蹩脚的意思:对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研究理解和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32:54
对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研究理解和建议
慕文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农村发展这个主题,提出一项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基本方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一个根本要求(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同时提出了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六大基本目标任务和三大具体部署、三项基本要求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五大原则。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本质要求,对我们把握农村牧区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
一、对《决定》中亮点内容的研究和理解
1、“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一个新提法。
2、首次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确定了农民基本的财产权利。土地不再是一种生产资料,真正成为他们的财产。土地流转一方面,有利于土地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资本积累,促进农民向城市流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显然是滞后了,目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正在紧张修订《土地管理法》,这一条规定肯定会修改,集体所有(非农民个人)土地进入流转市场,能够通过竞价,象城市建设土地一样获得较多的流转收益 。重庆正在探索建立农民进城的合理机制,试验“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浙江不少农村搞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把村集体资产入股,包括土地、房屋、甚至农机具,把它们折成资产、换成股份。这样农民就可以带着股份进城,而不是“光着身子进城”。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农业开发公司,有利于吸收外部资金进入,也便于参与其中的农民退股,兑现自己承包权的财产性收入。
现在,有不少农牧民提出,收回去世者的土地(草场),分给新出生和婚嫁新增人口,这不符合土地承包现状不变的新规定,有些人认为不公平,其实这是理解上的错误,从长远看,家庭人口的生死状况大体是平衡的,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控制计划外超生,也有利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和人口转移,至于婚嫁和因其他原因离开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流转收益解决之。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没有提到跟土地承包关系一样“长久不变”,但是也没有其他表述,也许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会有规定。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可能意味着中央留有余地,根据民族自治法,自治区可以结合地方实际,与中央协商出台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移民发展的相关政策。另外,草原承包经营跟土地承包经营有共性,也有差异,有些荒漠草原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承包经营范围和时限需要研究。
3、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为改善全球粮食供给作出贡献,这项内容放到现代农业建设之首和目标任务之中,也是第一次。体现了中央对粮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展示了我国对全球负责的大国风范。对粮食的产供销、节约、消费、国际交流合作等提出的一系列部署都非常到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什么是有效保障?我理解有三层含义,一有足够的数量,二有安全的质量,三有合理的价格,缺一不可,《决定》中提出了很好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4、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措施比较到位。中国农业已开始进入资本时代,建设新农村,最大、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缺乏。东部一些地方对向农村贷款的银行有补贴和奖励,但在中西部财政还不具备这个能力。内蒙古农村牧区贷款大约只占全社会贷款余额的10%,而真正用到农牧业生产上的又不到其中的一半。农业保险也十分薄弱。《决定》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新的法律也可能允许将土地承包使用权进行抵押。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这是中央十多年来第一次提出综合性解决方案。
5、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方面,明确了一体化发展的范围(六统筹),提出了县域发展扩权(由省一级政府自主决定)和小城镇管理权放宽等方面的政策性规定,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等。含金量比较高,方向性比较明。尤其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将为中国城乡由“二元”到“一元”,由“分治”到“一体”铺平人员自由流动的阳光大道。作为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我们的现代化必须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关键有两点,一是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二是科技突破(这是一个遥远的预期)。提高农牧民收入,目前只有两条道,规模化经营和进入非农产业,只有让农牧民进了企业和城镇,农村牧区人口减少了,城镇人口增加了,规模化经营才有条件,工业化才能实现“低成本竞争”,城镇化水平才能提高。农牧民转移问题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一把“钥匙”,谁率先做好了,谁就掌握了“三化”发展的先机。
6、发展农村公共事业,8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操作性强,比以前所提的“农村社会事业”函盖的范畴要大,新增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社会管理等,由社会事业提升到公共事业层面,意味着这些任务将由政府投资来完成。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框架正在完善之中。
有人认为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搞好了,会影响农牧民转移,不可否认,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属于结构性的,比如近郊和老年人。就大局来讲,城乡差别所产生的拉力和推力是巨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工业、城市和农村对劳动力资源的竞争力,绝对不可同日而语,日本、荷兰等许多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实践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三、怎样结合自治区实际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怎样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农村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储波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议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必须认真落实,本人还提出如下建议:
1、要有自觉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责任意识。各级干部都要学习美国人在选举总统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解放思想、大局意识、成全共赢等精神境界,帮助农牧民实现历史性跨越。
2、各地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悬殊,政策不能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落后地区必须给以倾斜和支持。落后旗县在农村牧区公共事业建设方面和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应大幅度减免。
3、资金不足,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普遍问题,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效应,中央和自治区支农资金最好切块下达,让地方政府按照轻重缓急,捆绑使用,方能达到又好又快发展之目标。
4、要重视和利用市场机制,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5、要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农民的积极性,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尤其要让农牧民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不能培养农牧民“等、靠、要”懒汉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