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学府壹号:地下车位均价已超有产权的商品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17:28

摘要:在机动车激增、车位有限的今天,停车难已经成“城市病”。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业主宁可将车违停在地面,也不愿花高价购买一个地下车库。

在机动车激增、车位有限的今天,停车难已经成“城市病”。然而家住丁桥景园的业主却向本报反映,小区地面停车位车满为患,地下车库却空荡荡的。主要因为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业主宁可将车违停在地面,也不愿花高价购买一个地下车库。

昨天,民进省委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关于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议》。

参与起草该提案的民进省委会省直会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伟认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之所以至今未决,主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进行规范;此外,地下车库至今产权不清,也使得业主易在地下车库的租售关系中,处于劣势。

建议立法叫停车库“只售不租”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然而民进省委会认为,由于缺乏详细有效的操作规则,物权法的规定并不能得到有效履行。

事实上,早在2009年的杭州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周根娣曾就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交过提案。杭州市建委于当年就这一提案进行了回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提交杭州市政府审批。

但是,《意见》颁布已一年多,“只售不租”现象仍时有发生。“《意见》的法律效力太低,不具有强制性,对开发商不构成威慑,”张东伟说,当务之急,是出台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

车库“人防”性质有可能被隐瞒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含人防重点镇)、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因此,有些地下停车库,其真实身份其实是地下防空洞。业主买这类地下车库,其实买到的并非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事实上,一旦国家对地下车库进行产权登记了,那么具有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很难申请到产权登记,”参与提案起草的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毛亚萍说,因为根据《人民防空法》: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则归国家统一使用。

但目前,开发商在租售地下车库时,往往不会向业主告知其人防工程的性质。即便如此,根据民进省委会的调查,目前杭州地下车位的平均价格已经达到10至15万元,按单位面积算,售价甚至超过了有明确产权的商品房。

因此,民进省委会在建议中特别指出,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要求开发商在开放式销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地下车库是否具有人防工程的性质。而对于具有人防工程性质的车库,应规定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