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女武神流配置: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与应对策略(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50:5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与应对策略(6)

查看数: 262| 回复数: 1| 2010-12-23 15:37

(十二)管理费用等

1.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变化:原规定内资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不超过总收入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外资企业没有限额。

新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法人所得税制

应对策略:法人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服务应当开具服务业发票,支付方可以扣除。

2.法人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等一律不得扣除。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非法人的分支机构,2008年甲企业将资金贷与乙企业使用,收取200万元利息。

M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100万元收入-乙企业100万元费用=0


(十三)公益性捐赠

1.新税法第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统一了扣除比例。

(2)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了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注意:2008年给予汶川震区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全部扣除。

2.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1)捐赠渠道要合法:

A.通过县以上的政府部门及其组成部门捐赠

B.通过非营利性组织捐赠。

(2)捐赠对象必须属于下列范围:

A.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B.教科文卫体

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新增)

D.其他

3.票据问题:

财税【2007】7号:必须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捐赠专用票据。

4.应对策略:外购货物捐赠必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如捐赠现金。


(十四)销售佣金与手续费

1.新税法没有提到,但将规定:

销售佣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扣除:

(1)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

(2)支付对象应当具有资质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手续费:

企业代扣代缴税款所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2%),如果作为奖励办税人员,应当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上述费用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改变了用途,则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4】20号、国税发【2001】31号

3.销售大包干不利于节税。

建议:包干办法不变,但要求职工将发票报销,差额部分做奖金发放。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差旅费补贴:不需要票据,可以扣除


(十五)技术开发费:

1.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扣除,并加计扣除50%;但开发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按规定摊销扣除,每年按摊销费用加计扣除50%。条例第93条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前提必须成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必须报市级认定机构认定。财企【2007】194号


(十六)准备金:

1.自2008年起,企业按会计准则预提的各项准备金,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包括坏账准备)

2.但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缓税。年度纳税调增。

注意:准备金纳税调增所得额后,会计上一定备查,待以后年度冲减准备金时必须纳税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

税务处理:纳税调增2008年度所得额100万元。

2009年:

借:存货跌价准备20

贷:资产减值损失20

税务处理:纳税调减2009年度所得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