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核电站:狗屁法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48:25
看了网友秀才江湖一篇名为《索贿两万、理直气壮:领导批评过了,你还想咋样》的文章提到“当时网友丛相春告诉记者:“前不久,因债务纠纷问题惹上官司,最终法院判决丛相春胜诉。可胜诉之后法院迟迟不执行,后来,经人指点,丛相春私下就给执行厅法官陈鹏送去两万元好处费,恳请法院加速执行进度。可是在拖了几个月之后,法院依旧未执行。无奈之下,丛相春将陈鹏举报……陈鹏事后也将两万元退回……”网友丛相春称,“经过我举报后,相关领导不但没有处理法官陈鹏,反而责问我说,“领导已经批评教育过了,你还想怎么地呢?”。这让我心里堵得慌,这样的态度让我很难接受。”,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官官相护”的典型事例。
        我们知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从文章提到的事情经过,作为一个法官陈鹏明明知道在法院判决当时人丛相春胜诉以后,在法院迟迟未执行的情况下,还收取了当事网友丛相春两万元的好处费,虽然从数额上看,看似不大,这一行为应该是违法行为了,作为一法官在知法的情况下还犯法,可犯法后竟然以领导已经批评教育过了,你还想怎么地呢?”了事,这明显是一种对百姓的敷衍了事处理方式,典型玷污了法律公正的行为,可以说影响非常恶劣。
        假设每个法官在收受贿赂都最后都以一种“领导批评了事”的方式解决,我不能不质疑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因人而异,因权而异,是不是因为身份区别对待呢?我们都知道法官判案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上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官为何违背此常识,这不能不让人质疑,难道该法院不是“法院”,不是依据法法规,而是依据领导命令办案的衙门吗?
        因此作为法官在受贿或索贿的情况下都以领导批评了事的方式处理的话,那么还要法院做什么?还要法律法规做什么?所以上述事情,也难怪引发网友质疑是不是对中国法律的又一种亵渎,对百姓的另一种忽悠,难道中国真的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吗?,所以以批评代替法律,以领导的话代替法律,这恰恰是权大于法,对法律践踏的行为。
        当然,当事网友丛相春在胜诉之后,法院迟迟不执行,本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可以要求更换法官提级执行……或可向检察院或人大反映问题,督促法院尽快执行,可最后不得不采取“贿赂”方式来处理,可见法院的水多么深,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维权道路之艰难,所以这样权大于法的体制下究竟怎么追求公平正义,有时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百姓维权的反思,究竟公平正义何时才能到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