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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书摘 发表时间:2010-9-2 23:50:00 阅读次数:119     所属分类:浪花朵朵

《致年轻律师的信》书摘

 

[]艾伦·德肖维茨

 

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28岁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

《致年轻律师的信》这本书凝聚了作者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间的人生阅历和心得,内容涉及人生感悟、经验教训、成败得失、做人原则、职业规划及建议等多个方面。既充满哲理,又发人深醒。

本人近读该书,感触良多,现将其中自认为经典、耐读的片断逐字敲录如下,与君分享,每节标题为本人擅自归纳、添加,但愿不会影响你的理解。

 

一、关于建议

大多数建言者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一种重塑自我的强烈需求。

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

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的建议。

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关于偶像

不要相信任何掌权者,特别是法官。

法学院并不传授行贿这样的技巧,……是因为它们不应是律师使用的手段。它们事实上也许是革命者或其他体制外人士使用的手段,他们为达到目的甚至可能通过革命的方式使其正当化。

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多一些。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因此,所有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三、关于激情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四、关于敌人和对手

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

在抗辩体制下,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比准备不足好。

 

五、关于职业

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要知道,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和生活中的其他事物一样,它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被我们称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不要尊崇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崇。……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尊崇。坦诚比敬意更重要。

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

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

法律的魅力在于它是一项几乎可以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如果眼前没有工作,你可创造一个。我在生活中一直就是这样偿试的。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一定要有退同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有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六、关于遗憾

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有些人被这种痴情所累,终日不能释怀。

 

七、关于发财梦

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了。

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但是在我认识的富人中有太多的人以为钱操心而告终。……当钱奴役了我们,而不是解放了我们,那一定出了问题。

 

八、关于诱惑

如果你即将接近这种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也许值得,但对于我的许多当事人来说并非如此。

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然在他身后了。

 

九、关于职业道德

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之下的大众,更不是为你自己。

律师不能披露当事人过去的罪行,但如果当事人告诉你他将要实施新犯罪,律师可以报警。牧师甚至在这种情况下都不能报警。他可以劝说忏悔者放下邪念,用“下地狱”来震慑他们,但就是不能揭发。

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他的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

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要做到积极代理就必须将当事人合法利益置于其他因素之上,包括意识形态、职业和个人利益。

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觉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富人得到积极辩护并不是什么丑闻,穷人和中产阶级得不到辩护才是丑闻。

犯罪组织无权就逃避追捕、增加违法所得持续获得建议。

律师永远都不得从事的一件事是消极对待已经受理的案件。

虽然律师遭受到不分是非,甚至不道德的指责,其实没有哪个行业象律师行业这样为道德和伦理所累。优秀的律师仍然要被法律伦理(要求为当事人积极辩护无论其是否有罪)和个人道德(要求在一切行为中诚实、正派)间的冲突所困扰。要解决这类冲突,没有万全之策。

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地接受某些手段。

十、关于理想主义

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有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以防患上幼稚病。

 

十一、关于执业

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

一个好的医生或律师在决定是否动手术或接手案子时,会把这些不可知但确实存在的风险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常常是一种零和游戏,没有中间路线可走。

即使你比对手更出色,也会输掉案件,这是因为对手的辩护立场更有利、更简单,或者法官和陪审团更倾向于其当事人。

如果你唯一关注的就是胜诉,那么有一个简单的法则:谨慎挑选你接手的案件。如果一份漂亮的胜诉记录是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通过只代理胜券在握的当事人来获得这一近乎完美的记录。

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好好磨练意志吧,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

 

十二、关于完美主义

我还发现根本不存在完美无瑕的作品。每一部书籍、图画、交响乐或演说都有改进的余地。对完美的追求不但不切实际,而且永远没有尽头。

 

十三、关于法律界

当了律师的你会发现腐败就在身边,除非你在自欺欺人。你会听到警察为了将他们认为有罪的人治罪睁着眼睛说谎话,为了获得有罪证据。他们侵犯了对方的宪法权利。你会看到,法官明知律师说谎却佯装相信他们,为的是不至于释放明显有罪的被告人。你在上诉法院法官的意见中会发现,他们装作相信初审法官,而癨信任警方的谎话。这种“软性”腐败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内无处不在,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这一点。

(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

在美国,没有哪个城镇的普通居民能从黄页中轻而易举地挑出一个诚实的律师。律师中的腐败并不局限于地方层面,……事实证明,众多律师在广受全国关注的案件中犯有严重的罪行。情况如此糟糕,以至于我在哈佛一年级的刑法课上要告诉学生们:“统计数据表明,你们中更多的人可能变为刑事被告人而不是刑事辩护人。”

腐败,至少是腐败可能性的味道弥漫在美国整个法律制度中。

就连诚实的律师也总在吹嘘自己认识的人,这使得“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的观点长盛不衰。

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十四、关于当事人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

很多律师误以为正在与那个支付了大笔律师费和请客费、闪烁其词的骗子成为知己,结果锒铛入狱。这位知己被宣判有罪,却拿出一张“出狱卡”。你瞧,上面是你的头像。他正在将你们两个人的自由进行交换。作为供认出你的回报,检察官愿意将其释放。毕竟,你是大名鼎鼎的律师,而他只是个无名之辈。在美国,逃脱牢狱之灾的首先要法则就是让一个比你重要的人物负罪。你过去的当事人朋友深谙此道,而且知道你就是那个更为重要的人物。

 

十五、关于新入行者的报怨

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

抱歉,如果你没有昂扬的斗志,那就改行吧选个挣的少一些行当。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赔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报怨。

要么做你的工作,要么另谋出路。一个满腹牢骚的富家子弟一点都不讨人喜欢。

 

十六、关于辩护技巧

律师的教育极其重要,以至于不能完全交给法学院。无论多么优秀的法学院都无法将这门法律职业(或生意)中需要了解的事情全部传授给未来的律师。……律师的教育极其重要,但也不能完全交给执业律师。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

长期以来,我们有许多第一流的法学院没能培养出第一流的诉讼律师。其实,实事求是地讲,大多数一流的诉讼律师都没有上过一流法学院。

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学生们,其实当事人也一样,经常将衣冠楚楚、一表人才和魅力四射混同于有效辩护。当然,这些优点可以有助于律师说服陪审团,甚至是法官,但从我的经验来看,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而一些最优秀的律师都是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将要雇佣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然后,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

 

十七、关于法外因素

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遣责的热点案件中绝对如此。

由于多数法官职位的获得都是源于对某一政党或政客的忠诚,因此法官也是政治人。

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十八、关于败诉

当事人很信任你,辩护也很成功,但法庭就是不支持你。你首先要问自己的是:是你败诉了,还是当事人败诉了?

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么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

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十九、关于屈服

知道何时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

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二十、关于批评和赞誉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梁子显摘录于二0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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