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残阳首饰:教师流动,制度化步伐迈大些(专家视角) ——对话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5:44:07
教师流动,制度化步伐迈大些(专家视角) ——对话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

http://nc.people.com.cn/GB/10871529.html2010-01-29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建立和实施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需要许多条件。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周洪宇: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最大的障碍是不同学校之间(特别是重点、示范学校和普通、薄弱学校之间)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因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统一配置县(区)内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各校福利的发放标准。通过建立收入平衡机制,即抑制过高、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最终实现重点学校、普通学校之间以及城、乡学校之间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实现教师流动创造条件。

  记者:构建教师流动制度,明确教师流动的义务性、程序性、定期性规范,并进行制度化操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周洪宇:是的。可设立以下实施程序:由国家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的相关政策、法规,尤其强调每名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条件,包括流动对象的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程度等;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及有关原则、要求、待遇等。

  此外,还应该让全体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主要包括流动意向等内容;由校长决定人选(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教育局长批准实施。同时,还要制定多向、轮换、定期的流动政策,规定教师要实行多向、轮换流动,即不仅仅局限于两校间的互相交流。

  记者:教师流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注意避免哪些不良倾向或做法?  

  周洪宇:教育的均衡发展,绝不是平均的、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同步发展,而是要在确保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教育均衡发展。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非均衡性,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别,从各地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推进。(赵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