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悍匪系统最新章节:内地拟推重大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维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33:49

今年大陆“两会”期间,一个消息引起多方关注:中央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风评”)的指导性文件,以引导全国各地业已存在的“风评”尝试。

这个消息来自于重庆市人大代表陈万志,陈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的建议》,事后他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回复,告知中央维稳办将起草全国性的风评指导文件,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凤凰周刊》记者就此消息求证,得知该文件尚未到达国务院法制办。

与此消息印证的是,“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被写入了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这意味着,“风评”将不再止步于少数地方的自发试验。而一旦推广,现存各种“走过场”“低效率”的疑问也须求解决之道。

“风评”事关维稳

近年来,出于拆迁等社会矛盾的加剧带来的维稳压力,大陆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事项的论证过程中,综合考虑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

根据来自中央维稳办的数据,2009年以来,辽宁省对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其中15%的项目被叫停或者暂缓;2010年以来,通过风评,河南省先后否决了105个群众不支持的项目,占整个评估项目的11%。风评的效果似有数据支持,去年上半年,群众对定政策、做决策、上项目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了11.2%。

四川省遂宁市是最早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地方之一。2003年开始担任该市政法委书记的魏福友曾对媒体说,他刚上任那两年,感觉自己有点像“消防队长”,去参加工程项目开工典礼,典礼还没结束,群众就围上来了。

2005年初,遂宁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凡新建工程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得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随后,评估范围拓展到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并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流程。目前,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甚至重大商贸、文体、庆典等活动,都被纳入了“风评”范畴。

遂宁市政法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风评”机制分五步走:一是由决策、政策建议或项目建设部门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初评。二是由维稳主管部门会同法制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评估事项进行评估。三是通过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和媒体公示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四是召开专家、部门和群众代表评审会,确定风险系数。五是党委、政府运用评估成果,进行科学决策,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至2010年底,遂宁共对496件重大决策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25项决策经评估被否决,其中包括高耗能、高污染等外来投资项目,不合法的土地征用项目。2005年以来,遂宁通过“风评”,共预防和消除涉稳隐患527起,经评估实施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遂宁“风评”机制下的维稳经验很快得到中央高层关注,2007年,中央维稳办到遂宁进行专题调研,随后,中央维稳领导小组向全国发文推广遂宁经验。近几年来,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县市通过派考察团和索要资料等方式,向遂宁取经。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介绍,2006年前后,“风评”机制在全国各地成规模出现。在他看来,这与社会转型期各领域矛盾凸显直接相关。徐家良认为,正是因为已有的体制无力解决当前面临的一些事关稳定的问题,所以才出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样的新概念。至少在技术上,这是一个渐进的尝试。

选择性和“简易程序”

风险评估的权威性并不是天生牢靠的。

“不按照评估报告实施,项目实施完了才把评估报告送过来的也有。”河北某县一位分管政法委的市委官员说。该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风险评估机制。

在媒体报道中,地方政府列举出的一系列数据,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风评”机制的有效性。但这种有效性需要打折。

陈万志介绍,虽然各地对应该评估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风评”还是“选择性”程序;一些地方仍存在“走过场”情况,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职能部门为保证项目进度,评估事项走“简易程序”。

指标的确定也是问题。对什么是风险,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众不赞成不同意怎么判断,都因人因地而异。

自2009年起,前述河北某县在全省率先探索“风评”机制,在国企改革中应对风险的预案,甚至细化到具体矛盾隐患可能的带头人,对其进行重点管理,一一列出防范及解决措施。

2010年初,河北省出台关于全省“风评”的指导性文件,但操作起来,依然暗存隐患。“有的项目51%的群众同意,怎么实施,风险是大是小?有的工业项目,征地这一块,70%同意,30%不同意,虽然按程序走了,具体实施的时候,往往是少数人把多数人共同的诉求搅黄了。”前述河北某县的官员说。

“风评”的主持单位也不明确。有的是信访局牵头,有的是政法委或维稳办,有的则以重大事项负责单位为主导,联合各相关部门及人大、政协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上述河北某县从最初政法委牵头,发展到后来的“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可实际操作中,有好多项目或者政策是多个部门共同提出和实施的,牵头部门确定了,但其他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或不细致,各部门经常推卸责任,导致“风评”无法落实。

“风评”报告的效力,需要当地政府确认。“你邀请这些人来给你做一个风险评估,最后报告出来,政府是不是可做可不做,可听可不听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委办公室调研员周梅燕提出质疑。

遂宁市多个市直部门分管稳定工作的官员对媒体坦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如果不重视,风险评估就开展不起来,评了也是白评。”

陈万志也表示,在利益和评估主体一体化的背景下,“风评”如何建立相应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亟须探索。

人大的角色

周梅燕对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估机制效力表示质疑。“很多重大事项都是跟地方财政挂钩的,政府作为利益方,又是评估主体,这个评估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纠正政府在决策中的不科学不民主的成分,这还很难说。”

周认为,在现有的决策框架内,如果能把人大及政协这一块健全、做足,同样可以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你风险评估再叫一个名称,再搞一个系统,邀请有关部门、人大、政协来参与,但这个时候决策主体就变掉了,政府才是主体,人大和政协只是参与。”

“风评”机制要做到有效,必须和现有的人大制度相衔接,“重大事项的最终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应该在人大手里。因为预算的审查批准权在人大。政府只是一个执行机构。”

前述河北某县县委官员则认为,人大的职责和“风评”并不矛盾。首先政府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在“风评”后,都会提交人大。此时,“风评”可以为人大的决策提供参谋。但风险评估的范围更大,人大的监督却仅限于一府两院,之外的好多事情它也鞭长莫及。另外,“风评”的专业性,也决定了人大的监督不可能代替“风评”。

“在整个社会的维稳这一块,政府还是比较被动的。现在很多问题,你去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面上看是一个点,其实跟体制性结构性的问题有关,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根本。”徐家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