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风景区旅游路线:山西关于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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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纪发[2009]1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央关于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省委关于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现就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高度重视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和纠正了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农村矛盾仍然突出。有些村违规违法征用土地仍然严重;有些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些村村务、党务不公开、假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有些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仍然混乱;有些村民事纠纷、家族宗派矛盾突出;还有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等等。这些问题有的虽然已经得到解决,仍需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有的长期没有得到重视,久拖未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会不断出现。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促进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融入到全省工作大局当中,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省委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加强矛盾突出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农民群众是主体。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信访部门要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矛盾突出村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搞好组织协调。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突出村各项工作。
    (二)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的原则。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贯穿到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解决矛盾突出村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畅通农民群众的诉求渠道
    (三)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因农村改革、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房屋拆迁、涉诉涉法等引发的各种矛盾;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矛盾;“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方面引发的突出矛盾。要加强农村突出矛盾分析研究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解决农村突出矛盾预警工作机制,把排查工作做在事前。要建立农村突出矛盾“月排查季报告”制度,乡、村两级要按月进行农村突出矛盾排查,健全矛盾排查台账制度,建立矛盾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要分类登记,实行季报告制度。要加强乡镇矛盾排查工作力量,在矛盾突出村配备信息员。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要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经常排查制度化、重点排查经常化,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四)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定期接待群众。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2次接待农民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农民群众来访。要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畅通信访渠道。要通过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设立信访意见箱、开通信访热线电话、发放“农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信访卡”等多种渠道和搭建“网上信访”、“手机信访”、“邮资免费”等多种信访平台,畅通农村信访渠道,确保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市、县、乡三级要规范和加强信访接待厅(室)、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办公室)建设,提高接访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排查调处机构,及时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六)规范信访秩序。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当方式和法律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依法加大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非法上访和异常访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七)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突出问题和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一包到底。对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由县级领导负责包;对责任主体明确、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街道)领导负责包。包案领导要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包案措施,实行现场办公,在一线解决问题。特别是乡镇包村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一村一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分类指导措施。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引发群体性上访居高不下、涉及层面广的重点案件,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上手,组建专案工作组,限期解决问题。对应该解决但不具备解决条件的疑难复杂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分步实施;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挂牌督办。涉及农村与省属、市属企业的矛盾,要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研究具体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八)强化重点督办。省农廉办对农村集体越级上访问题实行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制度。各级、各涉访部门要在接到通报的10日内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并逐级上报上级农廉办。对通报的一般问题要在2个月内解决,对特殊问题要及时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拿出妥善解决的方案,并将办理情况上报。省农廉办要对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督办。
    (九)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乡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亲自批办,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重点查处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案件;违反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违法征用土地的案件;村干部违反民主决策制度、致使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案件;背后操纵集体上访、蓄意破坏农村稳定的案件。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查办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十)严格责任追究。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对解决农村突出矛盾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以权谋私、随意执法,加剧干群矛盾,引发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不负责任、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涉农部门要围绕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解决矛盾突出村问题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突出村,各市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农廉办。
    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突出矛盾
    (十二)强化制度落实。以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重点抓好“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议事会、“两委”班子议事规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民主决策制度,村民民主理财、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勤廉“双述”、纪检小组监督、村民询问质询、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在农村的有效贯彻和落实,让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他们依法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堵塞产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漏洞,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十三)坚持综合治理。要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通过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化解矛盾。要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级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党的农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来解决问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要充分发挥乡镇的基础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不出县。
    (十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农村“两委”班子建设作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选好配强农村“两委”班子。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矛盾突出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坚持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抓好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要强化农村“两委”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班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县、乡两级要以依法治村、民主管理、解决突出矛盾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矛盾突出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解决突出矛盾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乡村干部解决突出矛盾的激励保护机制,为他们直接面对矛盾、勇于解决问题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十五)加强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科学发展的理念,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市、县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解决矛盾突出村问题纳入学习实践活动规划。要大力宣传解决突出矛盾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兴勤政为民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清正廉洁之风,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办事不公、简单粗暴、以权谋私、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要坚持心系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清廉自守,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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