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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原创文章 作者:郭叔平  时间:2010-02-17 08:38:49 点击查看评论
作者:郭叔平 律师
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由于聘请法律顾问不象产品的销售一样,能给企业事业单位带来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所以,由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因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常常不主动地聘请律师担任自己的法律顾问。他们常常在自己经营的单位面临诉讼时才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起诉或应诉。由于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在纠纷产生后在才开始的,所以,往往出现证据难以收集到的客观情况,最终使顾问单位在诉讼中败诉,使自己的单位蒙受重大损失。由此可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具有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
律师如何作好法律顾问工作?如何才能使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得到顾问单位的认可呢?总结多年来自己从事的法律顾问工作,我认为应当作好以下工作:
一.    避难“有空便问、无空不问”现象的发生。
常常发现有些律师担任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后,不主动地参与到这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中,他们在自己工作繁忙时,没有定期地到顾问单位了解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当自己空闲时才到单位了解情况,由于不能及时地捕捉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这样等到顾问期满时,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往往不满意。
二.    不断地学习各种知识,使自己能更好地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学习边缘知识,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学习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对律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地向顾问单位提出各种法律文书,为顾问单位的管理和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服务文书包括: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
《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三、参与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的草拟。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顾问律师参加重大经济活动谈判的作用就是,为这种利益最大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1、了解谈判的项目和委托人的意图,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
2、根据谈判项目的实际需要,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情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谈判对手的资信情况和对此项谈判的态度;
3、制订我方的谈判目标、方式和策略,分析双方谈判目标的差异和主要分歧,制订解决每个差异和分歧的具体方案;
4、要力争提出谈判的方案和委托方草拟的合同,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5、根据谈判的实际需要,及时做出变换或修改原定谈判策略的建议;
6、在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后,归纳双方的意见,拟定正式合同。
四、协助顾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起着重要作用。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有:
1.基本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经理)工作制度;
2.专项工作制度,如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责任制度等。
五.协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企业日常所遇到的法律事务繁多,从数量和效率上的要求,大中型企业应该配备内部的法务人员,同时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经理和骨干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中,注重结合实务和案例,协助顾问单位建立完善法律事务机构;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定期或不定期给职工讲解法律课,以提高职工的法律观念,提高顾问单位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六、协助法律顾问进行资信调查。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信用危机普遍存在,信用风险很大。我认为今后法律顾问工作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进行资信调查:
(一)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内容包括:
1、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依法注册登记;
2、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信用。信用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确定对方当事人在经济上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注册情况;
2、资产负债情况;
3、生产经营状况。
(三)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既可以通过国家有关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进行,也可以通过使用客户产品或者通过新闻媒介(报刊、杂志)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通过对与被调查对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调查对象的产品质量状况、商业信誉等情况,为顾问单位的领导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当好参谋。
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主动提出法律建议。
律师在处理和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各种其他案件过程中,会积累较多的经验和案例,细心地总结这些案例,为顾问单位的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规范经营活动,防范法律风险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对企业经营者很有启发。
〔四〕对方当事人财产担保情况。主要应调查该企业是否对其不动 产和固定资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担保;是否为其他企业设立了保证人 担保。 总之,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互动性的工作,要求顾问单位与顾问 律师默契配合、相互沟通、相互信赖,进而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为顾问单位的合法经营和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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