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教学视频140集:警察喊冤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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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喊冤录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一位市民非正常死亡,17名警方人员20年喊冤。复杂的案情,映衬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财新《新世纪》 记者 段宏庆

说真话,还是说假话?

  时隔20年,王敏政仍然在寻找真相。

  “我至今都不知道李晓平长什么样!”王敏政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6·17”当晚,治安科是他和副科长吴晓克负责在办公室值班。但他因女儿突然生病,当晚8点多请假回家照顾孩子去了,根本就不在现场。

  此外,王敏政被认定用电警棍打了李晓平,但事实上,案发时他根本没有电警棍。他是直到1992年4月因办案需要,才从同事处借到电警棍。只不过检察院1992年6月搜查时,正好从他抽屉里搜到了电警棍。

  王敏政不在现场的说法,得到了吴晓克的证实。吴晓克的审讯笔录中清晰地记载,他“6·17”当晚8点十多分吃完晚饭回到分局,王敏政告诉他“晚上不回来了,因孩子有病”。吴晓克是17名涉案人中,直到开庭时仍坚决不承认犯罪的四人之一,最终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3年3月,吴晓克因脑梗塞保外就医,一年后彻底偏瘫。目前,吴晓克不能说话,只有右眼能睁开,左手略微能动,但他意识尚存。当财新《新世纪》记者前往采访时,他坐在轮椅上嚎啕大哭,左手拼命比划着一个“冤”字。

  吴晓克的爱人张玉秀说:“我丈夫不会说假话,没有的事就是没有,他对得起自己良心。”张玉秀表示,她至今都很难原谅王敏政,因为王敏政在被起诉后认罪,还称看到了吴晓克用枪柄打人,这是认定吴晓克有罪的重要证据之一。“他(王敏政)根本就不在现场,从哪看到打人的?”

  王敏政在谈及自己当年认罪情况时脸色羞愧,“我也是不得已。”他说,审讯中他一直没说过假话,但后来案子被检察院起诉了。他在检察系统的亲戚托办案人员告诉他,赶紧认罪,他被认定是案件的第四被告人,不认罪的话很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认罪,就能做工作判缓刑,获得自由。

  “我家里情况很特殊,本来有一个哥哥,但他当兵参加抢险牺牲了,骨灰至今还在烈士陵园里。”王敏政说,“我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大儿子已经牺牲了,如果小儿子再被关到狱中,她肯定活不下去。所以我才说了假话,以换取自由。”

  王敏政的认罪笔录显示,签的是“全部对”——王敏政称,他是用“全不对”的谐音来表达内心的不服,也盼望有一天翻案时能被人注意到。

  “6·17”案的判决显示,几乎所有认罪的被告人都获得了“从轻发落”,甚至还有多人被免予刑事处分。该案第一被告人于明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他之前不认罪,因为事实不存在。他在拘留证上签字写“无罪”。但后来要开庭了,法院为他指定了律师。律师告诉他,这个案子是省里领导关注的,已经定了调子,要严判,至少“杀一个(警察)”以平民愤,让他赶紧认罪保命。“我是说了假话,可我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说的呀?”现年70岁的于明世时隔20年回忆起往事,忍不住老泪纵横。

  张玉秀当时在检察系统工作,她也表示听到了省委定调,“6·17”案要“杀一个(警察)平民愤”的说法。她记得当时很多人,包括聘请的律师也劝她说服丈夫吴晓克认罪,因为如果不认罪,很有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开庭前,我给他(吴晓克)写了四个字:‘实事求是’。我告诉他:‘如果你因为说了真话被判死,我陪你一起上刑场!’”张玉秀说,“当时我真的做好了陪我爱人一起走上刑场的准备。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并不后悔,我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1992年10月17日,“6·17”案公开开庭最后一天,吴晓克的律师在法庭上大声疾呼:“提请法官注意,这个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事实不清,请一定要枪下留人,否则过十年、二十年发现是错案,那时后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