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在哪:妊娠期妇女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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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妇女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则(B)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重 发布时间:2008-12-16   三、根据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和对母体的毒性作用,将现有抗菌药分为妊娠期可以选用的、妊娠期慎用的及妊娠期禁用的三类,分述如下:
1、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B类) -----比较安全,对母体和胎儿基本无危害 (1)    青霉素类 该类抗生素的杀菌原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哺乳类动物无细胞壁,故该类抗生素对人体毒性最小,不致胎儿畸形。但其缺点是抗菌谱较窄,对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易产生耐药性,对酸不稳定,不能口服;易出现过敏反应。但现在投入使用的半合成、复合青霉素类制剂已从多方面弥补了这些缺点,既耐酸或耐酶又为广谱抗生素,还不易产生过敏反应。虽然每一种制剂的抗菌谱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是无致畸胎作用。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可予应用。如注射用青霉素钠、口服阿莫灵胶囊等。
(2)头孢菌素类(第三代) 该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极为相似,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比较小。比青霉素类更为优越的是其抗菌谱广,对酸及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过敏反应发生率低。第一代头孢菌素有一定的肾毒性,第二代肾毒性较低,第三代对肾脏已基本无毒性,孕妇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如头孢哌酮钠、头孢他啶钠等。 (3)大环内酯类 该类抗生素是抑菌剂,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效果很好,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等也有效;血药浓度不高,但组织分布与细胞内移行性良好,毒性低,变态反应少,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对青霉素过敏合并呼吸道感染的孕妇可首选此类药物,如阿奇霉素。
(4)抗厌氧菌及抗滴虫药 该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明,对细菌有致突变作用,对人类亦有危险。妊娠头3个月内要避免应用,以防引起胎儿畸形。如甲硝唑、替硝唑。
2、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药物(C类)
            ------仅在动物实验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但在人类未经研究证实,对孕妇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选用。
(1)氯霉素类 该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故影响了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孕后期用药可致胎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致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呕吐、厌食、腹胀,最终导致循环衰竭,称为“灰婴综合征”,甚至新生儿死亡,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2)喹诺酮类 该类药物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
(3)磺胺药 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发生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4)抗菌中草药 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大量使用可导致早产,故孕妇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3、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D类)
              -----对胎儿的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1)氨基糖甙类 有耳、肾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易致血药浓度升高;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但其发生率为3%~11%。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应避免使用。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 (2)    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影响骨骼生长发育。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可致牙蕾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孕后期可引起孕妇肝脏脂肪变性,肝功能衰竭,造成孕妇死亡。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3)    红霉素酯化物 该类抗生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疸等,其发生率高达40%,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应避免使用。如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4)    多肽类: 如万古霉素、多粘菌素、黏杆菌素等,对听力、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应避免使用,但如有绝对指征,又无替代药物,应在监测血药浓度的情况下调整剂量谨慎使用,原已有肾功能损害的孕妇仍不宜使用。 (5)    抗菌中(成)药 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导致流产,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热消肿药,其有效成分为蟾酥,还有麝香,可引起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故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