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蝎女佣第四季:中国地方政府“再地方化” - FT中文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54:22
中国地方政府“再地方化”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 杨雪冬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2009年度中国特别报告》特约撰稿 2009-12-02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的时候,地方政府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肯定。尽管包括地方政府竞争在内的诸多理论模型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了理论总结,但是这些理论模型似乎都没有超越毛泽东曾经提出的要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思路。在集中体制下,充满活力的地方政府不仅满足了新兴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改善了整个体制的运行绩效。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显性化和具体化,地方政府与整个体制以及地方社会的关系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出于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地方政府会弱化或者抵制体制意志的贯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享有着不受地方社会约束的自主性,因为其权力主要来自上级授权,并且垂直化日益严重;“异地任职”官员数量不断增多,任期缩短,与地方社会的有机联系在淡化;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把居住地向更大城市转移,其日常生活也随之逐步脱离了出生地社会。这样,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就呈现出明显的双重“自主性”:既相对独立于整体体制,又脱离了地方社会的控制。分权与民主赋权之间出现很大的断裂,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运行缺乏一个有效的闭合环境。

在双重“自主性”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在行为上趋向于经济主义、短期化、失衡化和“去地方化”。招商引资,提高GDP增长率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工作,不仅政府的非经济部门悉数卷入为其服务的机制中,而且主要职能受到挤压。而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忽视了本地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还产生了许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下的政绩工程。更重要的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地方官员把自身利益与经济增长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围绕这些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顽固的利益团体,既阻碍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使这些地方政府被资本“俘获”。因此,地方政府的运行也在“去地方化”,对当地社会的公共责任履行不足,也不受当地社会的约束和制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以及政府改革的加快,地方政府的“再地方化”倾向也在出现,它们对于地方社会的要求回应得更为及时,所承担的公共责任更加完整,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也更为密切。这些趋势对于理解中国地方政府的未来走向非常具有启发性。这里简要总结地方政府“再地方化”的四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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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应对和职能调整

 

各类公共危机集中出现,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虽然这些公共事件的诱因多种多样,但共同之处是都涉及到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的利益关系,或者是地方政府在利益协调中方法简单,或者缺乏公正性,或者是地方政府也成为复杂利益关系中的一方。因此,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公共事件的主要应对者,也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公共危机的主体,被当地民众批评、指责乃至冲击。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再次凸显出来。

固然,从改革开放以来,保持社会稳定一直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列为“一票否决”科目,但是当前的社会维稳有着两个明显的新特点。一是各类公共事件都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补偿问题,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群体,公共事件往往也成为群体性事件;二是这些公共事件虽然策源地是地方性的,但是通过新媒体的传播,很容易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增强了问题的复杂性。在这些新的公共事件面前,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提高危机处置能力,还要增加危机处理的资源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