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通圣丸口腔溃疡:黑龙江民政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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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

更新时间:2009/2/10 16:50:45 查看次数[636]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根本任务就是在基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多年来,我厅一直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下发后,我们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教育、保障群众监督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加强行政立法,制度建设保廉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根本。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规制度体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重新颁布和修订,在发扬民主、维护村民权益方面作了许多改革创新,至今仍保持着多个全国第一或全国“唯一”:例如,规定村会计、村妇女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由村委会委员担任,有效整合了村级组织的工作资源和人力资源,解决了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有事做”的问题,可以避免乡村组织负责人在指定村委会成员分工过程中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规定村委会换届后,必须在10日内完成村务交接,有效防范了落选村委会成员借机突击花钱、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对村民代表条件和权利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保障了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村委会印章及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村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财务收支计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施行;计划外的大额财务支出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使用,有效克服了村务管理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为进一步维护村民权益,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方式,200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黑办发[2007]17号),重申了“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的原则,强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协调处理社区综合性事务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农村社区的自治权、协管权和监督权;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拓展,扩大农村社区服务,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方案》下发后,许多市(地)、县(市、区)也纷纷制定了本级试点工作方案,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在我省迅速开展起来。目前,我省有15个县(市、区)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旗),有62个村被我厅确定为全省首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许多地市、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村“两委”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工作职能、工作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各乡镇都规范和健全了“五项制度”,即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政务公开责任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省各层面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村级公共事务的运行程序,保证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干部树廉
惩治和预防腐败,培训教育是关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与基层干部的认识是否到位、素质的高低有直接关系。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始终把培训乡村干部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常抓不懈。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农干院、民政干校等阵地,共培训乡镇干部累计约2.3万人次。从2004年起,我厅利用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机会,开发了《黑龙江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互动式培训教材》,分为《学员手册》和《教员手册》两种,既能满足广大村干部作为普通受训者的学习之用,又能满足受训的县乡干部作为师资日后在本地组织教学、准备教案之用。4年来,省级培训基地直接举办各类培训班57期,培训学员6189人,先后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的乡村主要负责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村委会主任以及全省部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中办发[2006]32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又增加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在培训方式上,我们采用国际上最流行的互动式教学,学员与教师在共同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在小组游戏过程中,在互动式对话过程中,相互启发,学习知识,分享经验和技能。受训乡村干部不但系统学习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知识,而且较为熟练地掌握了民主程序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技能。学员们纷纷表示:“互动式培训教学新颖,老师讲得生动,学员记得牢固,知识与技能并重,对工作帮助大。”许多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主任在培训后深有感触地说:“只有按章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树立正气!”他们表示:在管理、使用新农村建设的援建资金、物资上,一定要按照民主程序办理,要把好事办好,要让群众满意。
三、推行村务公开,群众监督促廉
惩治和预防腐败,群众监督是保证。只有发动群众,让广大村民踊跃参与村务管理与村务监督,才能保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省村级层面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党务政务、社会事务、财务管理等都在公开之列。2005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6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深化了村务公开制度,构建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体系框架。在公开的内容上,我们继续将计生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坚持把财务管理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近年来,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我们及时丰富和拓展了村务公开内容,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五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种粮补贴、种子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在公开形式与程序上,我省实现了村有公开栏,屯有公开点,户有公开卡;做到常规事项按季度公开,重大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事关村民切身利益、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全程公开。各村采取各种形式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对群众不满意的,期限纠正并重新公开。全省各地在村务公开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大批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哈尔滨等地农村开展的“民主议政日”、重大村务民主听证等活动;佳木斯、大庆、双鸭山等地农村开辟“公开阳光大厅”,开展“点题公开”等活动,增加了公开的互动性,满足了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知情需求;方正、尚志、密山等许多县(市)实行的村官述职承诺制度,是对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的进一步挖掘和拓展,加大了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村“两委”的监督力度。
为扩大村民的参与权、管理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办理。各地在如何引导群众参与、提高村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民主对话机制,在村民、干部、乡村组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例如,穆棱、青冈等地的村委会创造了“民主议政日”、“村情民意恳谈会”等形式,北安、铁力等地的村委会建立了重大村务民主听证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增加了干群面对面接触,实现干群平等对话,加深干群之间的理解。海伦市在原有按居住地、按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种植、养殖、运输、劳务等行业推选村民代表的途径,使得村民代表与推选单位之间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极大激发了村民代表参与村务管理、投身民主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切实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每年年底,我厅都组织协调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等乡村“两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多年来,我省的村务公开面一直保持在100%,规范化程度保持在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