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山东潍坊的教育改革(三)(2009-06-09 17:11:50)转载 标签: 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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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制度改革实验——破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瓶颈问题
2005年,潍坊市推行了新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标准和办法。他们从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入手,使实施素质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了率先解决。
改革的核心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多次考试、综合评价、诚信推荐、自主录取、社会参与。
潍坊市将三年一次的中考,改为一年一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以选择科目参加考试,中考的压力分解到三年学习的过程中。对已经参加过一次考试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科,可以再考一次,并以两次考试中的最好成绩参加录取,为学生增加了一次成功的机会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改百分制为等级制,考试成绩最初用分数记分,但公布时用等级来表示。他们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分别划分成A、B、C、D、E五个等级。等级评价使得名次的概念从此退出了中考,避免了“分分必争”,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加大。
在命题内容和形式方面,他们注重三个维度的考查:以知识立意转变为能力立意;增加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增加理化生实验、英语口语交际和音体美特长考试。
潍坊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等级评价使得原来被分数简单相加所掩盖的优势得以充分张扬,一大批学生在成功中得到激励。2005年潍坊城区有48.8%的考生至少有一个学科获得了A等。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录取
在潍坊市的中考招生制度里,学生除了有9门学科的等级外,还有一项举足轻重的等级评价,那就是综合素质评价。
这种综合素质评价也要用等级来表达。它注重的是学生的过程性评价的积累。比如学生平时获得的各种竞赛证书、发明成果,以及发表作品、做理化生实验,或者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都可以作为“标志性成果”拿来供待录取的高中学校加以评定等级,成为高中学校录取学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参考项。
(李希贵认为,对于高中学校来说,初中毕业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如何,他们是无法去了解的,所以,学生提供“标志性成果”给报考的高中学校,这是一个很稳妥而又客观的办法。)
高中学校享有录取自主权
潍坊市的中考改革还有一项重大的突破,那就是改变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线录取的做法,而是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潍坊市教育界人士认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更有利于高中学校需求的个性与初中毕业生发展的个性相统一,能够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健康发展。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除了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外,制定出学校的录取标准和办法后,其他的事就都由学校来自主进行。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定比较个性化的标准。
这样,每名初中毕业生凭着9个学业等级和1个综合素质等级,根据自己的成绩优势报考录取标准的重心和自己的个性相符合的高中学校。比如,文科好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优势报考重视文科的高中学校,理科或艺术类有优势的也如此。必要时,学校还可以参考学生的成长记录、研究性学习活动等多种成果。
此外,还实行“多元录取”的原则。对表现突出或者有发展潜力的考生,经2名资深教师推荐,由高中学校审核进行“推荐录取”。对某一方面素质特别优异的学生,还可以实行“破格录取”。对具备音乐、体育、美术等特长并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实行“特长录取”。多元录取使不同个性的学生得到了关注和培养的保障。
学生如果没有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还可以拿着自己的成绩和“标志性成果”到第二志愿学校去参加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也没有录取,那么学生就要到职业高中等非普通高中去就读。
中考改革后,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各高中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5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由于方案合理,操作慎重,监督有力,宣传到位,使得这项重大改革平稳地在潍坊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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