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大刚家电维修: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八:人民如何监督人大代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09:40
2011-2-28 0:48:07

人民如何监督人大代表
-------就房产税问题答网友之八
陈有西
网友:在我们国家,国务院和人大还不是一回事?你要合法,好,我明天就叫人大通过一下,不就合法了吗?
中国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行政权和立法权确实是基本混淆的。只要是党中央决定做的事,人大不会有不同意见,国务院的意见就是全国人大的意见。很多网民都看清了这一点,因此说我写这种文章是书呆子。我们国家政府想干的,请人大通过一下不就是走个形式的事吗。这种观念很有市场,也确实一直被现实证实。
今天(2011年2月27日)的新华网报道“两会”,有一篇文章专门讲到了房产税:《全国人大:我国将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并扩至全国》。文章说: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说,2010年以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这篇报道其实是记者故意在偷换概念的。人大并没有表态,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报告意见。记者在绑架全国人大。
毫无疑问,国务院办公厅在代表全国人大办公厅表态。给读者的印象,是房产税还没有经过人大代表的审议,办公厅就代表人大同意国务院这么干了。他们根本没有从国务院这样试点是违法、违宪这个角度去考虑。他们觉得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不但1984年的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越权违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根本没有规定自住房要交房产税,更重要的是1984年的授权已经被人大常委会废止。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通过一项授权决定,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决定》主要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问题。《决定》通过后,国务院发布了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6个税收条例草案试行。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向前推进一步,其范围不仅包括税收领域,还包括其他方面,或者说,几乎无所不包。这个《决定》说:“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房产税暂行条例》就是在人大这一授权决定之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之一。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于2011年1月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也不否认,他说,“……《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
人大常委会废止了1984年工商税问题的授权,但是没有废除1985年“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制订条例的授权。原因是不是为了让《房产税条例》等行政法规再保留使用?
但是,即便如此,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通过了《立法法》,对税法已经作了明确的限制。这是一个全会通过的宪法性的基本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已经收回,没有专项审议重新授权,国务院已经无权立税法。因此,2010年国务院授权上海重庆试点开征1986年的《房产税条例》中没有的新税种,是直接违法的。
行政机关违法如何纠正?一种是司法审判宣布违法;一种就是议会审查进行纠正。立法问题在中国现在理解为“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告,不受理,那只有靠人大。人大的审查靠谁?靠人大代表的审议表决。
代表是人民权利的代言人。人民对国家大事发表看法、表达意志,是要靠他们才能够实现。如果人民控制不了代表,代表不代表人民说话,人民的权利就被虚化和架空。
如何落实人民对代表的控制?没有其他办法,只有一条:人民选出真正代表自己、并向下负责的人去当代表。如果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罢免他。
房产税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人大代表说话发表文章。两会能不能有质询和提案,不得而知。代表们对房产税问题看来会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房产税好象势不可挡。法律上合法与否,违宪与否,已经没有人去关心。
因此,房产税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让中国百姓看到了人大代表的重要。他们是什么立场,就会产生怎样的法。而这个法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十三亿的中国百姓。
人民如何监督人大代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这是一个越来越需要深思的问题。“两会”明天就要开了,且看全国人大代表们如何对待这个问题。(2011-2-28,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