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版fate:关乎国计民生的一场闹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4:04:50
 “税务门事件”--关乎国计民生的一场闹剧        内容提要:        一、“税务门事件”        二、几点质疑:        1、涉及税法修改、解释与实施这样的重大问题,怎么会由一个行业网站和地方媒体率先发布?
        2、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根据什么发布的?          3、事件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到底是“造谣”、“传谣”还是事出有因?        4、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为什么一直回避发布信息的过程?
        5、为什么突然由,有意转移公众视线,呈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了了之的迹象?
    6、“税务门”事件是一次后果严重的政治事件。
          今天一早打开网易,一眼就看到“媒体调查“个税调整公告”传谣经过” (下称“传谣经过”)的消息,消息来源于新京报,随即打开浏览,发现一出不可思议的闹剧。
 (见截图1)                                                                        “传谣经过”文章称: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
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声明称:“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d的权力。”          哇塞!知道有胆大的,还没有见过如此胆大胆敢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伪造公文”“严重误导了纳税人”的。赶紧读来。        “传谣经过”中说,(新京报)“记者经搜索发现,在网上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该网站在8月
12日即发布了“第47号公告”全文,随后另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华会计网校”也发布了同样内容。”        随即打开中国会计视野网,查“中国会计视野”是由财政部以财人函〔2002〕4号文批准网站名字,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主办,上海思耐文化传播中心负责具体运营,面向千万会计人所需提供信息、知识和交流平台服务的网站。
               “中国会计视野”首页头条即是“解释及致歉“47号公告”非视野首发”,说明“12日(周五),11点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
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而非视野首发,主动让出首发荣誉。         同时提供:8月13日16:15分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跟贴时重新声明:“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不过如果按照网站论,视野还是首发)。          《解释及致歉“47号公告”非视野首发》说:15日下午1点,税务总局发布了澄清公告。随即中国会计视野做了相应处理(详见 http://news.esnai.com/33/2011/0816/64292.shtml),并在文中提供了“税屋”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中国会计视野”称“上述所有内容,均有相关的网站处理日志保留、内容的截图或原文保留以及电话录音。”          虽然做了以上澄清,提供了其来源,不过如果按照网站论,视野还应该是首发。

        那么“税屋”的来源何处呢? “税屋”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中表示:“本站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也在第一时间转发了47号公
告,对此给财税同行造成的影响表示抱歉!”,不知道为什么却没有提供47号公告的真正来源。          为了揭开谜底,只好搜索。。。下午人民网-时政频道 一则“伪造国税总局"47号公告"疑似源头称"无奈" ”引起注意:          文中说:经过记者多方了解,“税屋”其实是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并且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以及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表了《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声明称“税屋”也只是转发了“47号公告”,而“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
是受害者”。

        几经辗转,记者也联系到了“税屋”的负责人,也就是在视野论坛发布“47号公告”的当事人。他告诉记者他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
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
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但是他也承认现在他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加之“网上的博客、个人站点、论坛等太多了,每天搜索很多资料,没特别留意。”
        “我们很单纯地发了个法规,压根没想过是个所谓的‘伪造文件’。”对于现在网友及媒体把伪造者的对象直指“税屋”,负责人也显得很无
奈,但苦于拿不出原来的出处,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初的源头”。          这下可好,刚刚缕出的一点头绪又?“中国会计视野”尚有相关的网站处理日志、内容的截图或原文保留以及电话录,“税屋”却两手空空,只是空喊“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不过“税屋”负责人关于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的猜测倒是值得引起关注。真相如何?应该会水落石出的,静待结果吧。         据传谣经过透露:   
        继81247号公告全文在网上首发以后, 纸媒中首家报道47号公告的是《广州日报》,该报在813日即刊发了《9月起年
终奖计税方法调整 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并对该公告进行了详尽解读

 
        “新华社在813日刊发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一文称,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814新华社发布了《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刊发了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8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有关详细情节参考:《转“47号公告” 网站上午致歉》 http://vnetcj.jrj.com.cn/2011/08/16155810754916-1.shtml

 

        至此,事件大致有了一个首发、传播、辟谣的大致走向。尽管如此,仍有几个问题真相不明,既不可思议、又难以解释,质疑如下  :

 

        1、涉及税法修改、解释与实施这样的重大问题,怎么会由一个行业网站和地方媒体率先发布?这正常吗?无权发布而发布是否侵权?应该如何处罚? 

 

        2、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根据什么发布的?不可能是根据行业网站和地方媒体的爆料,而且新华社在813日刊发《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时称,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不应是凭空杜撰吧?814日,央视财经频道播出了《年终奖计税调整避免多劳少得》,并在新闻频道进行同题报道,每个报道都用具体举例的方式计算这一举措将如何避免多劳少得,并有采访镜头以及相应表格、数据,可谓准备充分,配合紧密,并且很有发挥。而国家税务总局却声明是伪造的,这是为什么?

 

        3、事件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到底是造谣传谣还是事出有因?最早媒体调查个税调整公告传谣经过》提到了传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只字未提谣言,只是有人盗用”“名义,该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西安晚报:国税总局对“47号公告不能辟谣了事》中使用了辟谣,《追查国税总局“47号公告伪造路径 疑似源头自称无奈》首发者税屋的负责人则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自己肯定不是伪造者,这次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事件扑朔迷离,真相到底如何?应该向国民有所交待!

 

        4、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为什么一直回避发布信息的过程?无论是谣言还是伪造,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做出报道都是难以置信的,不能为国民接受的;如果不是谣言也不是伪造,对于这样的重要新闻来说,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晚于行业媒体和地方媒体也是不可思议的。新华社、中央电视台(cctv)到底是根据什么发布消息的? 

 

        5、为什么突然由,有意转移公众视线,呈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了了之的迹象?816日网易首页新闻第二条刊登《媒体调查个税调整公告传谣经过》以来,仅两天时间有近3万网友参与发帖评论。817日该文在首页不见了,不过第九条还有其他相关内容得2则消息(网友参与度分别为2000多和1000多),今天818日网易首页已经看不到有关税务门的相关报道了是否因为来自何方压力在有意转移公众视线?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事件性质未称谣言而是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这可是真的,到底什么时候公布追究结果?         【8月20日9点27分加注:到现在8月20日9点27分媒体调查“个税调整公告”传谣经过一文的发贴区 有32472人参与(点击查看) ,也就是说17日以后基本没有人发帖,转移焦点是非常成功的!】         6、“税务门”事件是一次后果严重的政治事件。关于税法由全国人大负责修改、国家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即使出现错误,完全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和纠正。问题是出现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并有国家权威新闻媒体 参与“传谣”、致使“谣言”传播长达两天多的时间,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我认为这才是这次“税务门”事件的严重性所在!
        所以,16日我第一次看到
媒体调查“个税调整公告”传谣经过的时候,很少发帖的我,当即发帖如下:        “网易天津市网友 [xgm2002]: 2011年08月16日 08:54:43 发表
        怎么可能?这是真的吗?出现这样的事情简直不可思议!
        据悉: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纸媒中首家报道“第47号公告”的是《广州日报》。这些都是行业或地方媒体。那么,中央电视台的消息来源是什么?难道是无中生有?是根据别家的假新闻演绎的?如果真是这样,真是国家电视台的杯具了!
        问题真是很严重!网上如果出现为好(应为危害)国家安全、引起公众恐慌的“谣言”中央电视台也会不加证实就发布新闻吗?这不仅是一个“谣言”如何追究、如何处理的问题,而是国家新闻宣传机构的重大政治事件!
        不仅要追查“谣言”如何出笼,而且要追查如何扩散传播!特别是追究国际级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否则谁还相信中央电视台?
        期待结果!”        2011年08月16日 09:05:54 再次发帖:        “据悉: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纸媒中首家报道“第47号公告”的是《广州日报》。这些都是行业或地方媒体。那么,中央电视台(还有新华社)的消息来源是什么?难道是无中生有?是根据别家的假新闻演绎的?如果真是这样,真是国家电视台(还有新华社)的杯具了!
        问题真是很严重!网上如果出现为好(应为危害)国家安全、引起公众恐慌的“谣言”中央电视台(还有新华社)也会不加证实就发布新闻吗?这不仅是一个“谣言”如何追究、如何处理的问题,而是国家新闻宣传机构的重大政治事件!
       “不信谣、不传谣”!
        不仅要追查“谣言”如何出笼,而且要追查如何扩散传播!特别是追究国际级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否则谁还相信中央电视台(还有新华社)?
        期待结果!”        不同之处只是在每处“中央电视台”后面加上了“(新华社)”,增加了“不信谣、不传谣”和“期待结果”字样。        非常遗憾,审核仍未获通过,发帖均不成功,只是自动转发到微博,才保留了我发帖的次数与时间。        随后于2011年08月16日 09:28:58、2011年08月16日 09:29:41、 2011年08月16日 12:50:19 多次发帖均不成功。           2011年08月18日 11:03:21 再次发帖:
         “本年度最搞笑的事情是最(作)为国家权威新闻发布与监督机构新华社和世界性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cctv)参与了“传伪”,事发后却至今缄默不语。”
        我之所以屡次发帖,就是为了:
        1、表达我的担忧。如此恶劣的政治事件如果不了了之,不从中吸取教训,不认真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后果将更为严重。其实,我回顾反思通不过审查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追究国际级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这句话太伤人了!现在我的想法是,追不追究责任 倒为其次,“讲真话,不撒谎,不掩盖”,说明真相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声明“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的承诺如何兑现只能拭目以待吧!       2、审核结果的刺激。一次次地通不过审核,无法及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促使我一次次地发帖质疑,刺激我每日关注事件的动态发展。我没有想明白,网上利用发帖骂大街的比比皆是,为何我这点点正义直言审核不过?我的以上意见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散步谣言,只是对不可思议的“税务门”事件有所质疑,屡屡无法获得通过何错之有?《刘洪波:伪造国家部委公文,世所罕见》 认为“新华社记者分口跑线,应该不至于误认采访对象,也不至于没有确认文件就发表稿件。国家税务总局又称被人盗用名义。税务总局、新华社都有必要对误传调整个税计征法一事作出服人的解释。”我认可这个说法。凡参与“传伪”的中央媒体都应尽快说明“传伪”经过,尽快组成由权威机构组成的调查组尽快查明真相,公诸于众,给国民一个清楚的交代。        3、今后对于此类事件必须“零容忍”!必须坚决杜绝不再发生!        相关思考:        “造谣”、“传谣”、“伪造”、“事出有因”、源头、真相。        如确曾有一个“讨论稿”经正式讨论而未获通过,不应称为“谣言”或“造谣,因为事实上确有其事。但未通过的“讨论稿”在一定期限或一定范围内应属重大机密,未经批准或授权(包括有关负责人擅自接受采访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应属“泄密”行为。       “讨论稿” 在通过并发布前应该没有文号和发布日期,如果将未获通过的 “讨论稿”添加了 文号和发布日期(不论内容是否修改)即为“伪造公文”。 伪“47号公告”之内容是民众所关注且“发布”后获得好评的,但 经被冒用名义的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为“伪造”的,正可谓“真民意、伪公告”。       履职尽职失职渎职?“伪公告”8月12日出炉,经过两天多广泛传播热议,国家税务总局迟迟于8月15日发布声明证实其伪。何以致此?据说是因为恰逢周末来不及处理,公休日期间有媒体也求证无门。汶川地震发生、京沪高铁颠覆出轨,主管部门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哪有什么公休日、黑白天?作为税务主管部门,被冒用名义发布“伪公告”还能正常休息,此为履职?尽职?失职?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