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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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预案 温龙政办〔2007〕75号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湾区范围内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科学决策水平。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龙湾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概况龙湾区位于东经120°40′—120°51′、北纬27°54′— 28°1′,瓯江入海口南岸,南邻瑞安市,西接瓯海区、鹿城区,北濒瓯江与永嘉县、乐清市隔江相望,全区陆域面积279平方公里。2.1  流域地形特点我区按流域特征,以茅竹岭为界,可分为东片(包括永中、海滨、永兴、海城4个街道,沙城、天河、瑶溪、灵昆4个镇,归永强流域)和西片(包括状元镇、蒲州街道)。东片永强塘河流域面积229.67平方公里,发源于大罗山,由郑岙、白水、双岙、瑶溪、皇岙、庄桥等溪流汇流而成,经上横河、轮船河和瑶溪河,从蓝田、东平等水闸排出。灵昆镇属海岛,面积24平方公里。西片属温瑞塘河水系,流域面积 23.35平方公里,上游大岙溪流域面积约4平方公里,洪水以客水为主(鹿城、瓯海梧田片的洪水流经该片)。现有的蒲州、状元水闸是该片主要排水工程。2.2  防洪工程龙湾区河道全长369.8公里,河道水网面积10.836平方公里,水位4.6米时(吴淞高程,下同)河道蓄水量1391.89万立方米,共有水库、山塘17座,总库容931万立方米。东片排洪以东平、蓝田、城东三个水闸为主,其它沿海水闸为辅。西片及鹿城区部分洪水由蒲州、状元水闸排出。水闸情况详见附件1,水库情况详见附件2。2.3  防潮工程龙湾区现有标准海塘60.1公里,其中茅竹岭至桃花岛5.3公里,已达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茅竹岭至天河26.415公里,已达50年一遇标准;丁山围垦堤塘6.785公里,原有防洪(潮)能力仅有10年一遇标准,现有5.705公里主堤已加高到50年一遇;灵昆标准堤21.6公里,除灰库段3.12公里达到20年一遇外,其余堤塘防御能力仅为10年一遇;50—100年一遇堤塘设计均允许越浪(详见附件3)。另外,永兴围垦堤塘9.5公里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垦区范围12400亩。2.4  基础设施龙湾区域内,现有铁路6.151km, 公路104.1km,详见附件4。2.5  气候特征及历史灾害龙湾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降水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695毫米,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一年内有两个降水主峰,4-6月份为梅雨期,8-9月份是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台风影响频繁。建国后的50年间(1949年-1999年),受台风影响180多次,年均3.5次。其中造成大的灾害有22次,台风灾害频率2年一遇。造成重大灾害有:1960年“6007”号台风,8月1日一天降雨量达300毫米,在建的瑶溪水库垮坝,下游2km防洪堤被毁,死亡10人,倒塌房屋数百间,冲毁或沙石覆盖农田223公顷,数千灾民流离失所;1987年“8707”号台风和“8712”号台风,风速33m/s(风力12级以上),最大日降雨量302毫米,三天降雨量达427.6毫米,两次台风袭击造成房屋倒塌2540间,约5500公顷农田受淹,受淹时间50多小时,大部分工厂、企业、仓库、经济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060万元;1990年“9005”号台风,潮位6.72m,超历史最高记录,海塘决口14公里,直接经济损失7600万元;1992年“9216”号台风再次出现6.45m高潮位,过程雨量达400毫米,半个月后又出现“9219”号台风,24小时雨量达174毫米,全线堤塘几乎全毁,直接经济损失9050万元;1994年“9417”号台风风暴潮灾害,潮位7.43m,频率200年一遇,是我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台灾,全线海塘几乎全毁,各镇(街道)全部被潮水淹没,6万人被潮水包围,倒塌和损坏房屋3637间,共计4.89万m2,农田受灾1630公倾,减产和损失粮食8500吨,560个企业停产、半停产,死亡243人,直接经济损失26.117亿元;1999年 “9909”号台风东风倒槽影响,一天降雨量为394毫米,我区两座小(二)型水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青山水库洪水越坝,冲毁路面、堰坝及配套的水管,库区山体发生滑坡,瑶溪防堤被冲毁350m,状元镇大岙溪小流域因暴雨而引发山洪,下游大岙溪村受灾区最高水深达1.5m,死亡3人,全区倒塌或损坏房屋613间计14520 m2,冲毁或被泥沙覆盖农田1470公顷,减产和损失粮食2250吨,158个企业停产、半停产,直接经济损失8961.2万元;2002年16号台风“森拉克”正面袭击苍南县,同时也给我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此次台风共造成受灾人口26.42万人,倒塌房屋15间,停产工矿企业651个,损坏公路19.65公里,损坏输电线路26.16公里,损坏通讯线路20.4公里,工业、交通运输业损失0.44亿元,全区受灾面积4.52千公顷,4座水库、8.9公里海塘、27座水闸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及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6993亿元;2004年14号“云娜”台风给我区造成较大损失,共损坏房屋2726间,倒塌11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675公倾,死亡失踪各一人,直接经济损失2.55亿元;2005年5号“海棠”台风在福建连江登陆,我区普降大暴雨,23个村庄进水受淹,直接经济损失3.91亿元。2.6  现有防洪(潮)能力2.6.1  洪(潮)频率根据水文资料,西片、东片内河水位,日雨量和龙湾潮位100年—5年一遇特征值及历史实例值详见附件5。2.6.2  现有防洪能力分析龙湾区西片:包括蒲州街道、状元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温州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地面高程,除御史桥外,均在6m(吴淞,下同)以下,一般为5.3m至5.9m左右,农田地面高程约在5.1m左右,村镇防洪能力仅为5年一遇,温州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农田防洪(涝)能力在5年一遇以下,其中状元邵宅、蒲州下埠等地排洪能力更差,每逢暴雨常积水成涝。龙湾区东片:包括永中、海滨、永兴、海城4个街道和瑶溪、沙城、天河、灵昆4镇及温州扶贫经济开发区的地面高程,除沿大罗山南面外,均在6m以下,居民区一般为4.9—5.9m,温州扶贫开发区除龙湾村以外,大部分在5.2m左右, 农田地面高程约在4.8m左右, 永强沿海农田一般均在4.5—4.8m之间,村镇防洪能力低于5年一遇频率, 农田防洪排涝能力更低。滨海园区建设过程中,先行填埋了通往堤塘河的小河道,而规划河道至今仍没有贯通,严重影响了片区的行洪排涝,其中沙城镇庄桥、四一、四二、七一、七二受淹最为严重。2.6.3  现有防潮能力分析龙湾区已建的标准海塘60.1公里,其中大陆段38.5公里,防浪墙顶高9.0-10.10m, 设计标准为20—100年一遇标准,允许越浪; 西片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防御能力更高;但灵昆堤塘21.6公里防潮标准仍较低,仅1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而且堤身单薄,不能越浪;另外,灵昆北段堤塘外地处瓯江主航道,由于长期受航运波浪影响,已造成坝脚大面积冲涮,是全区的防汛重点部位。丁山围垦堤塘1.08公里的北直堤和蓝田水闸与堤塘接线段(长25m)防潮标准仅为10年一遇,因此,该两处堤塘也是今年防汛的重点防范地段。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组织机构区本级设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3.1.1 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和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粮油公司、永强粮油公司、区供销社、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风景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新闻中心、农行龙湾支行、区电信局、开发区电信局、中保龙湾支公司、龙湾水闸管理所等35个单位负责人和人武部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3.1.2 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3.2 工作职责3.2.1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6)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8)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3.2.2 成员单位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洪工程、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农林局:负责农林防汛和灾后农林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救灾种子的储备和调运安排。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防汛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和人员转移避灾安置点的落实,指导灾区镇(街道)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供销社:加强下属单位防洪御潮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调集、食品的调运供应及救灾物资供应。区经贸(交通)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工作,做好灾区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督促指导交运企业、公路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和防洪工作,负责调集抢险物资和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及时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灾害损失信息。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负责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及防汛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永强供电公司还要做好所属水库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区建设局:做好城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人员、重要物资安全度汛工作。 区电信局、开发区电信局:确保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和水情、险情、灾情通讯的通畅。区人武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申请和接应支援救灾部队参加抗洪抢险;重大汛情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船和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及时组织渔船归港避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过堤塘附近避台避风船只的监控工作。区新闻中心:及时播报防汛指令、汛情公报、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和洪灾录像专辑摄制工作。中保龙湾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积极做好投保单位防洪调查和防洪方案,加强对投保单位灾害性天气信息传递,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器材物资的防洪防淹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工作。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区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区粮食收储公司、永强粮食收储公司:落实粮库防洪防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调运粮种工作。农行龙湾支行:负责救灾贷款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区市政园林局: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区房管分局:负责做好直管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防洪避险、处置工作。区风景旅游局:做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大旅游景点的人员避险工作。各类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工业企业,要建立防汛组织和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发生重大汛情时,区级机关、区属部门与镇(街道)建立联系制度,派出人员参加联系镇(街道)抢险救灾工作,并接受联系镇(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反馈最新情况。联系部门名单根据汛情发展情况由区防汛指挥部公布。3.2.3 区防汛办职责(1)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4 镇(街道)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职责(1)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3)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5)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7)统计、上报灾情;(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 防汛应急响应4.1 汛情分级4.1.1 一般汛情:(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5.80—6.19米;(4)沿海最大风力:8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4.1.2 较大汛情:(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6.19—6.47米,内河水位5.0米;(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4.1.3 重大汛情(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高于6.47米,内河水位高于5.5米;(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 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4.2 防范措施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4.2.1 一般汛情(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2)区防指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进岗到位;(3)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台、海洋预报台的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和气象信息,并向镇(街道)防汛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4.2.2 较大汛情(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2)区防汛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3)区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转发)防御通知;(4)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5)区防汛办及时向气象、水文等部门了解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级的预报以及洪水与风暴潮分析估报预报,与有关单位做好洪水调度的衔接工作。4.2.3 重大汛情(1)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2)区委、区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3)区委、区政府召开防汛防台紧急动员大会或区委办、区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4)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4.3 工作内容4.3.1 组织指挥:1.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区防汛指挥权。2.区、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区防指通报。4.3.2 信息发布: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区委宣传部发布);2.区防汛办负责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4.3.3 水利工程调度:1.重要小型水库由区防汛指挥部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3.区防汛指挥部对全区内河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4.3.4 物资车辆调用:1.发生重大汛情时,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2.区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3.各地要求调用区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4.3.5 人员物资撤离: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汛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4.3.6 新闻采访: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3.新闻中心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区防汛指挥部。4.4 领导分工4.4.1 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工作;4.4.2 区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4.4.3 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全区防汛工作;4.4.4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单位指导协调防汛工作。4.5 组织分工重大汛情时,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4.5.1 决策指挥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等组成。区委办、区府办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二是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军分区调派部队、物资支援龙湾抗洪抢险;三是决定调用各部门、各镇(街道)抢险队伍、民兵;四是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五是决定抗洪抢险的其它重要事项。决策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管理中心17楼,由“两办”各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为主总协调。4.5.2 纪检督察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纪委(区监察局)。主要职责:一是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二是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三是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由区监察局一名副局长负总责。4.5.3  抗洪抢险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人武部、驻龙湾海军部队、武警部队和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交通)局、区电信局、龙湾邮政分局、永强邮政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永强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府办。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险要工程的抢险救灾;二是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调用;三是负责抢救设备、物资的调集、调用;四是保障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和通讯;五是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六是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七是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由区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和区人武部副部长负总责。另外,区人武部组织一支100人的抢险突击队,由军事科长担任队长,随时投入抗洪抢险。4.5.4  综合统计组:由区府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经贸(交通)局、区统计局、区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府办。主要职责:一是掌握防洪、抢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二是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三是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由区府办副主任负责协调。4.5.5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局、区新闻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一是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抗洪救灾命令,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二是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活动情况的新闻报道;三是准确报道灾害情况;四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部长负总责。4.5.6  后勤保障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贸(交通)局和区水利局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二是负责前来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县(市、区)领导的生活安排;三是负责上级派遣来龙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四是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负总责。4.6  指挥规程4.6.1 一般规程(1)区防汛指挥部以决策指挥组为核心,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严重受淹地带人员转移撤离方案和重大设施、重大事故、重大险情抢险方案以及抢险物资调拨方案。(2)凡是请求上级派遣部队来龙湾支援抗洪抢险,上报灾情报告、赈灾救灾计划、赈灾资金物资接收情况和发放计划、抗洪抢险救灾中严重违纪案件及处置意见、表彰抗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意见等,有关组的负责人要向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指挥组汇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或公布。(3)各单位的抗洪抢险由本单位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抢险。发生重大险情需区防汛指挥部调派人员和物资支援时,由该单位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向区防汛指挥部请示,各镇(街道)由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示。请示时,简要说明险情位置、情况、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抢险方案,以及人员、物资运输方式和路线等,申请支援抢险的单位必须全力组织单位人员、物资、工具共同参加抢险,并指派专人负责上级派来支援抢险人员的接应和后勤服务工作。(4)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监察局、等单位领导(指挥部成员),必须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其他职能单位必须按要求指派专人到区防汛指挥中心联络工作。4.6.2 部队支援:为保障抗洪抢险效果和参加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抗洪抢险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遣。一是驻龙湾海军部队、武警部队、区人武部抢险突击队参加抗洪抢险,一律由区防汛指挥部协同部队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遣;各部队管辖的设施、工程、物资的抢险,由各部队自行组织,有关情况报区防汛指挥部。二是上级派遣来龙湾支援抗洪抢险的部队由区人武部接应,抢险任务由区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武部分配,区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当地政府负责生活安排、提供抢险所需的救生设备、运输车船、抢险物资和工具。三是要充分考虑参加抗洪抢险部队人员的安全。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凡前往危险地点、急流地段、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必须事先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武部报告,并进行周密安排;前往地形复杂地带抢险的,需由当地镇(街道)派熟悉地形的民兵随行。四是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要派部队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扩大。4.6.3 人员避险。在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可能在瓯江口一带登陆或瓯江出现7米以上高潮位时,灵昆镇实施全岛人员转移。其中向大陆异地转移人员安置在区级的避灾安置场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经贸(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保障工作。5 善后工作发生洪涝台灾害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5.1 救灾5.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5.1.2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5.1.3 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5.1.4各镇、街道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区、镇(街道)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5.3 水毁工程修复5.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5.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5.4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5.5 防汛工作评价每年区(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6 附则6.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负责组织召集有关部门、防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6.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龙湾区水闸汇总表      2.龙湾区水库(山塘)汇总表      3.龙湾区标准堤塘概况表4.龙湾区境内主要交通概况表     5.龙湾区各片不同频率洪(潮)水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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