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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和制政体

(2008-09-02 23:29:18)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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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和制政体

——由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之争所引发的思考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实验中学   夏克传   邮码:528100

发表在《考试报》2008年第8期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确立的政体是什么?人教版和岳麓版各有说辞。岳麓版历史必修一指出:“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人教版历史选修二中的表述是:“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那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到底是什么政体?

    为此我们就必须弄清共和制的含义,以及共和制的不同类型及其区别。

    一、什么是共和制

    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相对面而存在的。
    二、共和制的类型

    1、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共和制

    共和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奴隶制国家,有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两种形式。公元前5~前4世纪的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是民主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它有权解决国家重大事务,其他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制的典型。公民大会形式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受制于元老院。元老院拥有立法、行政、军事、财产、司法和宗教等实权,在管理国家方面起首要作用。欧洲中世纪通商口岸和商业中心的极少数城市国家,曾实行封建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机构掌握。
    2、近代民主共和制

    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与贵族共和制的区别),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多采用三权分立的形式把国家的权力分散,这样一来,不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等行为,民主共和制,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

    (1)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两种: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制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实行议会制共和制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实行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有: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一般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中,凡是实行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国家首脑称为首相或总理;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首脑称为总统。
    (2)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包括曾有过的),如苏维埃(前苏联)、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我们的国家元首称为主席;行政首脑称为总理;党的最高领导称总书记。

    (3)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总统制有四个特征: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海、陆、空三军;第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第三、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总统的选举与议会的选举分别进行,国会中的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第四、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代表国家如美国。议会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国家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即国会)的支持,代表国家如英国。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最大区别在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关系。总统制实行严格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分别产生,各不统属;而议会制不实行严格的分权,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产生,政府向议会负责。

    (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

    根据《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基本特征:A、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B、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阁部长(即后来的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总理)共同向议会负责。从中可以看出宪法赋予当时法国总统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体现了当时法国君主派的力量还不小,企图凭此为以后借机复辟创造条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产物。

    但它又不同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总统的产生由议会选出,其行政权被总理分享,还要对议会负责,故为共和国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君主派今后的复辟帝制活动,因此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更何况在宪法公布后不久,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总统大选,掌握法国全部关键权力部门,最终完全确立了共和制政体,之后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日渐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国家权力明显转到议会和内阁手中,使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