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撕碎机刀片: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猪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32:32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我县生猪产业发展,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升级,确保公司年屠宰120万头生猪的优质原料供给,实现资中猪肉食品走向国际市场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生猪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施“饲料—种繁—育肥—屠宰—深加工”一体化循环发展战略,按照“依托公司兴产业,围绕产业创品牌,围绕品牌建基地”的发展思路,推进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化生猪品质,形成独具特色的资中绿色肉食品品牌。

  第二条 推行“公司+合作社+园区+大户”的可控猪源发展模式,大力帮助和扶持各类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家园、生猪养殖园区和生猪养殖扶贫村及大型养猪场(户)的发展,以消除投资多、风险大、时间长、回报少的顾虑,促进我县养猪业“提质转型”目标的早日完成。

  第三条 实施从仔猪、饲料、防疫、技术、信息、保险、收购一条龙服务,逐步消除养殖户“怕猪死、怕降价、怕承担资金利息”的三怕心理,逐步实行统一提供优良仔猪、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疫治病、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回收生猪等五统一,加快循环经济运作模式的发展进程,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为全县经济的腾飞起好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 公司对合作社、养殖家园、养殖小区和生猪养殖场(户)的合作,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有权益。合作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分歧请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章 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发展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现状,结合福元公司发展战略和运作模式,积极扶持自建合作社模式,大力发展分权合作社模式的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 自建模式的合作与发展

  一、自建模式是指由养猪能人、养猪技术人员、生猪经纪人、企业家、个体经济户、乡(镇)、村干部等自行组织领办的,且按照自我服务、民主控制、自担风险的原则管理的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方式:公司按周边大公司同质同价收购育肥猪,对合作社交来的育肥猪,按每头10元给予组织费,结账兑现。公司对合作社提供了贷款担保或饲料优惠的,合作社应将全部育肥猪交给福元公司。合作社没有享受公司贷款担保或饲料优惠的,可本着自愿原则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一旦约定,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三、指导合作社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圈舍选址科学,设计标准,做到科学、健康养殖;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积极进行技术培训活动。指导合作社科学选择饲料、保健品和药品;

  四、公司为合作社提供全程服务和竭力支持:

  公司派专人为合作社成立办理相关手续直至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免费提供不同规模的圈舍设计图,协助选择养殖场地;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对能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合作社,公司可在适当额度内为其担保贷款;提供优质价廉的饲料,价格按每吨低于批发价50元计价,对资金困难的合作社,还可在5吨数量内进行赊销;提供优质价廉的保健品、药品;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为合作社争取政策扶持。

  第七条 分权模式的合作与发展

  一、分权模式是指产权与管理使用权分离的合作社,既公司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建设一个或多个150—200头的二级扩繁场,配送公、母种猪(二元)和饲料交给合作社管理,生产的三元猪交给合作社社员饲养,育肥后由合作社统一收回公司。

  二、公司在具备养殖品种猪的乡(镇)行政区内成立良繁猪业投资项目部,由公司选择地址修建能养150—200头以上(LY)种猪的二级扩繁场,在约定时间内交给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使用,作为二元母猪繁育场所。公司提供二级扩繁场养殖的二元种猪、母猪及专用饲料。

  三、公司负责购买约定范围所涉及的生猪保险,承担生猪因病死亡的全部风险,并承担生猪防疫治病药品的额定包干费用。公司统一采购药品,公司统一招聘管理技术人员。

  四、为减轻合作社的资金压力,发展和壮大合作社,由公司支付合作社或合作社社员所交种猪、仔猪及饲料全部有效保证金(或预付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利润返还,用于公司代为合作社向银行支付利息,年终结算时,公司按合作社交纳有效保证金(或预付货款)的1%再次分红;如是社员个人自有资金或是合作社组织的个人自有资金,年终时按当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分红额。合同履行结束后,公司如数返还合作社保证金并结清利息。

  五、合作方式

  以保证质量、管理到位为前提,对二元繁殖实行目标成本费用管理,以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为合作平台,以节约或增收有奖,浪费或减产自负为合作原则。

  (一)二元扩繁场合作方式

  二元母猪和公猪及50斤左右三元仔猪实行“五支出,一收获”的成本和利润打捆包干支付,对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工资、管理费及维修费等有关二元扩繁场的所有费用,具体量化与产量连接,多产出,多收获,少支出多效益:

  饲料按种猪(公、母猪)每头每天平均耗料5.5斤,仔猪按交付产品每斤耗料1.5斤核算,公司对合作社按此标准年终结算,节约每斤奖1.20元,超额消耗按每斤1.20元自付。

  防疫治病药品费包干,即全年每头母猪80元,每头公猪100元,已交仔猪(哺乳期、保育期)每头20元。公司按月预支,年终结算。节约归合作社所有,超支由合作社承担。

  水、电、办公费、管理费(工资等)、维修费、易损易耗用品等费用,按交付仔猪(50斤左右)头数核算,每头9元。公司按月预支,年终结算。节约归合作社所有,超支由合作社承担。

  公司按合作社交付仔猪重量,每斤仔猪支付合作社0.5元的饲养管理工资,每月预支500~800元,年终结算。

  每个扩繁场每年平均每头母猪交付仔猪16头,全年以360天计,交付仔猪总数每超产1头,公司奖励合作社每头50元,每少交1头扣罚50元,奖惩年终兑现。

  (二)三元仔猪育肥合作方式

  出栏肥猪实行“目标成本核算,风险质量双控制”原则,育肥猪何时收回由公司决定,具体如下:

  公司将种猪及饲料运送到合作社指定的二级扩繁场,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提供饲料,对寄养户或反租农民圈舍、反聘农民为饲养工人的均对合作社饲养饲料消耗实行料肉比包干管理,节约全奖、超耗自付。其标准是:猪只每增长毛重1斤,饲料消耗2.9斤。凡降低饲料消耗的按每斤1.20元奖给合作社,超额消耗按每斤1.20元自付。公司回收计重结算后兑现。公司对合作社按市场零售价销售给未参加合作社的养殖户饲料,由公司向合作社支付配合饲料每吨50元,浓缩饲料每吨150元,添加剂每吨400元的手续费。所销产品一律不欠账。

  育肥期的药品费,公司按每头7元包干给合作社,节约归己。

  (三)公司提供寄养、圈舍租赁和买断饲养三种合作方式

  对仔猪饲养育肥,合作社社员的仔猪饲养权主要由公司考察确定。

  对寄养合作的合作社社员,按毛猪每长1斤,由公司付给合作社水、电、劳务等包干费0.4元。

  对租赁圈舍合作的社员,反租农民圈舍的标准是由公司按每只猪每槽支付5元的租金给农户,反聘农民作饲养工作的,每长1斤毛猪,公司付给合作社包干费0.35元。

  对买断饲养育肥的社员,在签订了协议的前提下,公司按饲料低于市场价50元/吨,仔猪低于当地市场价5%销售给合作社,公司按市场价回收育肥猪,同时按实际回收头数给予合作社每头10元的组织费。并保证在毛猪降至最低成本价时,社员每头盈利30元。

  核算回收重量,以公司的肉食品加工企业过磅,空腹称重为准。

  六、公司交给合作社所饲养的二元母猪、公猪和三元仔猪,全部实行编号(或耳号)、纹身和建卡管理,生猪回收后消号。每次公司运送到合作社的生猪、饲料,其耳号、编号、数量、总重量、全价饲料件数及总重量,所有回收的生猪耳号、编号、总重量等,三方都要签字认可,以利结账使用。

  七、对猪只发生偷盗、逃逸、调换、外卖及人为因素致死,公司以每头300斤计算,按当时市场价计价,全额由合作社赔偿给公司,并可取消当事社员的合作资格。猪只因病死亡,由公司技术员确认,过重后,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经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病死猪的耗料计算为:生病3天起死亡的,按尸体重量的103%计算,延长1天增加1%,但最多不超过20%。二元扩繁及寄养和租赁圈舍方式饲养,正常病死猪耗料由公司承担,买断饲养育肥自行负责。

  八、公司包干给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支付各种费用(包括包干购买运输工具,每天运输油耗、修理费、办公费、管理费等),以收回合作社社员寄养、租赁圈舍饲养的育肥猪按送交到公司肉食品厂的肥猪头数计算每头18元。公司对合作社收购的非社员的育肥猪,按送交到公司肉食品厂的肥猪头数计付每头10元的组织费。

  第三章 生猪养殖家园的合作与发展

  第八条 生猪养殖家园是指以生猪养殖为主业,按照“猪-沼-果(菜)”循环经济模式进行圈舍设计,按照标准化、健康养殖的要求进行饲养,年出栏肥猪在1000头(常年存栏300~350头)以上的养猪户。

  第九条 公司在循环经济产业支撑下,利用其技术、成本和规模优势,带动生猪发展,投资人筹资参与生猪育肥环节的合作,按五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即统一建场标准、统一公司配送仔猪、统一配送饲料、统一饲养技术标准,由公司集中采购药品、防疫治病服务,统一由公司回收肥猪。

  第十条 生猪养殖家园设计规模为每个场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建设标准统一按公司的要求和标准化设计图纸进行修建,建设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沼气池300~500立方米,投资在20万元左右。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可一次性签订5~10年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猪场建设选址定点由公司决定,以公司名义租用土地;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育肥场承建权,自主落实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由公司验收。

  第十二条 投资人自主落实饲养员,自主管理猪场,饲养员和投资人要服从公司的技术监管和指导。投资人加入所在乡镇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第十三条 合作办法:

  一、育肥场建设资金由投资人筹集,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统一用于修建养殖场。育肥猪场产权属公司,由公司承担养猪风险,因而各级政府的扶持资金由投资人出面办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人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据此取得生猪育肥场承包权。公司归还投资人资金的时间期限最短为5年。投资人资金如属银行贷款,由公司以实际收到的保证金额度按期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续贷手续由投资人办理;投资人全部或部分资金如是非银行贷款资金,则由公司在年终时以签订协议当月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投资人,作为利润分配,多投入多分配。

  三、育肥场建成后由公司负责验收,合格后即交投资人负责管理,由投资人代为公司饲养育肥生猪;公司不承担关猪前守场人员费用,投资人不得损坏或改变公司育肥猪场设施设备,否则将由投资人全额赔偿,饲养人员的生活用品、用具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四、公司将育肥猪场交投资人管理后,三个月内由公司组织消毒(关猪前消毒费用由公司负责、关猪后由投资人负责),并将头平均50斤左右的空腹育肥仔猪及饲料配送到场交投资人代养,配送费用由公司负责,由投资人在前述五统一的前提下自主管理饲养;生猪产权属公司,由公司负责投保,生猪因病死亡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提供的饲料实行肉料比年包干管理,具体标准是:猪只每增长毛重1斤,饲料消耗按2.9斤计算(公司所供的代养仔猪在50斤以上,包括50斤的均使用中、大猪全价饲料,低于50斤的每少1斤毛重,由公司提供1.6斤仔猪全价饲料,超过规定者由投保人付出差价);凡每降低饲料消耗1斤的按所供饲料原价80%奖给投资人,每超额消耗1斤的按所供饲料原价120%惩罚投资人(公司回收计重结算后兑现);投资人不得将饲料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按所供饲料当时价格的双倍惩罚;投资人不得在育肥场内饲养其它猪只和家禽,除公司提供的饲料外,投资人不得使用其它任何饲料和另外添加载体(公司同意投资人可适当添加少量自产青饲料),否则造成肉质下降或猪只死亡,由投资人按市场价赔偿。

  六、育肥期间的防疫治病药品费、土地租金、办公劳务费、维修及易损易耗品费用,按每头生猪7元定额包干,超支扣除,节约全奖,年终兑现。药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在投资人的监督下由公司技术员进行防疫治病的具体实施,随时查看猪只生长情况,一有不良迹象,立即通知公司技术员到场处理。

  七、投资人自愿参与当地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公司均通过所在乡镇合作社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工作,服从合作社 ,育肥场所出栏肥猪全部由合作社代公司送交福元肉食品加工厂(如该乡镇内没有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公司直接管理并到育肥场收回育肥猪);公司按毛猪每增重1斤(以肉食品加工厂过磅,空腹重量为准)付投资人0.4元的水、电费及饲养管理工资等包干费用,猪只育肥由公司回收后结算,育肥猪何时回收由公司决定。

  八、投资人必须管理好猪只,防止逃逸、被盗、且不得将猪只卖给其他生猪收购者;若发生偷盗、逃逸、调换、外卖及人为因素致死,投资人以每头300斤计算,按当时市场价全额赔偿给公司;猪只因病死亡时,必须马上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由公司技术员见胴体确认,过重后,由公司对胴体进行处理;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投资人自己购买药品的,公司、投资人双方要各付一半的损失),同时投资人不再收取死亡生猪的水、电及饲养管理费;病死猪的耗料由公司承担90%,投资人承担10%。

  九、公司、投资人双方合作所饲养的育肥猪,全部实行编号(或耳号)、纹身和建卡管理,公司、投资人双方都建立专用卡册,生猪回收后消号。每次公司运送到投资人的仔猪、饲料、其耳号、编号、数量、总重量、全价饲料件数及总重量,所有回收的肥猪耳号、编号、总重量、总金额等,双方都要签字认可,以便结账使用。

  十、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育肥猪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定》进行饲养育肥,并接受公司《生猪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未按技术和管理规定饲养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取消投资人承包资格。 第四章 生猪养殖小区的合作与发展

  第十四条 生猪养殖小区是指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村,集中改、扩或新建标准化、健康养殖的圈舍,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生猪饲养园区。

  第十五条 由公司选择或自愿发起的养猪能人,在本村或近临村、社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养猪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生猪养殖园区,并经县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养殖园区的发起人,可选择第二章中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修建二级扩繁场,生产三元仔猪,为园区成员提供育肥猪苗,园区成员也可在寄养、租赁圈舍和买断饲养的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饲养育肥猪。

  第十七条 生猪养殖园区发起人如选择自建模式,其三元仔猪和饲料配送,防疫治病等管理办法由发起人自订。如选择的分权模式,完全按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猪养殖园区选择发展的模式,分别按两种发展模式进行合作与服务。无论选择哪种模式发展,在统一规划下,公司均对园区成员的圈舍改造按每平方米补贴15元,同时争取政府补贴占45元/平方米,共补贴圈舍改造费60元/平方米。

  无论选择哪种模式发展生猪,一律按“五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即统一建场标准、统一配送仔猪、统一配送饲料、统一饲养技术标准、统一由公司回收生猪,其中仔猪、饲料配送和回收生猪按选择不同模式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养猪扶贫村的扶持与发展

  第十九条 养猪扶贫村由政府扶贫办和县畜牧局确定,公司出具相关资料上报立项,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共同推动贫困村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第二十条 贫困村的养猪扶贫方案及办法由县扶贫办组织、畜牧局和公司共同参与制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由公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扶贫村成立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猪养殖园区,为农民养猪脱贫搭建载体和平台,使之扶贫工作渠道畅通、工作有序、目标明确、效果显著。

  第二十二条 集中使用好政府和公司扶持资金。对政府的项目、财政的扶持资金、公司计划投入资金等进行整合,重点用于:圈舍改造补助:一般农户圈舍改造每平方米补助60元(公司15元,政府45元),困难农户补助150元。购猪补贴:一般农户按每头仔猪补贴20%,困难农户实行赠养。购买种猪补贴50%。防疫治病药品供应。饲料配送补贴:一般农户给予饲料补贴30%,困难户实行配送。

  第二十三条 贫困村农户发展生猪,可根据不同农户的情况,实行寄养、租赁圈舍、赠养和买断饲养四种方式,其中赠养由扶贫办、畜牧局和公司共同确定,其余三种形式由农户自由选择。寄养、租赁圈舍和买断饲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或养殖园区可参照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扶贫村的生猪产业发展,在按照“五统一”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实施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扶贫村的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及时帮助解决和反映生猪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更大的政策扶持。

  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努力解决生猪产业资金短缺的困难。

  对扶贫村农户自养肥猪,公司除按市场价收购外,同时按交给公司肉食品厂每头15元给予奖励,结账兑现。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要充分认识生猪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确立一切服务于和服从于生猪发展的大局观念,树立只有高效服务才能更好发展的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更新服务与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司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围绕发展可控可溯猪源目标,各施其职,各尽其责。

  一、饲料公司:要针对公司创资中绿色猪肉食品品牌目标,严把原料购进关,科学配方,严格管理,生产能满足可控可溯猪源发展的优质全价饲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短斤少两,不随意涨价,如因原料成本变化较大,确需调整价格,需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与生猪 产业发展部衔接。要加强服务,确保各类基地饲料供应。提前与基地衔接用料计划,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用户意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各类问题,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要认真执行《福元公司饲料生产供应服务管理规定》,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票据传递科学及时,数据正确有效。要切实加强与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做到内外协调一致。

  二、种苗生产公司:要严格按科学技术规范选种育种,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品质优良和无疫情发生。严格执行公司的价格政策,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如经批准调整价格要及时与公司生猪产业发展部衔接。对公司基地的种源供应,要按规范运输程序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并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配合处理。要严格执行种猪或仔猪供应的有关制度,做到工作有序,票据传递科学及时,数据正确有效。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做到内外协调一致。

  三、公司肉食品加工厂:公司行政人事、采购、生产、财务等部门和环节,均实行全方位的高效服务:

  行政人事部门:要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切实周到的为所有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提供休息场所和茶水供应,休息间应配备保暖降湿设备,为客户提供一个优雅的休息环境。对个别较远的客户,需留宿的要做好食宿安排。要加强厂区安全管理,防止客户财务受到损害。要广泛搜集客户建议或意见,同时设置投诉电话,接受客户投诉,及时反馈,以改进工作,提升公司形象。

  生猪采购部: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效率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客户利益。挂牌亮价收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到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及时反馈客户建议和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使之上下协调、内外一致。

  生猪屠宰、分割部门: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损害公司和客户利害。要切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要端正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客户建议和意见,耐心解释,及时反馈,以利公司发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使之工作协调开展。

  财务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凭有效结算凭证及时与客户办理财务结算。要熟练掌握公司有关生猪发展的政策规定,做到各种奖惩兑现及时。要加强资金计划和调运,随时保证货款支付。如是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款项,需按规定作好正确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支付货款票面搭配要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发现假币不得出柜,不得故意刁难客户,以维护公司形象。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做到票据传递科学及时、准确无误。

  生猪产业发展部:要树立高度的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切实肩负起公司可控猪源发展的使命,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尽心尽力抓好生猪产业发展。做到目标明确,分工协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考核具体,奖惩分明。要抓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体系的各种办法、制度和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要深入调查研究,探寻发展可控猪源的新模式,树立新观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行新办法,获得新成果。要加强汇报请示,争取公司领导和党政的更多理解和更大支持,促进生猪产业顺利发展。要加强同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使生猪产业发展工作得到有效整体推进。

  新农业科技公司: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公司循环经济运作作好支撑。挖掘人才,并发挥好科技人员的智慧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咨询和信息共享服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认真做好种植、养殖特别是生猪养殖业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建设公司可控可溯猪源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解决各类问题的方案及办法,推动公司快捷健康发展。要全面为公司生猪发展基地及全县养殖大户提供保健和防疫治病的相关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签发之日起施行。如在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或不完善之处,由公司发展部归纳整理完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发展部。

  四川省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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