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快传和迅雷: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考验行政担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2:01:03

若照某事“绝大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实施,要暂缓”的逻辑来看,实施重大事项就不仅是对行政能力、行政智慧的考验,更是对行政担当的考验。如果拟出台的重大事项真的重要而紧迫,在遭遇“3个人中有2个人反对”的局面中,“暂缓”自然必要,若无行政担当,则“暂缓”就很可能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比如人人都制造垃圾,但几乎不会有人欢迎垃圾处理厂建在自己的住所附近。那么,垃圾处理厂就不建了吗?不建垃圾处理厂就是“尊重民意”吗?

广东省委政法委5月19日召开会议透露,将认真总结广州、深圳等地两年多来的试点经验,在年内全面推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在出台和实施前,都要进行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是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将被暂停或者是叫停。

但凡重大事项,一般都关乎公共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出台实施宜乎审慎。事实上,为更好地促进重大事项的实施,已有比较成熟的报告制度以及专家学者参与的可行性论证制度等,而全面构建、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目前似乎还是头一次。这一制度的导入,意味着更广泛社会成员的参与,由此很可能形成一种针对重大事项的立体式制度规范体系,有利于重大事项在一个比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得以顺利实施,在保障公民个体利益的同时增进公众整体利益。

不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地方政府是一个重要考验。首先,这一制度应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规范。如果说探索阶段还不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那么,在整体推进之时则需要更多地强调统一性,不能各行其是。重大事项的内涵与外延、评估的主体与程序、评估结果的认定、监督、作用地位等,都应有一定之规。对政府而言,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搬,需要经历从感性到理性、又从理性到感性的实践过程,自然是一种考验。

从前做行政工作,似乎没有现在遇到的阻力这样大。建保障性住房、增设变电站、建设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诸如此类的事项,哪一个不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哪一个没有正当性呢?但一旦出台实施,总会有人反对,有时反对意见还很强烈。乱吐口香糖和随地吐痰总是不文明行为吧?但政府部门在有的小区对此进行严格管理,实行扣分规定,还弄得舆论谴责,结果,“在尊重市民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删除了有关规定。这些现象说明,行政理念、行政方式确有革新的必要,硬干是不行的。不是手里有了增进公共利益的尚方宝剑就可以忽略少数利益攸关方的利益,也不是办事出于一片好心就能够超越诸如“市民生活习惯”一类的历史阶段而不引发矛盾。

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说到底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更好地推进重大事项的实施。这对行政能力和行政智慧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若照某事“绝大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实施,要暂缓”的逻辑来看,实施重大事项就不仅是对行政能力、行政智慧的考验,更是对行政担当的考验。如果拟出台的重大事项真的重要而紧迫,在遭遇“3个人中有2个人反对”的局面中,“暂缓”自然必要,若无行政担当,则“暂缓”就很可能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比如人人都制造垃圾,但几乎不会有人欢迎垃圾处理厂建在自己的住所附近。又比如人人都渴望交通便利,也几乎不会有人欢迎公路修在自己的家门口。那么,垃圾处理厂就不建了、公路就不修了吗?不建垃圾处理厂、不修公路就是“尊重民意”吗?如果没有行政担当,在重大事项遇到民意反对时,不是没有可能掉过头去延宕甚至取消重大事项,从而沦为行政不作为。

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目的是把握开展重要工作的主动权,使重大事项得以实现软着陆。不过,公民的个体利益总是具体而现实,公共利益却不免抽象而模糊。重大事项代表着公共利益,但政府不应无视其实施过程中可能损害的相关主体利益。在重大事项遭遇不同意见乃至反对之时,政府也不应消极退缩,坐视公共利益被搁置,而应积极主动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利益平衡和各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