易心平气和,可以安安心心的做君子,不必担心自己不够,也不必总觉得别人不够




忽然想起来,忽略了一个前提。这就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两个人,抛开这些外界条件后,作为两个“人”是彼此平等且相互欣赏和吸引的

如果是一方明显看不上另一方,另一方只是拿物质等条件砸过来的。那么没什么平等不平等的,为了补偿本人不被喜欢的你,收你再多的都不嫌多。
   

关注新成立《丈母娘 婆婆娘 女儿 儿子联合协会倡议书》 由于新婚姻法目前正式实施了,现在成立的全国丈母娘、婆婆娘、女儿、儿子联合协会正式向你们宣布:凡婆婆娘(丈母娘)、儿子(女儿)一方有房产者,结婚前必须自己是全款房或必须自已全部装修完毕(包括家俱电器、生活必须品等等),方能和另一方结婚。反知,无房产者一方,在结婚前千万不能投资任何不增值的易耗品,即使家财万贯,也要存放在娘(婆)家,并要随时与娘(婆)家保持良好关系。因为万一婚姻有变,各方才能保全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是该联合协会公平正义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