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江刘若英婚纱照:山西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41:06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晋纪发[2008]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重大意义,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任务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出台的《实施办法》,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以及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
     围绕《决定》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始终”重大原则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严肃的党的政治纪律,重点检查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思想保守、因循守旧,形式主义、违背科学发展,组织软弱涣散、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把贯彻重大原则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围绕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决定》提出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围绕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大额资金、重点项目、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超前防范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
     三、以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为抓手,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树立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抓住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推进农村民主决策和监督,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化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内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逐步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规范、普及、落实工作。鼓励和提倡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管用有效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农村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探索建立村级监督组织、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等有效监督形式。
     四是深化改革。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等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通过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又通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五是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立足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等问题,认真排查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乱占滥用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保障农民集体财产权益,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行为。认真解决农村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六是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整合基层办案力量,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骗取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低保资金、社保基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涉及土地、林地、湿地、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案件,以及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办涉农案件工作责任制,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深入剖析涉农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全面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新部署新要求的过程中,抓好重点工作。通过抓重点带一般,通过抓突破带全局,实现整体推进。
深入推进城中村、资源型农村、信访问题突出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     强城中村、矿产资源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排查解决城中村村民住房拆迁补偿、宅基地和住房分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源型农村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认真解决在农村生态环境、集体资产处置、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信访问题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具体工作指导,完善涉农信访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对突出问题要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工贸型、纯农型等不同类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继续推进建立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查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等三项重点工作。在坚持行之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抓提升、抓发展、抓落实、抓深化、抓实效,使农民群众在工作推进中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实惠。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的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晋民字[2008]107号),加强对选民和参与竞选人员的教育,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搞好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农民群众是主体。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工作思路,抓好工作部署,实施有效领导,在领导精力、财力投放、干部配备和装备保障上给予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搞好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及时掌握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要集中全部精力,抓细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依靠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实乡镇纪委力量。认真解决县乡两级纪委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条件、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县乡两级纪检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执纪水平。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良好的作风,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兴勤政为民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清正廉洁之风,促进作风转变,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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