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最新新闻信息:古典政体理论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51:06

古典政体理论1

对政体理论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多种多样的城邦制度,一直到启蒙运动后的的制度实践,各种体制纷繁登场;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再到密尔,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对国家政体进行了长期的总结和研究。

西方对政体理论的系统阐释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他在早年所写的《理想国》中提出了五种政体周期循环的理论:分别是贵族政体(aristocracy或王制 kingship)、斯巴达-克里特政体(timocracy,或译作勋阀政体或权门政体)、寡头政体(oligarchy)、平民政体(democracy)、僭(jiàn)主政体(tyranny)。五种政体循环更替。贵族政体由于对教育的无知,导致人口素质下降,私有财产和家庭产生,自由人变成奴隶,从而退化为勋阀政体;勋阀政体对战绩、荣誉和金钱的迷恋,导致少数人聚敛大量财富,从而退化成寡头政体;寡头政体以财产决定地位,导致穷人对富人的憎恨,从而平民政体取代寡头政体;由于平民政体过度崇尚自由,导致秩序丧失,道德沦丧,使得有了极权政治产生的土壤,从而僭主政体取代了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完全凭僭主的意志行事,极权的专制走到尽头又使贵族政体有了产生的可能。柏拉图在晚年时,在其《论政治家》中重新提出了整体的分类观点。首先根据统治者人数将政体分为由一人统治的君主政体(或称王制 kingship),由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政体;然后根据是否实行法治,与这三种政体一一对应,分别产生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柏拉图认为,“一人专制的政府,如果只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可是,如果他不根据法律,那就是最无情的,对他的国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  在《论法律》中,柏拉图又提出了混合政体的理论。他将政体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君主制,一种是民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两种政体的不同程度的结合。

师承于柏拉图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是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者人数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Politeia);再根据施政目的,从这三种政体中产生出三种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分类依据则是贫富和阶级差别。亚里士多德理想中的政体是道德上追求善,共和制为形式,以法治为手段。

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强大,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将政体理论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界定了国家的概念,将政体分为一人统治国家的君主制、少数选举出来的人统治国家的贵族制,以及由人民自己掌握的民主制。他同时认为最好的政体就是这三种政体“均衡地混合而成”,并且认为罗马共和国就是理想政体形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