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汤歌诀:之四: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57:37

之四: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4/4  唐大川

 

提要: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其特征是重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种重变精神颠倒了基本观点,是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只有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才能将基本观点贯彻到全面解说。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重变、重联系的总特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带来严重的危害。

关键词:思想根源;本质;危害;绝对不变性思想;分立性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存在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存在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的两大理论缺陷。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样的思想竟然有如此强的力量,能够把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把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笔者认为,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是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

一、辩证法的本质论及其特征

辩证法在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中,甚至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李达说:“列宁非常重视唯物论的辩证法,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1]朱德生先生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与精神是方法,即唯物辩证法”。[2]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大概不会有疑义。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辩证法的本质。因为它是一种观点、一种思想,所以,笔者将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称谓辩证法本质论。

马克思、恩格斯有两段话被奉为对辩证法本质论的经典阐释。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恩格斯说:“辨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辨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4]

辩证法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其特征是重变,是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种重变的特征在对立统一规律表现为对立与统一的地位倒置,即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而在唯物论,严格说是在物质观,统一是绝对的,对立是相对的。从可变与不变、对立与统一的地位倒置中,不难把握辩证法的本质或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这种精神实质或特征,用哲学术语表述是重变、重否定、重批判、重解构;用政治术语表述是重破、重革命、重阶级斗争。这种重变的特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充满了斗争性、革命性。变化是由于联系引起的。所以辩证法就有了重联系和重变或重发展的总特征

辩证法本质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核心地位。这是哲学界的共识。但李瑞环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李瑞环先生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的思想武器,凸显了斗争和革命的本性,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但这种强调无疑具有策略性的本质”。[5]李瑞环先生的“具有策略性的本质”这种看法,笔者并不赞同,但赞同李瑞环先生的意图,这就是淡化辩证法的本质论,淡化辩证法重变、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精神。李瑞环先生非常善于运用辩证法指导实践,像他这样具有丰富执政经验的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对于辩证法的本质给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感受,无疑远远超乎普通人。难怪他会有辩证法“无疑具有策略性的本质”这种不同于常识的提法。无论指导实践还是发展理论,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淡化辩证法的重变、重联系的总特征,都具有重大意义。无论实践还是理论,不是不需要批判,而是长期以来我们把这种批判搞过头了,这本身就违背辩证法。过犹不及,物极必反。但我们切不可从批评辩证法重变轻不变、重联系轻分立的特征而走向抛弃辩证法,这样的倾向同样不可取。所谓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是要在唯物论或本体论让运动由绝对回归为相对、让分立与联系具有平等的哲学地位而已,并非要完全否定辩证法。在哲学思维中,辩证法比形而上学更多地起主导作用。

二、辩证法本质论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危害

(一)颠倒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其特征是重变轻不变,变或运动是绝对的。这一重变的思想倾向,不仅阻断基本观点通向全面解说的逻辑之路,而且把基本观点作了根本颠倒,绝对不变性为相对静止性所取代,相对可变性为绝对运动性所取代,这就使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并造成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这两大理论缺陷。

(二)弱化体系的唯物论基础

基本观点的关键词是不变性和可变性,而不变性又占据绝对地位、主导地位。绝对不变性思想,是唯物主义哲学中具有基础地位、主导地位的思想。凡构建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决然不可抛弃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否则,就不能冠以唯物主义的名称。尽管辩证唯物主义一再标榜自己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但对基本观点作了根本颠倒而使物质失去绝对不变性之后,其本体论或唯物论基础就不再是坚实的、稳固的。如果物质的可变性或运动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那么,靠什么来保证物质在它的变化中不会变成非物质呢?基本观点告诉我们,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是无条件的,相对可变性是有条件的。可变性的最大的、最根本的约束条件就是绝对不变性。如果失去绝对不变性这个最大的、最根本的约束条件,难道物质不会变成非物质吗?在有本体论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违反科学常识;在基本观点承认而在全面解说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违反逻辑常识。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最大失误,弱化了自身的唯物论基础。    

(三)扭曲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对接

唯物论与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两大板块,前者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 ,后者回答世界的状况怎么样。辩证唯物主义的回答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回答到此并无不当,其错误在于接下来的一句:变化是绝对的,或运动是绝对的。这种对世界状况的描述,就把基本观点颠倒了,把绝对不变性丢失了。从而造成这两大板块之间的逻辑断裂,并由此产生七大逻辑矛盾。七大逻辑矛盾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唯物论内部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运动观矛盾;二是辩证法内部的矛盾,即矛盾学说与联系观、发展观矛盾以及联系观自身矛盾;三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辩证法三大规律矛盾。三个方面的矛盾,说到底是基本观点与辩证法本质论矛盾。在唯物论,严格说是在物质观,承认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可变性是相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对立性是相对的;而在辩证法,则认为物质的不变性是相对的,可变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对立性是绝对的。唯物论或基本观点中的绝对不变性观点与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与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观点,是根本不相容的,二者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逻辑鸿沟。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对接是生硬的、违反逻辑的。坚持唯物论,就必然要坚持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而辩证法是不承认绝对不变的东西的,其本质论与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思想是无法相容的。这种绝对不变性的思想与形而上学倒是相通的。

三、对马恩将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结合的重新评价

马克思、恩格斯构建了新的哲学体系,其形态上的重要标志是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在一起。一百六十多年来,人们只看到唯物论与辩证法相容的一面,而忽视了不相容的一面。因而,对马克思、恩格斯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的历史功绩评价过高。例如,列宁认为:“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6]艾思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的观点和辩证法密切地结合起来。” [7]冯契认为:“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有机的统一体”。[8]李秀林先生等认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名二实一、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的。” [9]肖前先生等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完整严密的、彻底一元论的理论体系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是紧密结合,高度统一,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的。” [10]孙正聿先生认为:“在马克思的'实践转向’中,既是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它才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11]

本系列的分析表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结合并非是密切的、有机的、高度统一的,而是存在逻辑断裂,存在逻辑矛盾,存在理论缺陷。唯物论中的绝对不变性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而与辩证法格格不入;只有可变性观点与辩证法才是相容的、统一的。以唯物论和辩证法不尽协调、低度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宇宙观、世界观,是有严重缺陷的。既然唯物论自身存在矛盾,既然辩证法自身存在矛盾,既然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在逻辑上就不是自恰的、严密的。既然辩证法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既然辩证法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作为自己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那么,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在理论上就不是完备的。

四、辩证法本质论对社会主义实践的危害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或重变的精神,对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主义在二十世纪初至中期的巨大胜利和在二十世纪末的严重挫折,都与辩证法的本质论有着密切关系,无论胜利还是挫折,都与对资本主义的过多否定有关。

(一)重变轻不变的危害

重变轻不变的理论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表现为重破、重革命、重阶级斗争,轻立、轻和谐、轻稳定。1957-1976年二十年的“左”倾错误是最有力的注脚,改革开放初期的的急性病和激进思潮与此也不无关系。1989年政治风波后,我国改革走上了一条渐变、渐进的道路,就是接受了“左”倾错误和激进错误的教训而作出的理智选择。重变轻不变这一缺陷已有所克服,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在“立” 字上做得不够,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反腐败等,都轻视制度建设;即使建立了制度,也轻视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设。再例如,处理群体性事件往往采取激化矛盾的方法,警力介入,这实际上仍然延续了“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

(二)重联系轻分立的危害

重联系轻分立的理论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表现为重集体轻个体、重国家轻个人、重国企轻民企。我国的民主政治之所以难以有效推进,公民社会之所以姗姗来迟,市场经济之所以市场化不充分,思想根源、哲学根源就在于轻视分立性。思想上轻视分立,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和价值上必然重集体而轻个体、重国家而轻个人、重国企而轻民企。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澄明,个体缺乏独立人格,民主、市场和公民社会就缺乏落实的“单位”,悬在空中。邓晓芒先生说:“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个体的原则,而且这个个体,不是动物性的,而是社会性的,那么这个社会性的个体,必须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本身是一种法制的原则,但是它的后面是一种精神的原则、道德的原则,所以它要求有个体精神的确立”。[12]不仅市场经济奠基于个体原则,民主政治、公民社会同样奠基于个体原则。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澄明,个体地位的提升,独立人格的形成,公民身份的确立,是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工程。集体主义(近代以前,由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所决定,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家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对我们的思想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在这里,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一下这种影响有多大?

第一个案例,“个人的全面发展”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命题在我国被翻译为“人的全面发展”。[13]我们所理解的“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是“每个人”的发展,是“各个个人”的发展,是“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这一命题,后来在《资本论》中更明确地表述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透过这种翻译偏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不难看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上的距离和偏差,不难看出我们是用中国传统思维来解读马克思,不难看出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对个人地位的轻视。

第二个案例,“以人为本” 转换为“以民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严格说来,以人为本是以每个人为本。但在通常的理解中,“以人为本”成了“以民为本”。如果以“以民为本”遮蔽“以每个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思想很难真正贯彻到底。“民”的基础单位是个人。如果个人缺乏独立人格,则由个人组成的人民就是一个缺乏主体精神的虚幻共同体。在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常常有中下层的领导人将“以人为本”转换成“以民为本”,看似突出了“人民”的地位,但实际上却反映了对“个体”的轻视。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集体主义在我国的深远影响。可喜的是,近年来这种思想倾向已有所改变,思想界、政治界对“个人”的认识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一般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相提并论,但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以“极端个人主义”代替了“个人主义”的提法。这表明,我们要抵制的是“极端个人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这一提法上的微妙变化,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个人主义有其合理性。对于个人主义在西方历史上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对于我国个人地位的衰微,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个人主义,同集体主义一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强大的精神动力,但二者都有偏颇之处。任何事物都有二重性,集体主义也不例外,它也有负面影响。耿步健先生在《反思传统的集体主义》一文中,从四个方面对集体主义的负面影响作了论述。[14]理论界对集体主义的评价之所以发生严重分歧,问题出在对“集体主义”概念的不同理解上。捍卫者的“集体主义”是理想的、理论形态的集体主义,批评者的“集体主义”是现实的、实践形态的集体主义。前者设计的完美无缺、无可挑剔;后者则存在诸多问题。理论要符合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一个脱离实践的理论决不是好理论。凡根本对立的思想必定是互补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上,在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上,我们应该把把集体和个体、国家和个人有机统一起来,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动态平衡点。

四、构建新哲学的方法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使辩证唯物主义在克服形而上学错误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辩证法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即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积极的一面是看到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性、否定性、暂时性、相对性,这是高于形而上学的地方。消极的一面是过分看重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性、否定性、暂时性、相对性,而忽视物质本质、物质总量或客观实在的不变性、肯定性、永恒性、绝对性。这是不及形而上学的地方。任何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世界上没有万能的方法,辩证法也不例外。

哲学的世界图景不是联系和发展的单面画,而是既分立又联系、既变又不变的双面画或立体画。联系和发展不是世界的总特征,而只是局部特征。既分立又联系,既变又不变,才是世界的总特征。只有承认分立与联系不仅是对立的,同时还是统一的;只有承认变与不变不仅是对立的,同时还是统一的,才能从根本上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然而,这样以来,唯物主义在方法上就不再单纯是辩证法的。只有实行方法的重大改造,即不仅以辨证的方法,而且还以形而上学的方法,作为唯物主义的方法,才能将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这一基本观点贯彻到全面解说之中,从而使整个体系在逻辑上是自恰的,在思想上是一贯的,在理论上是完备的。关于作为方法的形而上学的必然性、合理性,笔者将另文探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分属于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的两种思维方式,双方各有短长,各有优劣,既对立又互补,相反而相成。虽然辩证法总体上比形而上学具有优势,但这绝不是抛弃形而上学的理由,无论从客观世界看还是从主观世界看,形而上学都是我们无法抛弃而不得不使用的方法。一旦抛弃形而上学方法,不仅我们的理论研究、社会实践,甚至我们的日常生活,都将闹出大笑话。

 

坚持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必然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这种思想片面性,给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思想片面性已有所克服,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和谐”思想虽然已经提出,但离构建一个理论体系相去甚远。笔者从逻辑角度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逻辑矛盾和理论缺陷作了探讨,提出分立范畴、可变不变范畴,提出分立联系统一论、可变不变统一论,来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笔者的哲学思想有两个要点:一是绝对不变性思想。其理论意义是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为形而上学的合理性,为唯物论哲学,奠定最坚实的本体论基础;其实践意义是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哲学基础。二是相对分立性思想。其理论意义是弥补联系范畴的缺陷,同可变不变范畴一起为新哲学的构建奠定完备的本体论基础;其实践意义是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题——确立个体的独立人格,奠定哲学基础或思想基础。笔者才疏学浅,不足、缺陷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欢迎指正!期待哲学界同仁,打破学派的狭隘界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世界观基础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146.

2、朱德生.对辩证法的几点反思[J].哲学研究,1993,{1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3.

5、李瑞环.弘扬“和”的思想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J].光明日报,2005.9.28.

6、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32.

7、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0.

8、冯契文集:第二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25.

9、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22.

10、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2.

11、孙正聿.辩证法研究(下)[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56.

12、邓晓芒.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 [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71.

13、俞吾金.“个人全面发展”理念是怎样走样的?[J].北京日报,2001.11.12.

14、耿步健.反思传统的集体主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