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h女同动漫:药加鑫案上“废死”是“大跃进”_维权运动与思想_法律博客www.fyfz.c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30:15
 

药加鑫案上“废死”是“大跃进”

陈永苗

 

 

药加鑫撞人后从车里镇定地拿出随时准备好的长刀对受伤者张妙连刺8刀,然后逃逸。药家鑫受害案家属,只要死刑不求赔偿。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在微博上说,张妙死时是没有尊严的,她是在恐怖中与一声一声凄惨的叫声中离开的。而药家鑫挥舞8刀后,确认张妙已经咽气了,才冷酷地仓皇逃窜的。张显说,我们什么都不要,就要张妙生命的尊严!严惩药家鑫就是法律还给张妙的尊严!

 

 

药家鑫杀人的心理首先是仇恨,仇恨这个乡下女人难缠,要记住他的车号,只有弄死这个乡下女人才能消除麻烦。这样的过程,就是一个类似于强奸杀人或者入室盗窃灭口的情形,并不是公安大学

 

李玫瑾教授很“学术”那样,与弹钢琴扯上关系。根据张显在微博上披露 张妙被戳8刀。前胸3刀,后背3刀,腹部一刀,手上一刀,加上张妙的反抗,这样的动作肯定不连续,没有节奏,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如何将药家鑫杀人与弹钢琴联系起来呢。

司法理性是关于程序正义的,而不是关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对刑法中事实的认定,是根据一般社会常识,而不是什么专业知识。所以大规模民众的认定,其可靠性要高于专家。否则美国陪审团制度就没依据了。李玫瑾的结论,不是当然的权威,错的一大糊涂也是可能的。

为了反思社会制度,自动减轻了药家鑫的罪责,药家鑫的坏事,都是社会造成的。这么一来,就变为药家鑫杀人,是社会“迫使”的,受害者“迫使”的。主动为恶者怎么能用社会原因豁免呢。

药家鑫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尝命,天经地义,为什么会在公共领域中有一方“倒转乾坤”,有一种强大的舆论认为判处药家鑫是不正当的。连法律规定的正当性都要颠覆否定掉,这已经是摧毁一切的无政府主义和暴乱。连黑社会都不会如此颠倒乾坤,混淆大是大非。这种现象需要反思。

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往往讲宽恕, 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谈论宽恕。因为承受疼痛和不幸的,是受害者而不是围观者。他们人无权代表,指示责令受害人宽恕。我国的情况是被害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德国《暴力犯罪之被害人赔偿法》规定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可以由国家救助,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也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我国台湾地区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也都有规定。先从主张被害人国家救助做起。

根本就没有离开犯罪动机的犯罪心理,不要以为药家鑫在梦游。根据刑法理论,犯罪行为的心理,肯定是在犯罪动机的支配之下的。当药家鑫动了杀机,而且不顾受害人的哀求,后面的动作不管是八十刀,还是八刀,都是一个犯罪动机支配下的犯罪行为。药家鑫杀人,与钢琴的关系一点都没有。

关乎生命权的罪犯,涉及认识错误的,在刑法理论中是最忽视认识错误因素的。杀人犯罪中认识错误的,不能免责。因为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中最为重要的,至高无上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当时,其心理、动机只认定,只与对受害人的生命相关,因为是杀人,是最重的罪。因此,关于药家鑫杀人的行为心理,应该是围绕着药家鑫对受害人生命的认识进行分析,而不是“对钢琴弹牛”,如果药家鑫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梦游者患者,教授扯上钢琴不算外行。此外的,例如弹琴是否对心理造成影响,变为杀人琴魔的预备役,没有相关性或者因果关系。应该组成专家团体,鉴定一下李玫瑾的重大业务事故。

死亡是最大的恶,对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先于国家并且决定国家的目的和权限。保存生命是首要的善,是幸福生活的条件。生命权是一切机会的前提,没有生命权,其他的可能性也就消失了。

生命权是上帝所赋予的人权,所以死刑是现代精神中一个黑洞。没有人能够剥夺别人的生命,即使这个人是罪恶头天。可是现实中又离不开死刑,所以卢梭等就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当作对共和国的战争,这样从自卫权中推出死刑的政治正当性。这是一种权宜之计,死刑始终处于“妾身未明”的不安之中,废除死刑的呼声延绵不绝。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于1984年公布的《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一条也规定:“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最严重的罪行可判处死刑,应理解为死刑的范围只限于对蓄意而结果为害命或其他极端严重后果的罪行。”

药家鑫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这属于法律规定范畴;死刑该不该废除,这属于尚有争议的法律理念范畴。现有法律规定优先于尚有争议的法律理念。这是一个法律人的基本伦理。药家鑫之行为判处,不仅不是恶法,而是善法。再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时候,既然以死刑废除之立法理念,来呼吁药家鑫免死,是法盲才干的。借助药家鑫杀人案来宣扬他们的主张,是一个愚蠢的选择。

死刑存废一直有争议。目前世界上有88个国家废除死刑,但大多数是有基督教等宗教传统的国家。99个国家和地区仍保留死刑,包括美国和日本。还有一些国家在两者间反复。判处药家鑫死刑,一样是尊重生命。并不是只有药家鑫才有生命。

从法学上来说,生与死的权柄在于神,不在于人。废除死刑的提法,是人对神的僭越,妄图获取神的权柄。当初原始基督教反对战争和死刑,是基于爱。是一种赦免,赦免是有罪并免予处罚,或者应该死刑但是宽赦。爱而正义,高于刑罚,并不摧毁刑罚。所以从制度上提出废除死刑,那就是人要固定下来,这是一种僭越。

所以这里是否废除死刑人不要用功利主义的,或者理性的算计。当然国家或者共同体,以神的名义,来执行死刑是可疑的。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天谴太疏忽不定,只能国家或共同体来执行。废除或者限制死刑体现为一种自我限制,可以做而不作,但不是一定不做,也体现为对国家死刑权的怀疑和警惕。

古代并不认为死是就是终结,而是另外一种生命形式,所以做人超越生死界限,死刑让他更像一个人。死只是生命的终结,而人的意义还有延伸的可能。正如我在《天塌下来,也要精神病鉴定》中说的,因爱而正义,判决一个人死刑,乃是为了成全他。就像一个父亲杀死忤逆儿子一样,是为了让儿子堂堂正正的作个男人,死亡是成年礼节,儿子人格上完善的必要步骤。这不过这一层已经被遗忘。

药家鑫案件不合适于用来呼吁废除死刑。为什么一定要急迫的的,不惜一切代价的,在这个案件实现。反对以暴制暴,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在不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启蒙,坚持其绝对性,就是好心办坏事,是一种“大跃进”。 他们是为了一种理念,不惜牺牲一切代价的共产主义者。当然是由别人付出的。所有美好的目标,其所要的牺牲和付出,都被他们转移到弱者一边,成为弱者的单边义务。

群体有其心理学,这背后隐藏阶级的动机,废除死刑的呼吁,以普世面目出现的,背后有着不平等的政治含义:隐藏着这样一层意思:我们的人,死不得动不得。可以在死刑废除呼吁的一系列案件中,显示其隐隐约约的阶级鸿沟以及对鸿沟暧昧捍卫。对死刑废除呼吁案件的选择,可以显示出其等级特权的政治倾向。例如从经济犯罪开始,为什么不是从贫穷早的犯罪先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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