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衣:黑龙江农业委员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4:09:16
农业委员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更新时间:2009/2/10 16:47:38 查看次数[461]
积极改善民生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围绕和谐发展主题,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004年,我省被国家列为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省。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民政策,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农村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加之粮食价格恢复性增长,农民对土地的关注急骤升温。面对这一新情况,我们把解决土地纠纷矛盾作为农村工作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一是制定政策,明确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在突出强调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得到承包地等10个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为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全面排查,制定方案。为了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底数,组织各地采取县乡村联动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户对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排查和梳理,分类制定了解决方案,明确了具体解决办法和时限。三是开展“三清”,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条件。全省普遍开展了“清地源、清合同、清户籍”的三清工作。通过“三清”,全省村集体共收回违规发包土地510.2万亩,增加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所需的地源。四是全面推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五项工作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后进单位重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市),采取请有关责任县(市)分管领导到省集中办公的方式,加大疑难案件的调处力度。五是开展督导检查和舆论监督。在县、乡开展自查和市(地)普遍开展两次督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6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同时,省农委、省纠风办和省广播电台每年联合举办2次“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省农委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站负责人共同走进直播间,现场接听、受理农民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几年来,一共解决农民合理诉求800多件,为我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提供了示范案例。六是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长效机制。重点健全了土地台账,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建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推进了土地流转,强化了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已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55828件,占纠纷总量的99.6%。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56万份,占农户总数的52%;依法解决多留机动地20825亩。纠正承包期内违法调整承包地的村9个,纠正违法收回承包地问题185起,纠正违法调整承包地面积3299亩。
二、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我委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导致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一是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10个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2007年取消涉农收费项目45个。全面推行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农民出资出劳规范化管理。坚决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解决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用水用电、农民进城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坚持每年开展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根据农民举报进行专题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增加暗访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2007年全省共出动人员6473人次,检查出不合理收费51项,查结涉及农民负担案件103起,处理了48名相关责任人,减轻农民负担2082.4万元。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去年我们确定拜泉县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试点县,省、市两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联合抽调了24人派驻到拜泉县各乡(镇),县里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发现的8类问题进行了处理,纠正违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43起,并全部清退了违法集资和摊派资金。三是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作用,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近年来,我们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内容和程序,出台了 “以奖代补”办法,大力实施了农村公益事业“以奖代补”制度,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对筹资完成的项目,省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作为奖励补助,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道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公共设施投工投劳。两年来,省级财政共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2亿元。今年,国家确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三个省份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一难得的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突出农资监管,保护农民生产资料正当消费权
我们制定并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做为维护农民权益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今年3月14日,我委牵头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举行了“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各地普遍采取组织法律顾问、农业专家、知名企业到现场咨询、印发宣传册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讲解放心农资及识假辨假相关知识,推介知名企业、名牌产品等,有效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活动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重点是清理规范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积极推进诚信建设,根据监督检查和农民投诉等情况,建立农资经营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围绕开展连锁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发展行业协会、强化服务指导等项工作在绥滨县和宾县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大农业生产资料执法力度。深入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了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重点农资产品集中整治力度。据统计,2007年全省农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8957人次,检查农资市场2297个、农资经营单位14561个,立案2525起,查处违法种子196吨、农药18.5吨、肥料1834吨,罚没款金额260.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187.7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保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我们积极探索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建立了农村财务管理新机制,强化了农村经济审计监督手段。一是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了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对村集体机动地、荒山、林地、鱼塘、果园、房屋、林木等资产运营,全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价发包或出售,从而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有效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出台了《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意见》,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化解村级债务行动,各地采取回收债权还债、盘活资产抵债、增收节支偿债等措施,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化解债务40.8亿元。二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了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普遍建立了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健全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普遍建立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村级财务收支计划和实施情况,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乡(镇)普遍成立了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集中代管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全面实施了会计业务电算化管理,强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监控,有效堵塞了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三是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组织农村审计人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计。对农民反映的土地征用补偿与分配、农民负担、土地资源发包、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对村级干部离任职开展重点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2007年,全省共查处违纪单位2642个,涉及违纪金额8600万元,对2174名违纪人员实施了经济处罚,移交司法机关542人,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200万元,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