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医院预约电话:【图】对快速理赔和保险赔偿的几点改进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45:48

提车至今不足3个月,已经出了两次交通事故,一次是在停车场,被一个“马路杀手”倒车连续撞击侧前门,另一次是被一个抢黄灯的大巴追尾,经历了两次快速理赔和保险修车,深切的感受到现今的快速理赔和保险赔偿存在着诸多不利于乙方(即受害方)因素,现就这些因素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欢迎有类似经历的同学拍砖,也欢迎负责快速理赔的交警和办理保险业务的朋友提出不同意见。

一、              交通事故受害方经常要当“孙子”,这是为什么?出了交通事故,作为受害方,在快速理赔的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的不利局面,即甲方(责任方)本应该配合你去定损、付款提车,但是他偏偏不,他不同意你去4S店修车,他要你去他指定的修车厂修车;你的车修好了,你希望快点提车,但是他不配合付款,要么你自己先垫上,要么你就慢慢等,等他哪天高兴了有时间了再去给你付款,你还得满脸赔笑、好话说尽的不敢得罪他。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你本来就不是低人一等、不应该当“孙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更为过分的情况是,有的甲方更本就懒得理你,拒接你的电话,和你玩失踪,你怎么办?起诉吧,有时为了区区几百元或者几千元,你跑律师事务所、跑法院,花钱还得出力出时间,最后即便胜诉了,他仍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不赔你的修车钱,你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对象跑路了,你就会劳神费力白搞了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所以出现了很多司机争当责任方的情况,因为他想当“爷”,而不想当“孙子”。目前交警的处理方式就是认定责任,开具责任认定书,就让各自去修车,他的责任到此为止了。如果交警部门对责任方有一定的约束,比如扣车、扣证直到该事故处理完毕,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约束,那么就不会出现这种奇怪现象了。当然了,这只是个人想法,因为这样做的话,交警部门的压力和责任就大多了。

二、              擦碰事故中司机争当“责任方”,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了副作用,缺乏一个交通事故责任黑名单,缺乏相应的保险法律约束。这里仅提及擦碰事故,如果是严重事故另当别论。我们都知道,如果事故中撞了别人,通常就会由责任司机方出钱帮对方修车,在对方提车时去对方修车厂开发票付款,然后责任方凭发票去找他的保险公司索赔。这样,该保险公司在该司机下一年买保险时就没有折扣或者提高其保险缴费额。问题就出在这,该司机肯定不愿多花保费,很简单,他换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就万事大吉了,照样可以保费打折。他个人丝毫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而付出代价。可以想象,如果他下一次再撞别人,他的保险赔钱修车了,他再换一家保险公司就OK了,那么多家保险公司足够他去遍历的了。出现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业务,同时缺乏对司机责任事件的记录和相应的法律约束,缺乏类似于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的黑名单。如果有这样一个交通事故责任黑名单,只要该司机成为责任方了,他在这个黑名单里,那么他下一年的保费不论在哪一家保险公司去买都不能打折或者都会提高其保费。如果有这样一个系统,我想这不仅仅起到约束他轻视擦碰事故、争当责任方,同时也起到了提醒他小心驾驶不要违章。我们知道,多数擦碰事故都是驾驶不小心或者违章驾驶造成的。

三、              现行的交通保险赔偿范围不合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不健全。据我所知,现在的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部分只管修车赔偿,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轻微身体伤害、跑修理厂等所花费的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我就为邮寄相关单据花了20元快递费)、汽车本身因事故修理而贬值等方面的损失没有任何赔偿,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些索赔提供支持。先说说漆面,我们都知道,一般新车的原厂漆可保10年甚至20年不坏,但是通常4S店等修车厂只对修复的漆面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也就是说,如果1年之后,你的车修理过的那地方脱漆、起泡是需要车主自己掏钱修理的。1年和10年这种质量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一旦车主的车送修了,尽快眼前看起来是修好了,但无形的损失是比较大。因为修车厂处理翼子板、前盖、后盖等地方都是整块重新喷漆,哪怕你的车某个外壳只有一条划痕,修理时这条划痕所在的外壳整块都得重新喷漆。再说说后尾箱,到二手车市场上看看就知道,凡是被追尾的车的价值都会大打折扣,同年份的同款车,被追尾、伤及保险杠、车轴等的车其价格明显要便宜10%甚至20%或更多。举个例子,如果张三要卖车,你们谈好价格是8万,约定几天后交易。但是很不幸,在这几天中,张三的车被追尾了,尽管张三去把车修好了,但是你还愿意以8万的价格成交吗?很显然,张三的这个车子要贬值了。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制度支持,责任方除了要支付修车费外,还应该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并赔偿修理费的一定百分比作为汽车贬值的补偿。个人认为,只有这样,对受害方才是合理的,同时也能有效杜绝某些人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出了事故无所谓,有保险呢。我要说的是,责任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修车了事。

四、              修车、付款提车过程太麻烦,为什么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不能直接结算呢?现在有种叫“直赔”的保险业务。例如,如果自己不小心刮花了车想修,那么开到4S店或者修理厂,你的车修好了你可以直接提车走人,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直接结算。这很好。但是,如果你是被其他车撞了,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你要么自己先垫钱提车,然后凭发票找责任方要钱,要么请责任方在你提车的时候跟你一起去,你提车他付款开票,最后,他凭发票去找他的保险公司索赔。前面说了,这个过程中,如果他不配合你的话就会很麻烦。如果这个环节也能把这个“他”省去就好,即他的保险公司也直接和你的修理厂结算。在修车的过程中,“他”的保险公司会对你的车进行定损、询价、估价,然后和你的修理厂达成一致,这个过程“他”的保险公司都参与了,直接结算不就完了,为什么最后结算还要搞得那么麻烦?由于本人不熟悉保险业务的运作过程,只是站在一般投保人的角度,希望能简化提车的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有做保险的朋友可以出来讲讲,我说的这种结算方式行的通不?如果这种方式行的通的话,前面建议的交警扣证扣车等下下策就能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