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材料:警察喊冤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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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喊冤录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一位市民非正常死亡,17名警方人员20年喊冤。复杂的案情,映衬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财新《新世纪》 记者 段宏庆

人们为什么不相信警察?

  一位当年的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私下表示,“6·17”案确实存在问题,当时省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省市高层都有过问,检察院压力很大,案子办不下来后果不可想象。“上面的压力,以及下面工作人员的立功心切,案件质量可想而知。”但他并不认为这个案件就肯定是彻底的错案,他始终坚信,警察存在动手打了人的可能,只是获得充分的证据比较难——这也是办案人员不惜对警察刑讯取供的原因,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6·17”案涉案警察中,有几人私下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当年事情发生后,他们自己也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整个事件真相是什么。他们只知道自己肯定没去打人,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并不敢确信别人没打过。所以,当办案人员逼供或者诱供时,他们很多就都承认了看到别人打人的过程。最终,这些承认的口供相互串起来就成了一组证据链,所有人都无法幸免。

  于某在接受采访时自我反思,大家对警察的信任度不高,领导一听这个案件,也想当然就认为人是警察打死的。“为什么家属告状能得到支持,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解决?警察也上访,这么多年喊冤,为什么没人关注?”他表示:“这案子我也知道很难翻,而且真的翻过来,老百姓能接受吗?”

  于某是涉案17人中,惟一至今仍继续工作的人员,他被判一缓二,一审宣判后不久获得自由,便回到了单位上班,待遇没有受到太多影响。“因为单位知道我是被冤枉的!”于某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作为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动有记录可查,办案机关认定他和王岚在“6·17”案中参与打人,说他们是完成任务之后和死者发生争执将其带到南岗公安分局,“这完全都是错的!”于某称,他们当天就是去执行任务,所以把李晓平带到分局之后,他们就走了,根本不在现场,也没时间去打人。这些都是可以在他们工作记录中查到,也有证人可以作证。“但有证据也没用,省里领导拍了板,就算我们单位反对也没用。”

  王福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当年省委主要领导为了顺应民意,做出“争取尽快结案,以平民愤”的批示,促成案件最终的结果。20年过去了,案件的问题和疑点越来越明显,但解决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我没想到警察申诉都这么难!”王福感叹道。

  感到遗憾的不仅仅是王福一个人,还有整个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2年至今,该单位相关领导已经换了好几任,每一任领导都很关注此案,也确实作了很多努力,红头文件都发出了好几份,但最终都石沉大海。

  时隔20年,当年涉案17人中,奚英申、王岚、齐振东已经先后去世。其余14人中,当时年龄最小、事发时还不满18岁的李磊,如今已38岁临近“不惑”;年龄最大的王国庆,已经75岁,患有帕金森综合症;72岁的韩居六因心脏病于2010年做手术,目前靠两个心脏支架在维持着生命。

  “人生能有几个20年?”于明世,这个被认定是首犯的现年70岁的老人,也是17名涉案人中最后一个获得自由的,他于2008年12月1日保外就医出狱。患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的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他一直在关注新闻,当看到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冤案一个个被昭雪,他就感觉还是有希望的。

  “但愿我能等到那一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