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康德:胡宗南逃台后的弹劾风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42:00

                                                    胡宗南逃台后的弹劾风波         盛鸿 倪丽尧

  1950年3月27日凌晨,西南小城西昌,一架运输机向海南岛飞去。机上载着国民党政府最后一位逃离中国大陆的大员——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代长官胡宗南上将,以及他的同僚与部属贺国光(西康省政府主席)、赵龙文(胡的秘书长)等10人。

  躲到花莲

  胡宗南在海南逗留了7天。4月4日飞抵台南,翌日飞往台北。刚刚“复职”不久的“总统”蒋介石没有召见他;刚刚“就职”不久的“行政院长”陈诚也没有召见他。

  早在3月27日,即胡宗南逃抵海南的当天,台北政府当局就明令撤销“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免去胡宗南的“副长官代行长官”职务,调胡任“总统府战略顾问”。这是个有名无实的虚职。同时,胡宗南在台南设立的“西南军政长官办事处”至此亦奉令办理结束,电台通讯人员改拨“联勤总部通讯处”接管,其他官兵亦他调或遣散。胡宗南成了一个“光杆司令”。在台北办完例行公事后,胡宗南即携夫人叶霞翟与刚牙牙学语的幼子,避往台湾岛最东部的花莲。

  但是,他人虽远离台北,台北政府中的许多人却不愿放过他。从1950年初开始,台湾岛就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检举共谍”与“整肃失职高级军政官员”的运动,除在民间大肆抓捕嫌疑人员外,还将整肃的矛头指向一些军政大员:1949年春在大陆被捕的前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被送交军法审判。到台湾后担任“副参谋总长”的吴石与第四兵站“总监”陈宝全于1950年春以“通共罪”被捕押;胡宗南的黄埔一期同学、担任过胡宗南部三十四集团军总司令,后又调任第六兵团司令与福州绥署副主任的李延年与第七十三军军长李天霞,因失守平潭岛,被蒋介石以“擅自撤退,有亏职守”下令扣押,交付军法审判,已开审多次,行将判决……一时间,台湾岛上,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胡宗南本人不知,当他于1950年3月下旬在西昌即将失守、他与几千残兵败将走投无路之时,在台湾的蒋介石因憎恨胡的战守无能、丧师失地以至全军覆没,还憎恨胡的粗疏失职,竟让中共谍报人员熊向晖长期潜伏在自己的司令部造成极严重后果等情事,下令坚决不准胡宗南回台。蒋要胡与西昌共存亡,或死或俘,听其自然。当此之时,胡宗南的好友、时任台湾“副参谋总长”的郭寄峤出来为胡说情,一再坚请,甚至向蒋介石直言说:“送一名大将给敌人做俘虏,既违反了战争利益,也违反指挥道德。”至此,蒋介石方默许派出飞机到西昌接胡宗南来台。

  1950年5月11日,躲在花莲的胡宗南得到一则信息: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院”中,有40多名监察委员联名对他提出了弹劾,语句激烈,声势吓人……

  弹劾胡宗南

  领衔对胡宗南提出弹劾案的,是已经72岁的“监察委员”李梦彪。1949年10月,李梦彪就曾草拟了一份对胡宗南的弹劾书,准备提交刚迁至重庆的监察院院会。当时,有几位朋友劝他说,胡宗南正率领重兵入川作战,如于此时对胡提出弹劾案,恐对兵心士气发生不良影响。李梦彪几经考虑,深以为是,因而隐忍未发。

  然而,未过两月,胡宗南部匆匆入川的20多万大军便在川西平原上灰飞烟灭,弹劾之议又起。

  当时从大陆逃至台湾的“监察委员”总共只有60多人,参加联署弹劾胡宗南的监察委员竟多达50余人,若不加以限制,则将来恐怕连审查案子的人都难找到。于是,监察委员们经过协调,把已经在弹劾文中签署者劝退十几位,提案的人数共留46人,弹劾文于1950年5月26日正式提交“监察院”院会。经院会推派委员刘永济等11人审查成立。旋即按法定程序,将此案送达“行政院”交“国防部”军法机关审理;同时移付“司法院公务员惩诫委员会”审处。

  与此同时,李梦彪等人还将弹劾文油印了数十份,分别投寄到台湾与香港的各报刊杂志登载,广造舆论。

  弹劾文

  李梦彪等46名“监察委员”提出的这份弹劾文,案由为:“胡宗南丧师失地,贻误军国,依法提出弹劾,以肃纪纲,而振军威。”全文洋洋数千言,引证详尽,议论精辟,铿锵有力。据识者言,这是历年来“监察院”弹劾案中难得一见的好文章,一经公开刊载,人们争相传诵,轰动一时。

  弹劾文首先对台湾当局在整肃失职军政大员中,空言“切实查照办理,以振纪纲,而挽颓风”表示不满,说:“乃观其措施,除将李延年交付军法外,而对于受任最重、统军最多、莅事最久、措置乖方、贻误军国最巨之胡宗南,一无处分,殊深诧异。”

  接着,弹劾文列举了胡宗南自1932年底率部进驻陕甘以来所享有的日益增大的权力与种种优厚的待遇:“平时养兵四十五万,部队不为不多;新式武装当全国三分之一(各仓库所储其数尤多),配备不为不精;国家所给饷项,未减丝毫,地方供应粮秣,十足输纳,加之临时征而又征,借而又借,军需不为不裕……用民不为不劳;自驻军西所,以至放弃,将近二十年,莅事不为不久。夫胡宗南受如此之重任,据如此之形势,有如此之兵力,苟能措置有方,保此雄藩,岂惟作西此之长城,抑且为国家之柱石。”

  弹劾文最后指出:“事实俱在,焉能为讳。……除丑类而奠神州,奈何使纪纲不立?为国家前途计,理合依法提出弹劾……”

  胡宗南5月11日得悉事端,立即由花莲赶回台北。暂住于锦州街汤恩伯家里。

  当时的新任“行政院长”是陈诚,“国防部”因部长俞大维未到任,实际也由陈诚主持。过去胡宗南因军队派系与权利之争,一直与陈诚不和。现在陈诚大权在握,胡却无职无权遭弹劾待审,胡会不会遭到陈的报复呢?台湾岛上下也都关注着“弹胡案”的进展与结果。

  108位“立法委员”与46位“监察委员”对战

  胡宗南面对弹劾案,强作镇静,摆出一副高姿态。当他的友好与部属提出招待记者、制造反击舆论或联名上书蒋介石、“辨明是非”时,胡却不赞同,表示愿意接受国法的任何裁决。胡的许多友好僚属为之分头奔走,劝促李梦彪等人撤销原案。但李梦彪不为所动,且不胜其烦,就写一张纸条,贴在进门的墙上,上书:“贵客光临,如有为胡宗南作说客者,请缄尊口,以免鄙人开罪。”

  于是,胡宗南的友人与僚属便发动“国大代表”与“立法委员”,联名上书“总统”蒋介石与“行政院长”陈诚,为胡宗南申辩洗刷。经过一番活动,他们没有能说动“国大代表”,却说动了一些“立法委员”。结果,在1950年5月底6月初,由一位颇有声誉的原上海滩上著名律师江一平领衔,声称有张鸿烈、刘暨、许绍棣、旺楚克、白如初等108位“立法委员”署名,联合上书蒋介石与陈诚,反驳李梦彪等弹劾文中对胡宗南的指责,为胡宗南申辩。

  联合陈情书备言胡宗南“忠党忠国”、“拥护领袖”等种种功劳。陈情书最后要求台湾当局对胡宗南“为国家爱惜人才,为将士树立风气,如胡宗南者,实宜仰荷体察,力于培成,免其议处,并畀以新命,责效将来。”

  据说,江一平等人的这篇陈情书,出自胡宗南的密友与部属赵龙文的手笔。

  但不久人们就发现,声称有108位“立法委员”联署的陈情书在报刊上登出来的名字却只有37位,接着就有列名其中的彭善泉、莫萱元、骆启运、赵公鲁、龚舜恒、徐君佩、李天民、白如初等8位立法委员投书报刊,公开声明,否认列名。据说尚有碍于情面,不便公开发表者。

  不了了之

  江一平等为胡宗南辩护的陈情书在台湾报刊上公开发表后,即引起李梦彪与江一平的一番公开论战。

  在江一平与李梦彪论战期间,胡宗南本人也在旧日僚属盛文、罗絮人等的参助下,草拟了一篇详细的自辩书,于1950年8月16日提交台湾“国防部”。

  台湾“国防部军法处”自1950年6月开始,对弹胡案进行司法调查。他们传讯了在台的胡宗南旧部的有关人员以及陕西、甘肃、四川逃来台湾的一些官吏士绅,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对证与分析。这些被调查人员出于各种原因,多提供了有利于胡宗南的证明。

  弹胡案的关键是蒋介石的态度。经权衡利弊,蒋介石最后决定放胡宗南过关。

  6个月后,台“国防部军法处”就弹胡案作出判决,宣布:李梦彪弹劾胡宗南各项,均与事实相反,不能成立,认定胡“自无若何刑责,足资论究。……应予不付军法会审”。

  在这同时,“司法院公务员惩诫委员会”也申复:认为胡宗南从西安撤至四川,再撤至西昌,“历经战斗,并未处置乖方,应免议处”。

  胡宗南以败军之将,终于逃过了一场政治风波。但是他从此再未得到蒋介石的重用。

  (摘自《民国春秋》2000年第6期经盛鸿倪丽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