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遗产完结番外:之一: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和逻辑矛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4:54:01

之一: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1/4      唐大川

 

 

摘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这就使基本观点和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

关键词:逻辑自洽;绝对不变性;绝对运动性;逻辑断裂;逻辑矛盾 

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以来,已经走过一百六十多年。人们通常认为,在这一百六十多年的时间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辩证唯物主义已经发展为一个严密而完备的科学体系,它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在理论上是完备的。近几十年虽然对辩证唯物主义作了较为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发现一些重大缺陷,但人们依然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仍不失为一个科学体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想谈点不同看法,求教于哲学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传统理解,即在总体框架上以二三十年代的苏联模式为底本的教科书体系。笔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既不是严密的,也不是完备的,它在逻辑上存在断裂和矛盾,在理论上存在片面性,难以说是一个科学体系。本文拟从理论体系构建所要求的逻辑自恰性角度,就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与逻辑矛盾作一剖析。只有克服这些缺陷,才能走出一条新的哲学之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世界观基础。

一、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一)构建理论体系的逻辑原则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有它的基本观点,在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才得以构建整个理论体系。仅有基本观点只是理论而不是理论体系,只有把基本观点展开、细化和深化,进行全面解说,才能构建一个理论体系。大而言之,一个理论体系在结构上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基本观点和对基本观点的全面解说。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之间,在逻辑上应是自恰的。逻辑自恰性在思想上表现为理论体系前后的一贯性、无矛盾性。这是构建任何理论体系都应遵循的逻辑原则。但辩证唯物主义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这两大结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

(二)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引申

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呢?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先生主编的、作为高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作了典型回答:“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的不变性、绝对性,同时又承认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以及对它们的认识的可变性、相对性,这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1)

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笔者之所以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这样的引申,是为了使基本观点更简洁,更明确,更精炼,从而更易把握。

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这一本体论观点,其知识论基础是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这是知识论为本体论所作的证明。如果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成立的话,则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观点就是无可置疑的。就目前所知,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是普适性最强的自然科学定律,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的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整个人类知识的大厦就是建立在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的基础上。庞卓恒、吴英先生指出:“在人类当前的实践和认识水平上,人类认识到的决定自然界一切物质运动变化的最高层次的'终极事实’和'终极因素’就是:一切物质都具有质量和能量,其运动变化全部遵循着质量能量的守恒和转换定律,没有任何例外”。〔2〕将热力学第一定律这一自然科学的最高原理上升到哲学命题,必然形成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是本文立论的基础或根据。所谓绝对不变性,即客观实在的属性,即物质不灭、质-能守恒的属性;所谓相对可变性,即运动不灭或运动、变化、发展的属性,即质-能互相转化或各自转化的属性。究竟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还是物质的可变性是绝对的?或者说,究竟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还是运动是绝对的?哲学史上一直争论不休,多数哲学家主张其中的一种观点,但也有两种观点都主张的哲学家,例如恩格斯、列宁。爱利亚派的“一切皆静”、巴门尼德的“存在”、恩格斯的“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列宁的“客观实在”,主张不变性或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观点;赫拉克利特的 “一切皆流、无物常驻”、为马克思所赞成由弗兰西斯·培根所提出的“运动是物质的第一个特性,并且是最重要的特性”、为恩格斯所赞成由狄德罗所提出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恩格斯描述并赞同的古希腊的哲学世界图景、列宁的“运动是绝对的”,主张可变性或运动是绝对的观点。笔者提炼的物质的最本质属性是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观点,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修正、综合和升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没有明确提出运动、变化、发展是相对的思想,是其不足和含糊之处。但瑕不掩瑜,仍不失为科学的表述,对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准确的。

(三)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所蕴涵的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思想,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这一支撑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大厦的基本观点,在全面解说中消失的无影无踪,而绝对运动性倒成了主论点。首先看唯物论。在运动观,认为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在时空观,认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其次看辩证法。在定义,认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在总论,认为联系和发展是世界的总特征。在本质,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在三大规律,讲事物运动的源泉、质量互变的过程、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在范畴,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以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来概括。再次看哲学世界图景。在哲学世界图景,也完全是一幅变的画面。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5)在唯物论的运动观、时空观,在辩证法,在哲学世界图景,绝对不变性踪影全无,而可变性却随处可见。但这个可变性已不是相对可变性,而是绝对可变性!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在物质观得到了解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也可看到它的身影,但在其余更广泛的部分,却踪影难觅、声息全无。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在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是正确的。但在回答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上,却是错误的,虽然基本观点正确,但全面解说却把它颠倒了、否定了、抛弃了。在全面解说,客观实在的绝对不变性,物质本质的绝对不变性,物质总量的绝对不变性;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相对可变性,统统不见了,这就使基本观点和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断裂。换言之,全面解说解说的不是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而是绝对运动性。基本观点貌似贯彻到全面解说,关键词不变性和可变性或运动性与静止性赫然在目,但实际上却是假象,相对静止属于运动的特殊形态,与绝对不变性不沾边。基本观点颠倒的结果是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绝对不变性与相对可变性这“两点论”变成绝对运动性这“一点论”,世界状况成了一切皆变、绝对运动的单面画。经过如此一番解说,基本观点也就面目全非、南辕北辙了。这一错误是学理性质的错误,是学术研究中的硬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因此而无法成为一个逻辑自恰的哲学体系。逻辑上的断裂,首先带来的是体系自身的许多矛盾,其中事关重大的有七个方面的矛盾。

二、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矛盾

(一)物质观与运动观矛盾

1.物质观中客观实在的绝对性与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在物质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作为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或者说世界的物质性,就在于它的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客观实在性”。(6)而在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则认为:“从总体上看,物质在运动着,静止只是运动过程中的局部表现,是运动的特定状态,它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7)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或不变性是绝对的,这就暗含了运动是相对的结论,而运动观则认为运动是绝对的。关于运动的地位,物质观与运动观何以有截然相反的规定呢?原来是转换了比较对象,或者说转换了层次。在物质观,运动的比较对象是客观实在或不变性,是本体层次;而在运动观,运动的比较对象是相对静止,是变体层次。如果与静止比较,说运动是绝对的未尝不可。因为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确是变化的,一切皆流,无物常驻,没有永存的、绝对不变的事物,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相对静止,只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而已。但是,如果将在变体层次与静止比较得出的绝对结论推广到本体层次,推广到物质这一最高概念的层次,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失误正在这里,犯了混淆层次的错误。“世界的物质性”一章,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或本体论,物质观与运动观都属于本体论讨论的问题。在本体论,与运动正相反对的属性是不变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不是相对静止性。谈论运动,谈论可变性,仅与静止比较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变体层次的比较;还要与客观实在比较,与不变性比较,与物质本质比较,与物质总量比较,因为这是本体层次的比较。变体层次讨论的是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本体层次讨论的是物质的本原、本质和总量,讨论的是客观实在与运动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是不变性与可变性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是本体与变体之间的关系。本体层次高于变体层次,是哲学的最高层次。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论,而坚持物质本体论却不研究变的现象与不变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不研究运动与客观实在的关系,岂非大谬?如果将运动与客观实在这对范畴转换为可变性与不变性这对范畴,那么,人们就更容易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失误所在。在澄清了比较对象之后,在明确了辩证唯物主义是在本体层次讨论运动,那么,我们就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客观实在和运动都是物质的属性,前者是物质的不变性,后者是物质的可变性;既然都是物质的属性,并且是两种相反相成的最本质属性,那么,在哲学地位的规定上,就只能有一个是绝对的,而不能都是绝对的,在这里只能二中择一。很明显,辩证唯物主义对客观实在与运动的地位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2.物质观中运动的相对性与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矛盾。从各种教科书规定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的不同用语中,可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来。教科书中关于客观实在的地位规定,有这样几种表述: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最高最根本特性、最本质特性、共性等;关于运动的地位规定,则是这样表述的:运动是物质的基本特性、普遍特性、根本属性等。显然,这两类有区别的用语,表明辩证唯物主义对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规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唯一特性”的字眼,突出表明客观实在性比运动性更为根本,更为重要,李秀林先生等明确指出:物质的时空性、运动性、结构性等,“都是建立在'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的”。(8)既然运动的地位低于客观实在,而客观实在的绝对地位又是明确规定了的,那么,自然应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来。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隐含的运动是相对的观点,与运动观运动是绝对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二)联系观自身矛盾以及与矛盾学说矛盾

矛盾学说认为:矛盾是有结构的。就一个矛盾来说,它是由对立的双方,即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就不能构成矛盾。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联系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联系是矛盾双方中的一方吗?如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还应有一个概念来表示与联系相反的另一方,但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既然没有,那么,联系就应该是矛盾统一体了。或者说,联系自身是一分为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联系定义与此是一致的。

辩证唯物主义对联系是这样定义的:“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概念,它概括了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一切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等的共性”。(9)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共性,指称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例如,数学中的正数与负数,化学中的化合与化分,生物学中的遗传与变异,社会学中的合作与斗争,等等。这两种不同的属性或倾向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就是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换言之,联系具有两种方式。章韶华先生即持这种观点,他说:“对立、统一是两种联系”。(10)肖前先生等对联系也作如是观:“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11)说哲学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是符合联系定义的。这个定义在思想上与矛盾观点是一致的,这种二重性思想是正确的。但具有正确思想的联系定义却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自身矛盾,二是与矛盾观点矛盾。

1.联系观的自身矛盾

定义虽然思想正确,然而却无法整体操作,举一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缺陷。《新华文摘》2003年第7期“论点摘编”栏目里,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儒家的孝道派与孝治派的联系和区别》。以“区别”作为联系的反义词是最普遍的用法,另外还有将对立、差异、斗争、分离等作为联系的反义词。联系既然指称事物的二重性,人们为什么还要给联系找一个反义词呢?

当我们把定义层面的联系和操作层面的联系作一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定义层面的联系与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不是完全一致的。定义层面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而操作层面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一重性。或者说,定义是“两点论”而操作却是“一点论”。操作层面的联系之所以与定义层面的联系脱轨,就在于定义太宽。《现代汉语词典》对联系的释义是:“彼此接上关系”。《辞海》对联系的释义是:“联络、结合相关的人或事物。”联系的语义,仅仅指称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而不包含对立性。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在语义学的规定范围之内,而定义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却超出了语义学的规定范围,把联系的相反属性也包括进来,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就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当然无法整体操作。这是联系观的自身矛盾。

2.联系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联系定义虽然无法整体操作,但符合语义学规定的那部分,是可以操作的。然而这样以来,思想的完整性则受到破坏,“二重性”被肢解了,只有矛盾的统一性得到表述,这是违背矛盾观点的。联系定义符合矛盾观点,而操作却与矛盾观点相悖,定义所蕴涵的矛盾观点或二重性思想没有贯彻到底。行文至此,我们发现联系范畴从定义到操作的逻辑是混乱的。思想正确的哲学定义无法整体操作,怎么办?移花接木,用语义学的联系偷换哲学的联系。但这样做的结果又违背矛盾观点,于是再为语义学的联系增加反义词,以与矛盾观点保持一致。就这样,联系范畴以如此怪异的理路,通过偷换概念和增加反义词的方法,使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看起来得以贯彻。

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真的贯彻下去了吗?没有!仅仅为语义学的联系找一个反义词,而不承认语义学的联系与其反义词是一对矛盾,不承认二者的平等地位,不承认二者同是物质世界的根本性质和根本特征,这仍然是一重性思想。如果非要说成是二重性思想,那也是在非常弱的意义上承认的,这二重性畸轻畸重,并不平等。所以说,定义的二重性思想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这就违背了矛盾学说。

(三)发展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发展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即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对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趋势和本质特征的哲学概括,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指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中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 ”。[12]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对于整体世界发展的上升阶段,对于处于上升阶段的具体事物的变化而言是正确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这种整体世界的上升趋势没有止境吗?二是事物的质态或运动形式的转化能够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吗?答案是否定的。宇宙的演化史告诉我们,永恒循环论才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规律。物质世界不可能一种趋势永无止境地发展下去,宇宙不可能永远膨胀下去;事物从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转向另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并不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另外,也是更重要的,物质世界还有不变的一面,客观实在这一物质的本质不变,物质的总量不变。在物质这一总体问题上,既无质的变化也无量的变化,无所谓发展与否。对物质总体而言,这里的总体不仅指空间也包括时间,无论视其为有限还是无限,发展还是循环,都是一个无法证实的问题。对于无法由实践检验的问题,只能求助于逻辑。从逻辑的角度看,只要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是不变的、绝对的,只要承认物质“万变不离其宗”,[13]就必然要承认永恒循环论。董妙先先生的“多四季假说”、[14]现代宇宙学的多种模型,无论大爆炸宇宙模型或暴胀宇宙模型,还是稳恒态宇宙模型,在逻辑上最终都导向永恒循环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里也阐述了永恒循环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它可以作为一个内在环节包含在永恒循环论里。但在本体层次上,在变与不变的层次上,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则失之片面:一是发展论没有上升为永恒循环论;二是,也是更为重要的,发展,包括运动、变化,缺少绝对不变这一对立面,这就违背了矛盾观点。

(四)物质观与质量互变规律矛盾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辨证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也就是事物的质变。质变是量的变化的合乎规律的结果,同时是新的量变的开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就是量变质变规律”。[15] 质量互变规律是联系观、发展观的必然推论。既然联系观、发展观失之片面,那么,从这个片面观点中推出的结论还会完全正确吗?显然不会。如果仅从物质的可变性考察,从变体层次考察,质量互变规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从物质的不变性考察,从本体层次考察,其错误则是显而易见的。在本体层次,物质本质不变,总量不变,怎么可以说质量互变呢?所以,仅仅总结出一个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够的,还应总结出一个质量不变规律。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可变性,后者适用于物质的不变性;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后者适用于物质的本质和总量。从变与不变的相互关系考察,则应总结出一个质量既变又不变规律,或者叫做分质量变-总质量不变规律。这是物理学的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上升为哲学命题的必然结论。质-能守恒即质量不变,质-能相互转化或各自转化即质量互变。以上分析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在最高层次上是片面的,在本体层次上,在变与不变的层次上,与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自相矛盾。

(五)物质观与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矛盾

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实际上有强弱之分。教科书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弱的,虽然没有明确作出否定与肯定的地位规定,即绝对与相对的区分,但无大错。马克思、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强的。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主张肯定是相对的否定是绝对的。例如,恩格斯在谈到辨证哲学时说:“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辨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16]在这里保守性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讲的肯定,革命性质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讲的否定。从恩格斯这段话不难看出,在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看来,肯定居于相对地位,否定居于绝对地位。从发展观的精神来看,从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来看,也可得出这一结论。而在物质观或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则认为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可变性是相对的。这表明物质观认为肯定居于主导地位,是绝对的,否定居于从属地位,是相对的。从物质观或基本观点暗含的肯定是绝对的、否定是相对的观点,与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辩证法本质的肯定是相对的、否定是绝对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六)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与对立统一规律矛盾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是机械的、死板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多样性统一的基础不是某种具体的原初物质,而是统摄一切具体物质形态而又不归结为任何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在正确研究和理解具体与抽象、多与一、个性与共性、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等诸多关系之后,才得出的正确结论。客观实在性在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中,是抽象;在多与一的关系中,是一;在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中,是共性;在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中,是无限;在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中,是绝对。而多样性则是这诸多关系中的另一方。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研究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是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的对立统一,表现为多样性和客观实在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或者说,多样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对立,客观实在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统一。既然多样性是相对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那么,这无疑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对立是相对的,统一是绝对的。但是,这样以来,便与对立统一规律发生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认为,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是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对立统一规律的自相矛盾。

 

以上七大逻辑矛盾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唯物论内部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运动观矛盾;二是辩证法内部的矛盾,即矛盾学说与联系观、发展观矛盾以及联系观自身矛盾;三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辩证法三大规律矛盾。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这两大结构之间的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

 

【参考文献】

 

1、6、7、9、11、12、13、15、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4、66,75、167、169-170、187,66,211.

2、庞卓恒、吴英.什么是规律: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个难题[J].新华文摘,2000,(7).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1,6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

8、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55.

10、章韶华.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300.

14、何平.董妙先提出“多四季”假说[J].新华文摘,1992,(10).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