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通用大力钳:外国人写苏州(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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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写苏州(转四)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5-20 10:01:12 / 个人分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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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传统,供应者和工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卖特定的产品。有时,机户也能成功地从这些义务中为自己牟利,比如拖延支付或者交付的时间,或者使用低劣的纺纱。

让民间的管理者(堂长)介入"国营企业"是中国社会经济特有的现象。在国家垄断之下,这个系统是私人和国营资本合作的一个例证,这加强了整个财政系统的强制性。为织造局服务的机户和他雇用来完成任务的在家工作的工匠之间的关系,与通常的承包人与他的雇员之间的关系不同。首先,机主可以有效地使用他所具有的政治权力,换一句话,由于他为政府服务,因此他拥有提供这种服务所带来的政治权力。

尽管资料显示,机户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但按照规模的不同,他们依靠订立了转包合同的工匠和雇用的工人进行工作。机户只雇用男人女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家工作。当机户需要工人时,他们可以到劳工市场上雇用。按照职业的不同,这些市场分布在城市的不同角落。虽然如此,但一般他们不得不依靠不同行会的经纪人或者中介人。与工人签订的合同可以是长期的(以此为主),也可以是短期的,有时是按日的。工资按日支付,有时也参照工作的质量或者数量,同时有时也以食物的形式按月发放。引绝大多数的产品主要是为市场生产的,而不是为了消费。

冲突和公共秩序

雇主和工匠很少在各自的义务上达成一致;机户经常抱怨工人不正确地使用或者非法挪用生产工具和材料,或者无礼要求提高报酬。按照两块碑刻的记载,示威、罢工,甚至偶尔攻击当地的机户首领,这些都可能是家常便饭。其中一块碑刻由长洲县的机户在1735年刻立;另一块碑刻立于元和县纺织行会对面,刻于1822年夏天。示威和抗议有着不同的形式:有时直接上街抗议,号召大家反对机户,要求提高工资;有时联合抗议,合作并且精心组织,这往往造成纺织工场的停工,有时甚至演变成类似于捣毁雇主住宅的暴力活动。所有这些形式的抗议活动都被认为是非法的,他们违反了"妨碍市场"的禁令,同时显然也触犯了法律中有关暴力和偷窃等的条款。

雇主和他们的工人或者工匠之间的关系,在以往是争论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和El本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之间。一些学者认为这些为数不多的描述这种关系的材料,反映的是与资本主义萌芽有关的生产关系,而不是建立在特定的封建主义之上的生产关系。其他较为客观的历史学家,已经发现这种基于传统史学框架之上的关系,也就是这些所谓父家长式的各种关系与那些发现于家族内部的关系并不相似。但是,只要存在雇主和工匠之间的冲突,政府肯定站在雇主一边,对任何抗议都进行惩罚。例如,在1734年,地方政府应长洲县的机户之请,决定对于任何形式的示威都要施予带枷示众的惩罚:

苏州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原属相需,各无异议。惟有不法之徒,为主家所弃。遂怀妒忌之心,倡为邦行名色,挟众叫歇,勒加银口使机户停织,机匠废业。因为过分的征发和税收,工人的痛苦经常直指国家。从15

很多抗议活动的目的是反对织造局的管理者和工头的敲诈和腐败。例如,一块1741年由纺织工人树立的石碑就是用来警告那些官员的。这些官员通过允许那些生病或者退休的工匠的后代可以继续在织造局工作,来进行敲诈和勒索。世纪中叶之后,纺织工人在大众的反对和反抗宦官统治的起义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比如正德年间反对龚弘,23年反对刁永,l7世纪初期反对孙顺和陆邦新,以及1628年反对李实。资料显示,纺织设备在起义中被破坏,工场在反对过分的政府税收的名义下被迫关闭。引这些冲突的核心经常是行会,它们组织各种形式的抗议、罢工和示威。

1601年的抗议,是因为反对税监孙隆新设立的针对生产和商业的税收而爆发的,这次抗议是冲突的典型例证。机户宣布了关闭工场的决定,实际上关闭了织布和染布的工场。这一行动引起了大规模的失业,这又最终导致对税收机构的攻击。府学的学生即生员,和其他士绅一起参与了抗议活动。葛成作为一个工匠,因为冒着被判死刑的危险承担了这次事件的全部责任而成名,但是最终对他的惩罚在他关押了几年后也被减轻。学者文秉(1609--1669)对这次抗议活动做了一个简短而清晰的描述:

于是机户杜门罢织,而织工自分饿死,一呼响应。毙黄建节于乱石之下,付汤化等家于烈焰之中,而乡宦丁元复家亦与焉。不挟寸刃,不掠一物,预告邻同里防其沿烧"。是一位纺织工人,他参加了l601年的暴动,而且在事后主动自首,使得他的很多同伴免于被捕和受到惩罚,因此成为一名传奇人物。在《明实录》中这件事情是用如下的方式描述的:

"葛贤挺身诣府自首,原即常刑不以累众,其愤激之情亦可原矣。吴民轻心易动,好信讹言,浮食奇氏,朝不谋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参见《明实录·神宗》, 时苏杭织造太监孙隆兼管税务,无赖尽投入其幕,奉札委称税关。苏城各门,门各立税,只鸡束菜,成不得免。民不聊生,汹汹思乱。本月初之日,忽有二十七人,蓬头跣足,衣白布短衫,手各持一芭蕉扇,遍走诸税官家,焚毁其室庐长物,持其人榜之通衢,无不立毙。二十七人所至,如风雨,人莫敢撄其锋。即高墙峻宇,首者执扇一挥,诸人皆立跃而上。

第二天,人们闯入了一个无辜商人的住宅。不过,在前往商人隔壁的税收官员的住宅之前,抗议活动的领导人和他的同班对商人受到的惊吓表示了歉意。受到死亡的威胁,这个税收官员不得不跳河逃生,但是抗议者同样跳入河中,把他拖了上来并进行殴打,挖出了他的眼睛,最终将其活活打死。这个报告继续讲述了其他几个事件,包括一个姓童的富人,他是协助知府负责刘河的税收。起义爆发的时候,他企图跳河游到对岸逃跑,结果冻死。起义者烧毁了他的房子,杀了他的全家。不过他的儿子由于躲在邻居家而幸存了下来。孙隆也设法在夜里逃往杭州,并躲藏起来。这样,在三天中,所有掌管税收的官员一个接一个地都受到了攻击。

第四日,六门各有榜文云:"税关肆虐,民不堪命,我等倡义为民除害,今事已大定,四方居民各安生理,无得藉口生乱。"

整个城市在那几天非常寂静,街上空无一人。第四天,政府开始命令抓捕叛乱者。在这个时候葛成决定到府衙自首,坦白自己就是叛乱的煽动者:

倡义者,我也;以我正法,足矣。若无株连平民,株连则必生乱。当事者乃止。就葛贤具狱,论死,后遇赦得出。越三十年,而贤尚存,叩以当日事情,颇多支吾。或日倡义者,实非葛贤,但束身就狱,为民请命,亦自有足取者。

在这次暴动中,织工们与王朝末期其他反对税收官员的叛乱不同,显示的不仅仅是高度的团结,而且是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反对宦官魏忠贤过度搜刮的"开读"起义(1626年),是士绅和城市居民联合反对强权的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这次事件中,来自于东林书院的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与商人和劳动者建立了普遍的自然的联盟,因为他们在这时都遭受到高额税收压迫的痛苦。精英们成立了起义的领导组织,试图缓和他们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行为;他们长时间成功地占领了政府机关。

起义爆发的另一个普遍的原因是不时发生的饥荒和自然灾害,这使人们不得不进行抗议。最为生动的例证,就是江苏按察使翁藻在1748年的生动描述:

孙隆的指控,《明实录》中记载如下:

"乱民葛贤等造言聚众,焚掠劫杀,围逼织造衙门,要挟罢税。"(《神宗》,361:5)然而,按照苏州地方志的记载,葛成只是在暴动发生后参与到冲突当中。《苏州府志》中他的传记是这样开始的:"葛贤,初名成,以织缯为业。万历辛丑,内监孙隆驻苏督税......凡缯出市者,每匹纳银三分,以充税。令出而未行,吴民大哗,罢市聚众。先往具呈人杨、徐两家,殴杀之;继往少参丁某家,火其庐......当起事时,成在昆山。闻变,偕其兄来郡城。"(康熙《苏州府志》,1693年,94:4)一块树立于1673年的纪念葛成的石碑的记载又有所不同,较为真实地记载了他在暴动中扮演的角色:

"万历辛丑,内监孙隆私设税官于江南津渡处,凡米盐果薪鸡豚之属,无不有税......吴人罢市,行路皆哭。义士葛成攘臂而起,手持蕉叶扇,一呼而千人响应......成乃誓于众日:今日之事,为朝廷除民害也。若因以为利,则天下其孰能说之。有听吾所约束者从,否则去。众皆许诺。乃相率人汤莘等家,毁其屋,聚其橐而焚之。有窃得者古鼎者,成即搏而杀之。于是义声大震,从者益广。当事闻之惊,谋御之以兵。太守朱公燮元日:不可,兵以御外寇者也。吾不能锄奸,以至召乱,若又击之,是重其毒也。且众怒难犯,若之何抱薪救火哉......"(《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集》,第383页)。

窃照江省地方,本年二月......缘阴雨连绵,低田稍有积水。四月初四五日,苏、松、常、太、淮、徐、通七属之中,I"4有一隅偶被冰雹。......惟是水浸雹伤之后,麦收难望丰稔,米价顿时加长,较之上月每石增银三四钱不等,各属俱在减价平粜。苏州,和其他地区一样,自从上一年冬天就开始施行这个政策,但是由于苏州是省会,必定人El密集,因此这种供应困难经常发生,而且似乎也很难有效地控制市场价格。

四月二十四日,忽有刁民顾尧年反缚两臂,插竹粘纸,上写"无钱买米,穷民难过"等语,前赴抚臣衙门喊诉,欲求勒令米铺减价出售。巡抚安宁付长洲令郑侯时庆鞫治。方向追问伙党,而尾随余犯恐被穷出根由,挟求释放,群起喧哗......迨将顾尧年发禁,又被羽党陆高、吴宝抢去。姜顺蛟匆遽奔至抚署,余犯相继随行。维时聚观大众,齐抵抚辕,共将栅栏挤倒。随经抚臣差遣弁目,拿获叶龙等三十九犯,众已星散。遂将被抢之顾尧年及抢犯之陆高,与有名余凶枣子阿大等一并根获,现在从重究拟,严儆刁风。四月二十五日,巡抚上其事于朝,劾姜守落职,以郑令摄府事。五月二十七日命下,毙顾尧年、陆文漠、华龙于杖;曹大(混名枣子阿大)、陆高、夏龙、陈留、计二、陈三、吴汉公等,永远枷号,余俱杖释。

对于这些叛乱,政府将其原因都归因于"那些希望通过煽动群众而得益的恶人",尽管如此,他们也意识到糟糕的行政管理、不平等的政策和腐败的官员常常是这些起义的导火索。制造者"更多的机会来煽动群众攻击政府官员或者袭击富人的房子和仓库。政府试图从居民中清除所谓的"流氓"。1686年,历史学家王鸿绪(1645-1723)建议找到那些歹徒的名字并且在居民情绪比较平稳的收获季节将他们逮捕。类似的想法在商号所立的碑刻中不断地出现,用来警告那些踹布工人中的暴徒不要进行煽动活动。[1蝴代另外一种抗议方式就是以逃避来进行消极的反抗。对于税收系统来说要面对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工匠的逃跑,这使得税收记录极不准确。

苏州郊区无赖的大量出现是毫无益处的。无赖踹布匠就是非法组织中的一种,他们可能就是所谓的"踏布坊",在地方文献中以制造了大量事件而闻名。在原始材料中经常出现这些现象,使我们可以假设大城市中所面临的青少年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问题与今天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差不多,都很严重。在那时,就像今天,政府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所要面对的其中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地下犯罪与社会上层、地方知名人士和社会精英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条l8世纪的材料记载:

三吴赌风甚盛,其为害亦甚烈。地方官现在查拿不过小赌。其真正大赌,皆绅士富户。深居密室,或衙门吏胥暗中包庇,役不能拿,人不敢问。输赢动之千百,丰裕生涯瞬归消乏,田房厚产荡然一空。富室变为穷汉,良善子弟流入无赖。

直接而言,"无赖"一词指的是犯罪组织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他们一般居住在城镇,通过腐败的政府官员和胥吏与地方政府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与书吏、衙门的看门人关系良好,得到有势力的家族的保护。这些无赖组织的首领管理内部事务并和外界进行联系,同时它们的成员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出身或者是被排斥的城市外来移民以及失业的工匠。在流氓组织中有着严密的制度。这种流氓向他们的顾客提供"服务",当然一般是非法的,包括暴力、威胁和在审判中作伪证。他们通过抢劫和勒索市场上的商人或者建立非法的中介公司"私行"来挣钱。万历时期(1573--1620),在江南及其附近地区,有大约300个无赖组织,每个组织都有几十人。由于他们人数众多难以全部消灭,因此政府通过抓捕他们的首领来清除这些组织。但是只有在集权更加强大的清代,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也就是当以往由这些无赖充任的商业中间人角色的作用逐渐削弱后,他们才开始丧失其重要性。

更进一步的犯罪组织就是所谓的脚夫组织,他们承担将官员及其家产送到新的任职地点的劳役:通过合法的或者非法的行会组织,他们控制着所有的运输,从商人希望在城内市场销售的货物到葬礼和婚礼的队列。在清代初期,脚夫们的力量随着农业和手工业产品在城乡间运输需要的增多而不断增大。他们从他们的职业中获利:脚夫从商人那里获利,强迫商人支付高昂的佣金,而且干预粮食的供应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粮食。]在商人告发了他的行为之后,政府试图取缔他们,但是脚夫一般都与地方精英和腐败的政府官员有所联系。直到王朝中期,通过政府和犯罪组织之间达成的妥协,政府才成功地控制了他们。

一些犯罪组织活动的例子在苏州地方志中有所记载:

奸暴游民结党歃血。或假称欠债或捏骗赌博,持棍棒操刀行凶打降。一人有仇,则聚众同报。一人告状,则彼此扛帮。甚至窥寡妇孤儿,家道殷实,则柔懦愚蒙,便指奸盗、诱赌嫖,或强使揭银,或唆调争讼。又勾引营旗机户,结交衙门皂快,挟同诈财,互相容隐。更有欺隐田粮,抗逋国课。

集中在城市特定区域中的大量的工匠(他们中的一些是失业者),加上络绎往来的商人、从郊区到城里找工作的外来移民以及没有家庭或者与家乡没有联系的个体,所有这些成员对于努力维持秩序的地方政权来说造成了大量的问题。然而,根据惯例,保持公共秩序的责任有一部分分担给了像城市中的坊、郊区的乡等地方基层组织,以及商号和较为富裕的商店。踹布工在保甲组织的形式下,为集体的责任而组织起来。苏州很多行会代表政府拥有控制价格的权力,同时还掌管流动的工匠和商人的登记以及贸易税的征收,这是行会在宗教和慈善责任之外的事务。很多行会的领导者实际上还管理工匠的雇用,同时街区上的头目则负责注意地方上的外来人,揭发破坏法律的居民,定期汇报工作,检查税收情况,征发额外的劳役,帮助处理紧急事件等。

外来人和踹布匠

外来人通常受到怀疑,并且他们经常被指责为城市骚动和犯罪的根源。商人,尤其是小贩也包括在其中。在雍正对苏州织造局的"朱批"中写道:

惟阊门南濠一带,客商辐辏,大半福建人,民几及万有余入。......而游手好闲之徒,未能安分,最易作奸。又有染坊瑞布工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民,在苏俱无家室,总计约有二万余入。凡遇盗案发觉,常有踹匠在内。]

一块在1694年由七十六位商人树立的石碑,记载了苏州踹坊的资金管理情况,将踹布匠看成是"皆系膂力凶悍之辈,俱非有家土著之民,散漫无稽,盗逃叵测,且异方杂处,奸宄易生"。

因而,踹布匠(踹匠或者压匠)形成了织工以外的另一个不安定的城市群体。踹布匠的工作是在棉布印花和涂浆之后将其柔软和磨光,这是与毛织品不同的工艺。这一在清代时期发展起来的工艺,由于多种原因主要集中在苏州,甚至是在其他地区如松江生产的棉布也要运到这里加工。踹布匠在城市工人中的地位很低。考虑到他们的工作特别累人,他们必须是强壮的男人。这项工艺的目的是使棉布耐久和有光泽。该工艺中所需要的磨石重达数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无赖,他们煽动同伴,结成团伙来逃避检查,而且乱上加乱。根据石头传导热量的能力,其价格可高达白银十两。它的产地和加工地点是长江下游的采石场。

踹布匠主要来自江苏和安徽的农村地区,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开设他们自己的工场;他们被城市里的踹房雇用,受到严格的管理。绝大部分踹房的所有者,实际上是管理者或者承包人,被称为"包头",他们与商人联系并签订合同以换取棉布和钱。工场和设备(上面和下面的旋转磨石,木制的滚筒)用大商号预先支付给包头的资金购买。这些资金有时也用来购买工具、食物、家具和工人的住处。踹布匠为这些承包人工作,每加工一匹布得到一文钱左右的报酬,但是他们每月不得不交纳36钱用于住宿和设备的租借与维修以及生活支出。承包人可以被认为是大商人的代理人;他们要对得到的资金和货物负责,同时自然还要对工艺的质量负责。他们扮演的中间人和管理者的角色,在某些程度上,可以与那些对织造局或者账房负责的机户相比较。清代,当苏州的制造者在关注某种布料的染色工艺的时候,他们非常可能试图(但是失败了)摆脱作为中问人的包头。这些包头夺走了工人工资的很大一部分。

在18世纪初,苏州有450家这种工场。事实上,文献中记载的很多事件表明踹布匠在那些对他们混合了畏惧和轻视的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中是不受欢迎的。一件发生在松江府附近枫泾镇的非常典型的事件展示了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在康熙统治初期,大量的纺织工场雇用了很多来自南京的染工和踹布匠。新来的人进一步增加了这些工人的数量,数量如此巨大,以至枫泾镇的居民认为他们是一种威胁。随着时间的流逝,镇民越来越觉得他们处在这些工人的掌握之中,他们憎恨移民的增多,直到有一天他们筹集了一笔巨资,关闭了城门,冲向移民,屠杀了数百人。

这些工人远离家庭,集中在城市的某一角落,被城镇居民轻视,他们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或者至少在行为上近似于犯罪。而且,这些工人的收入也很不稳定;他们原本很少的收入还要交给包头一部分,物价不断上涨而他们的收入依旧不变,因此他们的消费能力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下降。正像图表7所显示的,1715年工人工资增长了3%,到1772年又增长了15%,总共增长了18%;而在同一时期,稻米价格基本上翻了三倍(在1715年增长了19%,l770年增长了336%)。踹布匠的工资以铜钱支付,随着银与铜比价的增高,这一收入进一步下降。

等于一两白银,1730年至l770年这一比率有所下降,但是l772年以后稳定增长,在l795年达到1300比1。

除了通货膨胀的约束之外,任何形式的福利,例如退休基金的建立以及孤儿院、养济院或者医院建立所需资金,都需要从工人工资中支付。12]在(a)1670年稻米价格上涨之后,接着是(b)1693、(c)1701、(d)1715、(e)1720、(f)1739和(g)1795年稻米价格的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丝毫不值得惊奇,踹布匠组织起来进行抗议和罢工要求提高工资。

当地的管理机构通过仅仅300个包头就控制了超过10000名工人,这并没有低估维持公共秩序的难度。他们意识到建立一个受到管理的、稳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社会监督的组织的必要性。结果,一块刻于l720年的石碑宣布了对工人的一系列限制措施,限制了他们活动的自由,并要求他们在夜间回到住宅。[2L一个由踹布匠建立的组织被发现后立即解散。1723年何天培的报告证明,苏州地区数以千计的染工和踹布匠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政策的控制,这些政策通过传统的集体负责的组织实施。他写道:

至于染踹二匠,俱系店家雇用之人,各有牧管。其中固有安分良民,亦有酗酒不法之辈。查去年五月间,曾有踹匠谋盗富户未成之事。经原任巡抚吴存礼将为首之人,饬令地方官尽法究处,结案。再查,苏州布匹发卖各省经商,布匹必须工匠踹染。愚见饬令雇用之家,各取保结,更令地方官严加循察,则生事之徒,店家不敢容留;而彼亦畏法知警矣。

在同一年,织造局提醒皇帝要增强监督和检查:"下愚鄙见,俱当稽察防范,分别澄汰,消弭未萌。"

早在1701年,一块由棉花商人树立的石碑暗示了将包头们组织起来,并纳入一种基于集体责任的类似于农村传统的保甲组织的愿望。包头按照一组(甲)即十家组织起来,他们其中一个成员担任甲的头领,与地方上的城守营紧密合作。下一步就是允许临时指定工场中有经验的一名工人担任工头(坊长)。碑文里也提到建立踹布匠的登记机构,记载名字、出生地、担保人和雇用的时间,区别三种工人:(a)长期雇工,(b)新的雇工和(c)被解雇的雇工o苏州的300个包头,建立了这个复杂的组织,分为十二个甲。每个甲的成员每年轮流担任甲的负责人一个月。负责人的工作是用他的名字登记甲中所有成员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名字,这份登记簿在其他包头那里也保存一份。

但是,根据一块1729年的石碑的记载,通过国家予以承认的"私人"组织的系统化,这一组织和控制变得更加具体和牢固。国家的任务是阻止这些外来工人的犯罪而不是进行镇压,同时还要阻止这些工人联合起来;这里早先的规定被进一步重申并细化,将原由包头一甲进行监督的系统,转化为这样一种结构:即每一个工场都要有一名坊长,这名坊长生活在工场中而且直接向包头负责;而包头是一个或者更多工场的管理者。这块石碑显示每一个包头管理着多个工场,平均雇用超过30名工人,这说明每一个工场只有一个工头。尽管他们拥有的权力小于包头,但是他们也是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协调来说。

坊长负责雇用工人;因此,他不得不十分关注踹布匠的工作经历,确认每一个未来的工人都有"保证人"。在这些工人中,包头和坊长需要对雇工的任何违法行为负责,包括盗窃、赌博、扰乱社会秩序、嫖妓、非法聚会或者蓄谋暴乱等。

最有势力、最受尊重的包头,被挑选出来担任"坊总",这是管理层的最高职位。"坊总"是私人工场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中介;他们向地方官员通告那些可能破坏安定的行为,并授权调查工人内的任何犯罪行为。这些"坊总"为甲长们负责,提交特定的文件,并指挥守卫和巡查。一旦违法行为出现,坊长必须要向管理者--包头汇报,包头则报告给他所在的甲的甲长,甲长提交给"坊总","坊总"则开始进行调查。"坊总"一共有12名,我们可以推断他们之间也存在集体责任制度,并轮流承值。

当工人第一次被雇用,并且被商号登记时,他们被组织进以五人为单位的集体责任系统中。工人的详细情况被记录在四栏,类似于账目的记录(栏目分为结余、支出、收入、汇总)。在每一个月的中旬,甲长将登记簿交给"坊总"进行检查。整个系统的检查和监督类似于丝绸业中建立的组织系统;这两个系统是被嫁接到商人一企业家基础上的合作结构,商人一企业家集体监督、集体负责的目的是为了增加集体利益和限制竞争。

作者注:下面的解释用来翻译那些容易混淆的中国名词:坊长一工头,从他的同伴中选出用来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包头一订约人,管理者或者经营者(中间的区别并不是很清晰),也就是管理

一个或者数家工场,或与一个或者数家工场订立契约的人。

甲长一甲的管理者,由从包头中选出的首领轮流担任。包头组成甲,甲长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坊总一踹布贸易的"高级的监督者",从包头组成的甲中选出,因此这些人是甲的监督者,并且通过甲监督工场。

几年之后,出现了进一步的不稳定的事件,使得情况更加紧张。浙江省的巡抚李卫,在一份向皇帝的奏折中抱怨:"他们以生计为名,要挟那些安分的居民,而且这些人的数量很多。"李卫指出在三个月之前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个名叫栾尔集的踹布匠组织了一个人数大约有22人的组织,他们"拜把结盟,祀神饮酒"。在苏州夜间的巡查中,苏州营外委把总萧成勋抓捕了他们,但在收取贿赂之后就放了他们。栾尔集和他的同伙闯入了包头钱裕远的家中,进行了杀戮和破坏。

招供状说明这些踹布匠实际上与一名府学的学生有联系。这名府学的学生通过向妇女和雏妓征收"保护费"挣钱,并雇用流氓,向每一个成员支付7两白银。这名拥有私人军队的歹徒,"逗露有班,图谋不轨"。另一份提交给雍正皇帝的1730年初的奏折报告破获了由20名踹布匠组成的秘密社会,并指出他们与海盗有联系。栾晋公,也就是栾尔集的叔叔,在1723年组织了一个踹布匠的宗教组织。他计划五月五Et抢劫并烧毁仓库,杀死试图阻止他们的官员,如果事败,那么就夺船下海。他的计划被包头吴景范挫败,吴景范发现了正在进行中的计划并报告给政府。35个成员被抓获,其中13人被宣判死刑,但首领却成功地逃跑了。]

当地居民和外来移民之问的不信任和冲突,是非常值得进一步分析的题目。其中有一些特殊的有意思的事情,在这些事件中陌生人被加上一些莫名其妙、毫不合理的罪名。一个例子是,在1768年苏州及其周围地区爆发了一场恐慌,其原因是盛传有巫师在偷取灵魂。最终,那些被抓捕的巫师,一般是从下流的妓女和云游僧中选出的,他们被认为应该对疾病及其带来的死亡负责。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在那些不是当地社会一部分的陌生人或者外来移民的身上,而且他们一般远离家乡并且是孤身一人。

在明清时期,尽管本地很少种植棉花,但苏州的土著居民成功地挖掘了苏州的地理价值,并利用丝绸工业积累的设备、技术和经验将苏州建成棉花交换和加工的中心。本篇论文指出的这种情况和这些例子,并不是对复杂的城市、日常习惯、风俗和冲突的感情的全面的无所遗漏的描述。通过将注意力集中在纺织行业,我们试图反映城市生活的色彩和变动,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严格的社会经济框架中。促进生产和贸易发展的刺激允许有钱人培养高雅的口味和纵容奢侈的生活格调,这是城市生活的黑暗面,并在社会和心理上造成不平衡。成群的外来移民和大量的失业工人,都生活在社会边缘,成为了各式各样的犯罪组织的基础。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经常被著名人士或者地方精英所庇护,作为交换,犯罪分子有时向这些人提供特殊的"服务"。

经济的发展以及它带来的社会运动和变化通过不断的一浪高过一浪的外来移民和向外移民造成城市人口的变化,这些很容易被土著居民认为是对他们一致性和文化继承的威胁。大量陌生人的流人会引起没有理由的和难以控制的反击。这里搜集的例证是苏州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标志。这个城市推动了工业化生产和贸易在1768年的五月五日,一些来自浙江的僧侣被处以私刑。同年三名乞丐被当地的衙役抓捕的发展,最终改变了它的单纯的行政中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