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斗士视频大全手机版:近代之政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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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之政体理论

欧洲启蒙运动之后,政体理论上划时代的建树人物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他根据掌握国家主权的人数多寡,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他认为法国的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把君主政体按照君主行使权力的方式分为王朝君主制(或者称作正宗的君主制)、领主君主制和暴君制。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将世俗政治权威置于了神法和自然法的规范下,认为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财产和自由,并且自愿服从主权者的权威。

此后,托马斯·霍布斯才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约束,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按照主权的归属将政体分为一人掌握主权的君主政体、议会式的贵族政体以及全体臣民大会掌权的民主政体。霍布斯放弃了对理想政体的探讨,认为人性的自私不可能让统治者放弃私利而只谋求公共利益,只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统一的地方,公共利益才会被增进。他认为这只有绝对君主制才能够实现。

约翰·洛克认为政体应该取决于立法权的归属,因此他将政体分为由社会大多数人掌握立法权并通过委任官员执行法律的纯粹的民主政体;立法权归属于少数选举产生的人或他们的继承人的寡头政体;立法权归于一人的君主政体(还可以分为世系君主制和选任君主制);立法权由多数人交给少数人或一人行使,然后收回立法权重新交给所选出的人称之为混合政体。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按照统治权的归属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孟德斯鸠所说的其实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专制政体。同时,孟德斯鸠认为每种政体都有自己的原则,共和政体需要品德;君主政体需要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政体的腐化来自于原则的腐化。政体的稳定取决于地域范围的大小,小国适合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家适合于君主政体,大帝国则适合于专制君主政体。

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则按照政府成员人数多寡将政体分为:大多数人掌握政府的民主制;委托给少数人掌握的贵族制(又可分为自然的贵族制、选举的贵族制,世袭的贵族制);以及委托在一个行政官手里的君主制(monarchie)。卢梭认为世袭的贵族制是最坏的,而真正的民主制仅仅是一种理想,不可能也无必要实现,因此选举的贵族制(实际上是贵族共和制)才是实际上最好的。因为选举的贵族制可以选出精英来保证政治修明,少数人的讨论更有效率,而且有利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效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