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香港机票:破解“政府与民争利” 是谁的课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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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政府与民争利” 是谁的课题?新华报业网  2009-12-24 10:43:17  [发表评论] 转发微博        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如今,今年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人民网12月22日)        根据披露的数据,既然老百姓的收入没有能够跟随GDP同步增长,那么群体性事件就跟随甚至超过GDP同步增长了。很遗憾的是,“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的定性描述代替了定量描述,2009年的数据也未可乐观,近期自焚事件,事事眨眼,件件刺心。群体性事件暴涨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国家行政学院学者许晓平说,与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减弱不无关联,他认为乡镇领导干部主体应该是四五十岁的干部,而现在大多是二三十岁干部。然而,这个观点似乎没有得到大众认同。        这次,中国社科院终于以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道明了“皇帝的新装”。群体性事件多发源于民怨太深,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比如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一些部门欠了民众很多债。一言以蔽之,政府与民争利,或者政府被利益集团挟裹与民争利。其实,大家心里早就明明白白。只是有话语权的讳莫如深,“王顾左右而言他”,或者扮呆傻装糊涂,甚至狂欢盛世歌舞升平。然而中央高层是很清醒的,一再叮嘱要“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如今,“社会和谐”成为全国上下的愿景,“不要折腾”成为社会大众的期盼,“维护稳定”成为执政者的政治标杆。现在很清楚,要达到这些目标,一个关键性的门槛就是“政府不要与民争利”。“政府与民争利”首先表明,政府的利益未必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政府的行为未必都在代表人民的利益。简言之,政府未必在代表人民。所以黑龙江东宁县长任侃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实在是自作多情,贻笑大方!好像他有资格“代表东宁人民”。这种习惯性大言不惭也见怪不怪。        不过,“政府与民争利”这个严峻课题必须有效破解!谁来破解,是谁的课题?政府本身试图在破解。当然最终的破解也离不开政府的作为。只是指望始作俑者向自己开刀见血,不是靠得住的。自律永远是重要的,但永远不是能够完全依靠的。瓮安事件之后,全国的县长就被拉网式地进行了培训,学习怎样处置群体性事件。可是“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更让人失望的是,想必也被培训过的东宁县长任侃,完全脱离法治轨道,居然颠倒告诫“钉子户”们不要以卵击石。        所以,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就是他律。对政府负有“他律”职责的是人民。宪法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因此,负有破解“政府与民争利”难题的首要责任者是人民代表大会。需要人大进入代表人民利益的角色,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通过宪法规定的途径,质询政府,问责政府,监督政府。甄别“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并且行之有效地进行阻止。多年来,群体性事件与年剧增,人大有义务有责任行使权力给予解决。        如果说人大机构是从大局上、方向上、原则上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的话,那么从细节上、个案中、具体地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应当是法院的责任和义务。前提是法院行使责权的独立性,而不是政府的应声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百姓住宅被开发商或者政府机构“不小心碰倒”后,法院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应当以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庄严,为无家可归的百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百姓的利益,遏制强势政府和挟裹政府的房产商的非法“碰倒”。这是国家的希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