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醒2优酷视频: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实施工业大项目突破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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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实施工业大项目突破的若干意见
(宿发〔2008〕1号 2008年2月4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保证“好字当头,后发快进,干字为本”落在实处,现就集中力量引进和建设工业大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业大项目突破意义十分重大。这一举措关系到宿迁新型工业化能否快速推进,关系到综合竞争力能否快速提升,关系到宿迁能否实现更大突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进大项目与高级管理人才相结合,牢固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政绩、大项目是第一目标的鲜明导向,牢固确立好在大项目、快在大项目、干在大项目的指导思想,牢固确立围绕大项目集中最强人才、集中最优资源、集中最佳政策推进的保障举措,以大项目调优经济结构,以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以大项目实现裂变式增长,全力构建结构更优、规模更大、质态更好的新型工业体系,提升宿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2.工业大项目的建设要求:
  (1)投向要求。鼓励引进和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投资强度高、单位产出多、税收贡献大的工业项目;鼓励引进和建设延伸宿迁工业主导产业链和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项目;鼓励引进和建设经国家或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专利产品项目、新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和建设集约循环利用资源和能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鼓励引进和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项目。
  (2)投量要求。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大项目;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为特大项目。外资项目折成等额人民币计算。
  (3)投速要求。亿元以上大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大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目标任务
  3.按照“主攻浙粤、提升苏沪、拓展港台、突破日韩”的思路,锁定目标,主动出击,招大商、引巨资;准确把握国际国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新动向,全面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以及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联系与合作;根据国家和全省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布点;引进高端前沿大项目,加强现有企业上下游配套,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业内在质量,形成相互联系、整体发展的产业集群。
  4.2008年全市要竣工投产60个、开工建设80个、洽谈签约100个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新引进开工建设14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当年投入4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此外,各县(区)要各引进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1个,确保利用外资实现新的突破。
  沭阳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2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5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3个,实际到帐外资1800万美元。
  泗阳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0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3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800万美元。
  泗洪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9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600万美元。
  宿豫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7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600万美元。
  宿城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9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750万美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0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3个,实际到帐外资3500万美元。
  湖滨新城开发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3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000万美元。除房地产项目外,湖滨新城引进的1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项目可视作工业项目。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2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2000万美元。
  三年内,特大项目引进个数均要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大项目开工数量以2008年为基数,每年以30%速度递增。

 

  三、政策措施
  5.确保工业大项目供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向工业大项目倾斜,所有新上大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2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必须达到1.2以上、投产达效后每年亩均税收贡献必须达到15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指标值越高,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限越长,土地出让价格“一事一议”。对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6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土地专供。
  6.优先安排工业大项目的用电需求。省定电费补贴优先向大项目倾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电力设施配套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具体由市、县(区)确定。
  7.支持工业大项目多渠道融资。深入开展以大项目为主体的银企合作活动,保证对大项目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并加以督办。
  8.优先推荐工业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扶持资金,同时由各级财政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市新型工业化扶持资金重点向大项目倾斜。
  9.执行税收扶持政策。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一事一议”,根据项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10.规范和优惠对大项目的收费。对大项目的收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其行政和事业收费项目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统一扎口管理,凡市权范围内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11.实施引进人才激励政策。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在宿迁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调出的,可根据新接受单位的要求,为其办理相应的身份确认手续;鼓励引进人才参加学习深造,并给予较大比例的经费报销;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鼓励帮助引进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短期来宿工作的人才,可由企业免费提供临时住房;对在宿迁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企业可为其提供成本价商品房,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四、重点激励
  12.对特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实行特殊奖励。在执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每上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另外追加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20万元。奖励资金依据首功者必奖的原则兑现,对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的确认以外来投资者证明为主,属多方引荐的,按一方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第一引荐人与其他引荐人协商确定。
  对特大项目引进成绩突出者,除物质奖励外,优先作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象,非宿迁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

 

  五、组织保障
  13.健全组织,重点服务。工业大项目突破工作由市、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大项目突破按计划顺利推进。全面实施帮办服务“终身制”,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招引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帮办,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要明确一名市或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帮办组长。
  14.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大项目招引和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县(区)两级领导挂钩联系、分工负责大项目。根据项目推进工作的需要,建立工业大项目突破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席会议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由市考核办、重大项目办、软建办负责督查督办。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进个数和实际投资额,对10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进,在评先奖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在大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错失项目发展机遇的,将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15.形成合力,强势推进。坚持全员招商和专业招商并举,推行协作组招商和产业招商并重,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不断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大项目引进与建设分工协作机制,做到每个项目都有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帮办服务,力争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业大项目突破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市考核办、重大项目办、软建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阻碍大项目推进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力度,营造大项目突破的浓厚氛围。

 

  六、附则
  16.市考核办、重大项目办、软建办负责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17.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0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2月04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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