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租赁压力太大: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45:05

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

  江青受审

 

  1976年9月9日凌晨零时十分,毛泽东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舆论总管”到了最忙碌、最紧张的时刻。这位“总管”肩负着他的伙计们的重任:利用他们在宣传上的优势,为“四人帮”夺权制造舆论。

  1980年11月,原《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在所写的一份材料中,曾讲到姚文元在毛泽东刚刚去世时,就已经担心会发生“我同你电话联系不上”这样的事——言外之意,会发生突然事件!

  鲁瑛这样写道:

  9月9日凌晨。

姚文元在怀仁堂布置宣传(毛泽东逝世)任务后,把我留下来单独密谈。

  姚文元说:“这几天如果发生什么事,我同你电话联系不上怎么办?你要有所准备,如果电话联系不上,你得独立处理问题。”

  我听后心领神会,并为姚文元出谋划策说:“毛主席逝世后,首先要注意军队,军队要掌握好。你也要特别注意安全,出入行动要小心些。”

  姚文元说:“是要注意军队,还有个大民兵哩!”

  他还指使我说:“主席逝世了,国内外阶级敌人会乘机捣乱和破坏,你们要密切注意情况,及时反映。对内部也要布置一下,做些准备,包括你们几个负责人的安全。”

  根据姚文元的指令,我当即返回报社找萧泽曜、刘治平(党组成员)进行布置、传达,派出民兵昼夜加强巡逻、值班,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毛泽东在病重之际,已不省人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舆论总管”姚文元居然捏造出“毛主席临终嘱咐”来!

  1976年9月16日,在“舆论总管”的指挥下在中央两报一刊社论中,向全国公布“毛主席临终嘱咐”:“按既定方针办。”

  中央两报一刊社论《毛主席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中这么写道:

  毛 主席与世长辞了。毛泽东思想永放光芒,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深入人心,毛主席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后继有人。毛主席嘱咐我们:“按既定方针办。”在沉痛哀悼 毛主席逝世的时候,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永远遵循毛主席的教导,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把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按既定方针办,就是按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各项政策办。“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 定一切的。”我们的一切胜利,都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胜利。我们党的全部历史表明: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党就发展,革命事业就胜利;违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党就遭挫折,革命事业就失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记住这个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坚定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勇敢地捍卫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要坚持批判资产阶级、批判修正主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坚持同党内走资派作斗争。当前,要把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批判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只要我们按毛主席路线办,我们就无 往而不胜。

  在这篇社论中,以黑体字印着“按既定方针办”六个字。在“文革”中,已经形成这样的惯例:在报纸上,凡毛泽东的话,均用黑体字排印。这“按既定方针办”既然是用黑体字排印,便表明是毛泽东的话。

  这篇社论的原稿上,本来是“毛主席在病中嘱咐我们”,姚文元审阅时删去了“在病中”三字,以造成毛泽东“临终嘱咐”之感。

  “按既定方针办”,也就是按“文革”方针办。“四人帮”的命运,是与“文革”休戚相关的。

  从此,“按既定方针办”,成了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的宣传总纲领。

  此后,围绕着这句“按既定方针办”的真伪,在中共高层展开了一场尖锐的斗争。

  姚文元一次又一次给新华社打电话,强调“按既定方针办”。他的“指示”,又迅即由新华社传向全中国每一根宣传神经。

  据新华社电话记录稿,查到姚文元的一系列“指示”:

  9月19日

  文元同志指示:

  国庆报道,强调主席嘱咐的“按既定方针办”。

  9月19日

  文元同志电话:

  你们处理各省市在追悼会上的重要讲话、表态,不要怕重复。重要的都要写进去。比如:

  1. “按既定方针办”。凡有这句话的都摘入新闻,没有者,要有类似的话。

  ……

  5. 关于三要三不要(引者注:指1975年5月毛泽东批评“四人帮”时提出的“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消息中提到的要保留,没有的也就算了。

  9月20日

  (凌晨)二时文元同志又来电话:补充一点,以后你们要多反映如何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真正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化悲痛为力量,按既定方针办,这方面的内容。

  9月23日夜

  文元同志告:

  你们要铭记主席对我们的关怀、鼓舞,坚决按主席的既定方针办。

  9月30日

  文元同志凌晨三时电话:

  30日晚上北京市在天安门城楼举行工农兵学商代表参加的庆祝国庆座谈会。

  内容主要是学习毛主席著作,继承主席遗志,化悲痛为力量,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按主席的既定方针办。

  姚文元为什么如此强调“按既定方针办”呢?

  1980年9月4日,姚文元接受审讯时,曾这样交待:

  姚文元:毛主席逝世前后的一些情况,使我感到用了这句话(引者注:指“按既定方针办”)可以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保持稳定,就是说解决“四人帮”的问题可以不会马上发生。

  审讯员:“既定方针”指什么?为什么你认为这条语录就能够“稳定局势”?

  姚文元:我认为它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即“过去决定的东西都要照办”。具体包括哪些,我没有想过。(注:《姚文元案卷》,“审讯笔录”,第81卷5页。)

  就在两报一刊社论《毛主席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发表的当天,叶剑英把《人民日报》送给华国锋。

叶剑英用红铅笔在那句“按既定方针办”下面画了一根红杠,然后在旁边打了个大问号“?”。

  叶剑英的意思很清楚,他提醒华国锋注意这句话。

  华国锋当时看了,却并没有在意。

  然而,就在社论发表翌日──10月17日,新华社在发给各省市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党委的《内部参考》(第125期)上,在报道清华、北大学习两报一刊社论时,便放出了“按既定方针办”是“毛主席临终嘱咐”的空气。

  报道引述清华大学政治理论组中年教师黄安淼的发言:

  “敬爱的毛主席,您临终教导我们‘按既定方针办’……”

  报道又引述清华大学工宣队员王玄元的话:

  “毛主席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还在为我们党不变修、国不变色考虑方针大计。毛主席的嘱咐永远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其实,这些在基层工作的人,未必说得出这样的话,很可能是“四人帮”手下的那些秀才们借这些人之口,通过《内部参考》,制造“临终嘱咐”的舆论气氛罢了。

  也就在9月17日,上海的《解放日报》第五版,在“遵循毛主席的嘱咐按既定方针办”的通栏标题下,用了四个醒目的标题:

  “按既定方针办,就要坚持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按既定方针办,就要坚持与走资派作斗争”。

  “按既定方针办,就要认真学习,深入批邓”。

  “按既定方针办,就要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

  《解放日报》,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而当时的上海是“四人帮”的“基地”。正因为这样,《解放日报》紧跟“四人帮”,把“按既定方针办”宣传为追悼毛泽东的最重要的主题词。

  于是,叶剑英又一次提醒华国锋。

  叶剑英向华国锋指出:

  第一,华国锋过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经传达过,在1976年4月30日毛泽东在会见新西兰总理马尔登之后,华国锋向毛泽东请示工作,说及有几个省形势不大好,毛泽东亲笔给华国锋写了“照过去方针办”六个字。如今被改成“按既定方针办”,六个字中错了三个字;

  第二,有人已经在说,“按既定方针办”是毛泽东的“临终嘱咐”。其实,这不是毛泽东的“临终嘱咐”。因为4月30日距毛泽东去世还有四个多月,那时毛泽东还在会见外宾,怎么能说是“临终嘱咐”?

  经叶剑英这么一提醒,华国锋开始注意这件事——本来,他以为“按既定方针办”和“照过去方针办”,意思差不多。

  由于华国锋开始注意这件事,所以他在9月18日追悼毛泽东的大会上致悼词时,就没有提到“按既定方针办”。也正因为这样,站在他一侧的王洪文,显得焦躁不安。

  后来,在1980年7月9日,王洪文在接受最高法庭的审讯时,作了这样的交待:

  在我的印象中,“按既定方针办”这句话可能是张春桥加的。因为在这之前,他曾对我说过:他最后一次见到主席时,主席拉着他的手低声说:“按既定方针办”。到底有没有这回事,我也不清楚。

  这就是说,“照过去方针办”还是“按既定方针办”,其实不是按字面解释这两句话本身的含意有多大区别的问题,而是毛泽东究竟对谁说的,亦即涉及毛泽东要谁接班的这一重大问题!

  张春桥最后一次见到毛泽东,是在毛泽东去世前四天,即1976年9月5日。

如果真的如张春桥所说的那样,毛泽东把“临终嘱咐”向他说了,那么毛泽东心目中的接班人不是华国锋,而是张春桥!

  只是张春桥最后一次见毛泽东时,除了张春桥和毛泽东外,并无他人。所以,毛泽东如何“拉着他的手低声说”,连王洪文都说“到底有没有这回事,我也不清楚”。

  张春桥不仅对王洪文如此说,对姚文元也如此说。

  正因为这样,“舆论总管”姚文元对“按既定方针办”大肆宣传。1976年9月19日,新华社的电话记录上有这样的记载:

  文元同志电话:你们处理各省市在追悼会上的重要讲话、表态,不要怕重复。重要的都要写进去。比如,“按既定方针办”。凡有这句话的都要摘入新闻,没有者,要有类似的话。

  经“舆论总管”一指挥,9月19日,新华社关于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举行的追悼毛泽东大会的报道中,全部都写及了“按既定方针办”!

  这么一来,中国大大小小的报纸上,印满黑体字“按既定方针办”!《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甚至多次用“按既定方针办”作头版通栏标题。

  “按既定方针办”是“上海一千万人民的战斗誓言”之类话,也不断见报。

  华国锋看到报纸上天天在登“毛主席指示”“按既定方针办”,又风闻张春桥说是毛泽东临终“拉着”张春桥的手说的,开始意识到这句话背后的严重事态。

  这样,华国锋和叶剑英商议后,在9月29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由汪东兴出面,对“按既定方针办”提出了异议。

  可是,姚文元对于来自汪东兴的警告,置若罔闻。翌日──9月30日,华国锋在国庆节座谈会上的发言,根本没有提“按既定方针办”。但是,姚文元却在10月1日的综合报道中,给华国锋硬安上这句话。

  华国锋不能不说话了。

  10月2日,当时外交部部长乔冠华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上的发言》送审稿送到华国锋那里审批时,华国锋发觉,这一发言稿中多处写着“按既定方针办”,就把这些话统统删去。

  华国锋特地在送审稿的天头上,写了这么一段批示:

  剑英、洪文、春桥同志:

  此件我已阅过,主要观点是准确的,只是文中引用毛主席的嘱咐,我查对了一下,与毛主席亲笔写的错了三个字。毛主席写的和我在政治局传达的都是“照过去方针办”,为了避免再错传下去,我把它删去了。建议将此事在政治局作一说明。

  叶剑英和王洪文看了之后,都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一个圈,写上“同意”两字。

  张春桥虽然也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圈,写上“同意”两字,却加上了这么一段话:

  国锋同志的批注,建议不下达,免得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张春桥玩弄的是口头上同意,实际上反对。因为华国锋的批示如果“不下达”,报纸上天天还在鼓吹“按既定方针办”,华国锋的批示不就等于零。

  1981年1月25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

  “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根据伍修权的回忆,对于江青的判决,是他宣布的。

  当本书初稿《蓝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学选刊》发表后,收到江华秘书张维1988年8月16日的来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指出:

  《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

  看了贵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载的报告文学《蓝苹在上海》,觉得此文结尾部分“精彩的最后一幕闹剧”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的宣判情况,与事实不大相符,我向江华同志作了了解,并查阅了审判记录。现将事实真相寄上,请予登载,以正视听;并请转告此文原载刊物《青春丛刊》以及作者叶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由江华庭长宣读,伍修权副庭长只宣读了判决书中属于个人罪的部分。对十名主犯的判决是由江华庭长而不是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的。

  在宣判时,江华庭长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这举世瞩目的严正判决更加凝重。当念到“判决被告人江青死刑……”时,作了一个停顿,此时法警准备给江青戴手铐。但江青一听到死刑两个字,便歇斯底里地发作了,她边喊叫边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来铐上手铐。

  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这时什么都听不进了,她继续哭闹,并喊口号,扰乱法庭。

  为了不影响整个判决,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由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带到候审室。

  在押解过程中,江青作了最后的表演,她边走边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等口号。

  到候审室后,她还赖在地上耍泼。直到法警告诉她“缓期二年执行”时,才安静下来。原来江青听到“死刑”二字后,乱了方寸,处于高度紧张和疯狂状态,根本没有听到最后的判决,当她知道并不立即执行时,便老实了。

  叶永烈同志的报告文学,说对江青的判决是伍修权同志宣读的。当然,他是根据君里夫人黄晨的回忆,但黄晨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错误的说法。如不纠正,将来还会进一步流传。

  关于特别法庭的审判,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新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作了录像,还有许多新闻单位进行了录音记录,有案可查。而且这一案件的判决到现在还不到八年的时间,大部分当事人还健在,照说是不应该以讹传讹的。

  希望贵刊依照事实对错误的说法予以澄清。请回信。

  此致

  敬礼

  江华同志秘书 张维

  1988年8月16日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回忆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1月27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