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炮战:警察喊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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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喊冤录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一位市民非正常死亡,17名警方人员20年喊冤。复杂的案情,映衬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财新《新世纪》 记者 段宏庆

  东北哈尔滨市,发生于20年前的一起命案,导致17名警方人员(2位国安人员,14位公安人员,1位公安局食堂厨师)被推上被告席,最终2人被判死缓,1人无期,2人有期徒刑实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8人免予刑事处分。但20年来,17人中的绝大多数一直在申诉,坚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

“6·17”涉案警察绝大多数一直在申诉。20年后,17人中已有3人病逝,另有1人中风瘫痪,1人心脏手术后只能在家修养。图为部分尚能走动坚持上访申诉的涉案人:前排左起为于荣田、王国庆、于明世、郝雷功、王敏政;后排左起为邵景志、李磊、李立峰、温洪浪。


  在这个并不缺少冤狱故事的国度,为什么要关注一起警察喊冤的案件?很多人听到这个故事,第一反应几乎都是:“警察还能被冤枉?”激进一点甚至说:“冤枉了也活该!”还有观点认为,即便这些警察真的是被冤枉的,中国要洗冤的太多了,警察洗冤可以往后放一放。

  警察也是人,也会蒙冤,需要社会和舆论的关注与同情。只是,当制度将某些职业扭曲的时候,这些职业者遭遇冤屈而想获得同情,远比一般人艰难。

  权力在很多时候看起来光彩夺目,在权力光环庇护之下的人貌似强大,但一旦失去这个光环的庇护或者遭遇更大的光环,结果或许比一般人更惨。

  好的制度不在于追逐权力,而是回归人的本性。警察也好,官员也罢,首先是做好一个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哈尔滨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喊冤的故事,更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尤其是那些掌握权力公器的人反思的案例。

  ——编者

  命运在不经意间交错。

  整整20年前,1991年6月17日晚,时年60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离休干部李蚀庸接到消息称,他的儿子、34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经贸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李晓平,受伤在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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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蚀庸和儿媳妇潘伟霞迅速赶去,得到的说法是:当晚李晓平因为与警方人员发生争执,被带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后李晓平自己逃跑,在翻后院大铁门时自己摔伤。

  三天后,李晓平因严重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李蚀庸和潘伟霞不相信李晓平是自己摔死的,当天写了《关于李晓平无辜冤死的控告》,怀疑是警察刑讯逼供致死。

  此时,当年62岁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离休干部王福,听到了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南岗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打死人的消息,急忙找来自己的儿子、34岁的南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王敏政询问情况。

  王敏政告诉父亲,6月17日晚应该是自己参与值班,因为女儿生病,他请了假不在单位,并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过,他听说人应该不是打死的,好像确实是自己逃跑摔死的。儿子的回答让王福放了心。

  随后的事件进程漫长而复杂。一边是死者家属执着控告,一边是警方人员坚决不承认。事件调查前后反复多次,历经四轮法医鉴定,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市的多个部门参与调查,最终在省委主要领导的关注下,办案机关确认该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伤害案件。17名警方涉案人员被送上法庭。

  17人中,包括王福的儿子王敏政。他被认定在“6·17”当晚,参与对被害人李晓平拳打脚踢,还用电警棍电击被害人背部数下。王敏政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

  20年后的2011年6月18日,父亲节前一天,已经80岁的李蚀庸孤独地坐在家中,讲述自己当年告状的诸多不易。他认为案件处理偏轻,而且家属没有获得应有的民事赔偿。

  “要说我儿子不是被警察打死的,我死也不信!”李蚀庸对财新《新世纪》说:“如果当年这个案子没有被认定,我可能就活不到今天了。”

  同一天,82岁的王福同样孤独地坐在家中——缓刑考验期满后,王敏政一直在忙申诉,从哈尔滨到北京,寻找各种渠道,十余年间几乎没怎么在家中好好待过。

  “我查阅过案件材料,我确信我儿子是受冤枉的,整个‘6·17’案就是一起权力干预司法,逼供、诱供下办成的假案错案。”王福说,“这个案子一天不翻过来,我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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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

    警察喊冤录

  • 第2页

    被认定的案情

  • 第3页

    另一个案情版本和四轮法医鉴定

  • 第4页

    说真话,还是说假话?

  • 第5页

    刑讯逼供,还是被刑讯逼供?

  • 第6页

    警察申诉路

  • 第7页

    人们为什么不相信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