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拖网捕鱼纪录片:小型农药零售经营须知——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32:13

小型农药零售经营须知

一、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个体工商户零售经营农药的,须挂靠以上单位方可具备经营资格,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1、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2、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

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4、假冒、劣质的;

5、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6、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

7、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的。

三、小型农药经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在综合性商场中租赁场所经营的,应与商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2、有完善的经营、销售登记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盗、防毒制度;

3、经营单位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进货采购应从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货;销售时应向农户说明产品性质、使用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5、农药零售店面内不得有食品和日用品同店经营;

6、农药零售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7、农药零售店面内农药应按照其类别、性质分开摆放,货堆之间要留有通道并保持畅通,货堆高度不应超过1.5米

8、农药零售店面不得与食品经营、粮油加工、餐饮服务等单位相邻;

9、农药零售店面内只能存放小包装的农药,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吨;

10、农药零售店面与存放农药的备货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1、农药零售单位应配备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

12、农药零售单位应有对外联络、报警的通讯设备;

13、超过60W的照明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构件上,额定功率为100W以上的灯泡电线应穿管保护;

14、农药零售店面内电器应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