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胆疱疹图片: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十:中国房产税下步会如何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3:30:28
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十:中国房产税下步会如何发展?2011-3-15 1:42:54

 

 

十论房产税之十

中国房产税下步会如何发展?

 

-------就房产税问题答网友之十

 

陈有西

 

网友:房产税试点既然违法,是不是可以起诉国务院呢?

回复: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务院不能告。各省政府和各部可以当被告。

网友:为什么没有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此项条例呢?可以吗?

回复:抽象立法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只有发生了具体的征税行政行为,有了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告。附带审查抽象行为。目前情况下,还只能申请全国人大进行法律冲突审查和违宪审查,撤销国务院进行的违法试点,撤销两巿的征收房产税的行政命令。只有通过这样的实际案例,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国,才会真正地体现人民在当家作主。

修改行政诉讼法时,把抽象行政行为列入审查是一种意见,能否通过,就看人大代表的水平和素质了。其实我国目前真正懂行政法的人大代表没有几个。而且,上会前人大的法工委、法律委把一些官方意见已经放进草案,一些先进的修改,就已经拿掉夭折了。这就是人民立法和统治者立法的较量。

网友:那是不是没有办法了,房产税的政府行为都不能告?

回复:不对,收税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实际收税时就可以告了。制订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是抽象行为,依目前中国的《行政诉讼法》不能告,但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可以一并审查不予适用,等于废止它。但是目前中国的法院基本不敢。因为中国法院的地位还没有能力真正审政府,无法实质性地开展行政审判。

网友:说这些有什么用呢?在中国一直就是权力说了算。说了也是白说。

回复: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有没有人去做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孩子早晚是要死的,就干脆不生孩子。总要有人指出,有人呼吁,有人坚持,有人去做,一项合理措施才有可能真正实施。这就是思想的重要性。

网友:可以以纳税人名义起诉重庆上海政府吧?

回复:当然可以,但是必须有已经纳该税的凭据。才能产生“权利被侵害”的原告资格。

网友:如果有人想起诉,你能为房交税违法问题去代理起诉吗。

回复:顺其自然吧,我不故意去找官司打。我的观点写文章也说清了。只是没有直接上法庭,给官方的压力大。如果有真正的法官勇敢地站出来愿意审,我可以考虑起诉一把。然后帮助这个法官留个当律师的位置。

网友:房产税到底如何发展?现在已经有纳税人了,可以起诉吗?

回复:当然可以告,如果这个纳税人愿意的话。也不急,市场会回答这个新政,治安会回答这个新政。其实律师对这类起诉的心都凉了,因为中国其实没有审理这种行政大案的法院。这个愚蠢的政策于是就堂而皇之地出台。任何朝代,要减轻民生负担只有轻徭薄赋,这连封建皇帝都知道,但是我们的草包经济学家却反过来加税。还说是为了减轻人民负担。

网友:网友为什么对你们的观点不理解还批评?

回复:要原谅理解群众。群众往往只顾眼前,顾不了长远。他们以为这个政策真能让房价下降,让他们买得起房。这就是知识人的重要性。虽然早语者现在会挨口水,半年后这些群众会感谢和想起的。这样复杂的经济规律,百姓要明白还有个过程。到最后才会知道自己当年犯了傻。

网友:我想政府的主要出发点是调控房价而非增税,好比股市的印花税。陈律师的这个评论我不太赞同。

回复:但是政府会上瘾。实际后果会是:房价没有打下,收税成了长期的了。你还是善良了。

Kelvin_SH:虽然是违法的,但这个税的初衷和效果,到底是好是坏,还有待事实考验啊

回复@Kelvin_SH:对于公权力来说,只要是违法的,动机和结果好的也绝对不能干。无论从立法程序上,还是从实体方案选择上,征收房产税的行政措施,都是既违法又无法达到目的的。结果地方政府收入会增加,民生的生存会更艰难,社会矛盾会进一步累积,对维稳形成更大的压力。这是一个极不慎重的缺乏科学分析的拍脑袋决策,很可能造成长久的后果。

网友:群众不懂法律 只求你们解救 您也别只会发微薄 这是群众干的。

回复:律师只是自救,不是救世主。明白了自为,是一种境界;明白了不自为,只做个明白人,观察,也是一种境界。至少不糊涂过。谁说律师学者就只能干事而不要说理?

网友:违法的税可以不交吗?

回复:律师不是要你去抗法,只是告诉你道理。看看我刚才给一位朋友的答复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行政法规都规定,你要先交了税才有权去申请复议、打官司。不管政府有没有理,收的对不对,你抗税不交就是犯罪,可以抓你判你。这又是我们的人大代表们立法时干的好事。我们立出了这样的法。现在知道人大代表的重要了吧?

网友:律师你搞笑了,增值税一直就是按照国务院的条例征了这么多年了,你怎么不抗议?

回复: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萨特的理论。你是这个意思吗?那辛亥为什么不让大清延续下去?

网友:国税局文件和人大通过的“法律”有区别吗?橡皮图章人大通过了,就可以强迫公民纳税了?

回复:你还是没有明白规则的重要.哪怕是橡皮的,你也要把权先给他,然后把他变成钢的。

网友:你先说:会有结果吗?会因为你的上书而停止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你还是别弄了,其他不说了。。。

回复:做了,不一定成功;不做,则永远没有可能成功,而且会进一步助长行政强权.愚民是暴政的土壤。

十三亿人其实在自我远离,把命运交给有权人.于是有权人就肆无忌惮.

山尼:我们讨论时,每个人都与你的观点相同。

回复@山尼:谢谢,好多话只是不说不明,法律并没有多少深奥的东西,只是一种权利。一种均衡。大家一点透,都会明白。

D2AO冯:好奇,问一下,拆迁条例是不是法律。

回复:“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法律。他的立法渊源是行政权立法,只是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总理签发的,不是议会人大代表正式立法,没有法律性效力。不能同宪法、法律抵触。

网友:房产税对于平抑房价,会有一定的作用。

回复:房主的这些损失会转嫁到二手房买家和租房者的头上。而且对于一直飞涨的房价而言,房产税的损失根本无法挤出一些有房户的屯积,除非刚性需求消失,政府和银行真希望房产商倒闭。其实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

在一个房产还是卖方市场、刚性需求并没有下降的背景下,征收房产税并不一定带来房价的下迭-----政府其实也不希望下迭,他的利益基础太依赖高房价了----而相反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

政府、银行、房产商早就形成了利益同盟。而屯房者基本上是同这三者依附在一起的。对手只是初级食物链中的终端消费者。因此,靠房产税打压房价,结果可能适得其反,让刚性需求者增加负担,更加买不起房。

房产税是国家收走的一种财产税,只会增加政府的收入,而加重人民的负担。有的人很天真,相信了一些所谓专家的话,好象房产税真的是只征富人的“劫富济贫”的好税。其实这只是美丽的谎言。有人见过税务局把收来的税分给人民吗?这种税并没有收回后调济给无房户的功能。法律上以全民为征税对象。在预期的国民收入增长、住房条件好转的环境下,全民都是纳税人,并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中国目前的房产增值,其实增在土地上,地上附着物并没有多少增值。而土地出让,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政府是中国目前高房价的直接推手。中国的土地并不是房主的。只是租用70年。因此中国的房产税,应当交的是土地所有者政府;政府已经拿走了极高的拍卖地价。现在又向个人收土地增值的房产税。

网友:难道这些制订政策的人都不懂这些道理?

回复:不用说税务局、法制办等公务员系列的税法学专家,就是社科院等一些相对超脱的专家,在税制问题上,他们的良心都出了问题。不是他们不懂,而是因为我们的御用学者也都是被豢养多年,劣化选择出来的。他们已经只知道收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知道如何保护民权。

网友:房产税下一步会怎样发展?

回复:房产税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一个短命的新政。还没有实施,就会偃旗息鼓。有媒介报道说,沪渝施行房产税试点以来,二个多月过去,重庆收到了17万,上海则一个子儿未进。有的省市地方,则明确表示没有考虑这个问题。看来大家都已经把他视作一个娱乐化事件。这对重庆和财政部出这种主意的人,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打击。因为这个新政已经遇到两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一是法律上的违法性;二是经济上的违背市场规律。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行为和社会矛盾,我们已经用得太多,很少有成功的。须知税收不同于金融杠杆,这是从公民口袋里掏钱,是不能随便作为经济杠杆来用的。这里有一个宪法权利界线问题。(2011年3月15日,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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