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晕针的处理:警察喊冤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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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喊冤录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一位市民非正常死亡,17名警方人员20年喊冤。复杂的案情,映衬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财新《新世纪》 记者 段宏庆

警察申诉路

  王敏政在缓刑考验期于2000年到期后开始申诉,其父王福也积极参与。曾多年从事刑侦工作的王福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诸多疑点,由此也坚决地走上为涉案17人鸣冤的上访路,而不仅仅只是为“不在现场”的儿子洗脱罪名。“这是建国以来,公安干警蒙冤的最大一起案件!”王福表示。

  在王福的不断上访下,2002年9月,公安部办公厅发函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核查此事,当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提交报告指出,该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

  一、认罪重要证据是口供,但实际上多数人不承认犯罪事实,而且认罪的供述之间存在矛盾,认罪供述的形成有诱供、逼供嫌疑;

  二、前后四轮法医鉴定存在矛盾,法院主要采信了李德祥一个人签名的鉴定,但李德祥的鉴定有诸多问题没有解答,比如足底伤怎么来的?被认定的打人过程并没有打过足底;而足底伤恰恰能解释坠落的问题:从高处跳下,双足落地不稳,后仰摔倒,头部着地受伤。

  三、案件定性的时间、空间上有问题,而办案机关对这些细节并没有求证清楚。(详见“6·17”案判决认定作案过程示意)

  四、其他人的证言:在南岗公安分局后院通往大铁门必须经过一个拘留所,如果真是打伤人扔到门外,抬人过程中,当晚拘留所门口值班武警肯定会看到。但值班武警证实,没有发现这个情况,反而证实确实有分局的人去问过他们是不是看到过一个醉鬼,这恰恰能说明南岗分局民警所说李晓平上厕所后来就没找到的情况是对的。

  鉴于以上问题,黑龙江省公安厅建议公安部提请中纪委或中央政法委决定,组成专案组重新全面复查此案。但这个报告发出后,再无回音。

  2007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黑龙江高级法院发出“工作建议函”,建议对该案立案重审。200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给黑龙江省人大提交报告,恳请关注解决“6·17”案申诉问题。

  200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高院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但工作人员私下告知王敏政,有这个通知可以直接找最高法院申诉,而最高法院按程序不能再把材料批回来,让黑龙江省自行解决了。

  目前,“6·17”案涉案当事人在向最高法院申诉过程中,截至本文发稿时,还没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