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车计划 g29角度设置:昆明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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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成果选登】昆明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kmyjs 日期:2009-9-16 点击: 打印 | 收藏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工作,明确分管部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处室具体抓落实,并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到五华区、石林县、嵩明县、晋宁县、市教育局、市卫生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方和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县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并要求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工委)同步进行专题调研,上报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多种方式的调研,较为系统、全面的了解我市“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情况,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着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我们紧紧抓住我市作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市的机遇,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 着力抓好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夯实自觉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效监督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教育具有启迪功能,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分辨是非。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始终扭紧整治用人上不正风的弦。及时剖析外地有关用人不正风的典型案例,用教训教育、警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启迪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敢放松和降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要求。
      二是把培训贯穿于各级、各项学习中。市委常委班子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作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县(市)区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或班子成员变动后,都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重温、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从今年初以来,市委把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作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之一。为了使领导干部方便、系统地学习法规、政策,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把2002年至2008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汇编成册,提供给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系统的干部学习。通过强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内部刊物等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压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体制机制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往往存在于《干部任用条例》和法规、政策的空白地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键在于填补法规的空白;用群众拥护的方式选人用人,是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我市始终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主抓手,通过不断创新制度,改进方式,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创新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方式。2008年7月份和今年3月,市委把空缺的市财政局局长、安宁市委书记、西山区委书记、五华区委书记等12个重要职位进行公开,组织市委委员、纪委常委、县级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共计260余人进行连续公开推荐提名,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全市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处在同一平台上,享有公平的机会。石林县今年4月将县交通局局长、民政局局长等空缺的4个重要职位进行公开,组织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按岗位报名,将报名人员作为提名的范围,再组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海推”的方式进行提名,在破解干部自荐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使干部自愿与组织选择、能力和需求有机地结合,在破解“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二是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选人用人的方式。2008年7月,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市滇池管理局机关党委、团市委机关党总支、市宗教局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中开展了试点,并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罢免制。截止目前,已经在19个任期届满的市级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推行了公推直选方式选拔领导干部。市教育系统在528所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免中推行公开选举,全市学校利用2008年暑假,由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居民参加,对校长进行了公推直选、公推公选,产生校(园)长528名。市教育局所属的13所学校(幼儿园)经过校(园)长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7名原任校(园)长在公选中获连任,6名中层以上干部新当选为校长。把“代替人民选人用人”变成了“依靠人民选人用人”,增加了选任干部的平等竞争、择优成份,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体系。
      三是认真落实凭德才选人用人的要求。2008年,昆明市出台了面向全国公选干部的意见,在配备全市14个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时,在7个县空出7个35岁以下的副县长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了100名30岁以下的县处级后备干部,并把这些县级后备干部分派到县区或市直部门任党政“一把手”的助理。2008年8月,昆明市决定高起点建设“昆明信息港”,在选拔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人才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领导班子成员3名和30名网络高级管理人员。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2008年9月,昆明市再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6名人才,担任国有大中型企业掌舵人。2008年9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了15名综合素质好、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公务员,补充到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同时出台了《昆明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办法》,推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分排序,在对47名团职干部排序的基础上,提供53个职位,按排序先后选岗。通过认真落实凭德才用干部的要求,构筑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线,进一步提高了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构筑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保障体系
       监督检查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防线,也是狠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线,只有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人和事,才能提高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为此,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努力实现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是努力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系统工作平台,完成了全市14个县(市)区委组织部门“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建设和开通工作。在外网开设干部任前公示网页,设立“12380”网上举报信箱,制定全市组织系统受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工作,建立起了“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党性强、业务熟悉的同志作为干部监督信息员, 原市级老领导、民主党派领导作为特邀干部监督信息员,不断修订《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的作用。积极试行邀请上级“两代表一委员”对干部推荐考察进行全程监督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市、县两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时,邀请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推荐情况、计票情况、干部考察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使被邀请的“两代表一委员”既是干部推荐考察的监督员,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员,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通过大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起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网络。
      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始终坚持“两年一普查、一年一抽查、有举报及时查”的制度,每年集中组织贯彻执行条例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市属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规范了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08年3月24日,市委出台了《昆明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巡察规定》,市委组织部在巡察中,始终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了解全市各级党委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是实施严格的监督。坚持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拟提拔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受理举报等几个环节进行监督的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签署意见。2005年以来,共审核《干部监督表》300余份,公示干部257人,对有举报的20名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市委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还邀请市政府中共党员副市长列席参加常委会,并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推行“双承诺”、“双记录”制度,即:在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纪委要承诺拟任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未发现问题,组织部要承诺拟任干部的推荐、考察等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由各自部门工作人员记录有关承诺内容归入档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由于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竞争意识的不断强化,致使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任务也就越来越重,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从整体上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抓经济、学经济的意识比较强,而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主动学习、深入钻研的热情不高。二是极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一肩挑”的领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意识不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不严格,甚至出现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政策的现象。三是现行的法规政策还有一些空白点,给用人上不正之风还留有一些空间。一些监督工作制度不完善、健全,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制度过于笼统,往往要求很多,但实际操作性不强,给实际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实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一是明确责任,整合力量。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研究制定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具体措施,精心谋划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督促,加强考核。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政策。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定期开展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专题学习,对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法规知识测试,对新任领导及时加强干部选拔法规学习培训,对查处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宣传,提高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能力。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关口。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推荐环节的民主,严把民主推荐关。坚持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严把干部考察关。认真落实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坚持任前公示制,严把讨论决定关。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改进检查方法、深化检查内容。开展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调查,建立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一是完善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组织部门要认真接受党委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加强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举报受理系统和管理系统,探索网上举报方式,开展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和满意度调查。三是注重舆论监督。建立组织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四)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不得层层下转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二是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对跑官要官者要严肃批评,在领导岗位的要调整其岗位。对买官卖官者,要免去现职并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是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行为。
     (五)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四权”。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认真在石林县、五华区、嵩明县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培育“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健全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