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的情侣名字: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七:论用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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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七:论用税权2011-2-27 23:52:20

 

 

《十论房产税》之七

 

论用税权

 

-------就房产税问题答网友之七

 

陈有西

 

@凤凰台记者才静:香港政协委员、金融专家刘梦熊质问中国财管当局:“你们这班败家子哪里来这麼大的胆子,拿国家人民的钱,来买天文数字的3763亿美元美国两房公司债券。现在两房基本上已破产,你们如何向全国人民交代?”又是香港委员,国内委员都是干嘛吃的。(陈有西注:据最近央行报道,中国已经在抛售两房债券,据说是“安全的”,没有损失。但是人民代表们不知道哪个说法是准确的,因为他们没有听过专题审议报告。)

 

     分析了征税权,我们还要关注的更大的问题是用税权。即我们一直在宣传的“人民税收为人民”,这些税金收入都用在人民的哪里了,是谁在用,是谁在用这些“税”金。谁在决定投放。

 

     我们国家有一个大家很不关心的法,叫《预算法》。因为这个法只给一个主体用,即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这个法只有一个制约对象,就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由于人大的代议性质,这个法同亿万公民似乎毫无关系,连法官、律师们也都不会去看他。而真正应当看的人大代表,他也不会去问,也不会去用。因为我们的代表开会是去“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而不是去“审议政府”的行为的。《预算法》于是就成了中国执行得最不力、几乎已经作废、束之高阁的一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7年了。中国预算分五级。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预算由谁审批?各级人大。由谁编报?各级政府。也就是说,在中国,政府要用钱,是要预先向人大报告,经人大审批同意后才能用的。《预算法》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第十四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第十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但是我们实际上人大实质性地管了吗?没有。人代会通过预算草案,往往只给半天一天的审议。而且都是一揽子总决议的审议,不是专项拨款审议。而且中国人大审议预算没有不通过的。而且都是高票通过。媒体报道,几乎对这个议程程序忽略不计。反正没有不通过的。

 

     这个问题无需统计研究。看如下一些开支如何定的就知道了:一、行政经费、公款消费、公款用车、公款出国,事先有管吗?谁在管?审计署和中纪委。而且都是马后炮。二、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投放四万亿,谁在决定?国务院。人大根本没有审议。三、60年中我们支援阿尔巴尼亚多少?支援朝鲜多少?越南多少?非洲多少?人大审议同意过吗?没有。是国务院和外交部、财政部在确定就办了。人大不知道,从来没有拨款审议。四、对非洲国家外债豁免,对第三世界国家援建項目,谁在决定?政府。人大没有审议。五、中国买了那么多外债,成了美国、日本第一第二债权国,这么多外汇使用了,向人民公布过吗?事后没有。事后也是学者个别透露的。谁同意的?政府。人大代表没有审议也不知道。六、建设深圳特区、建设浦东新区、西部大开发,滨海新区,国家大把给钱,其他省有没有意见?投放多少谁决定的?国务院。人大没有审议过预算。七、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社会科学报》公布数据:2009年度全国维稳经费达到5140亿元(2009年中国国防预算为4806.86亿元人民币),中央政府公共安全支出增长幅度达47.5%。谁决定的?政府。这一切,说明一个问题:中国的用税权是政府的,不是人大的。《预算法》只是个睡美人,放在那看看的。没有专项审议,没有全国人大常委的常任制和拨款委员会,中国人大对政府的预算控制,其实都是美丽的谎言。人大对用税权是完全失控的。

 

《预算法》第八条还规定了一个“分税制”,即向人民收来的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进行分割使用。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很重要。中央财政收入收多了,地方财政不足,他就要加税、加费,他就要搞卖地财政,要搞土地储备中心,要搞拆迁,要搞拍卖,要推高房价从而可以推高地价。“分税制”研究下去,就能够知道为什么中央政府为了稳定一直想打压房价,而地方政府总是会阳奉阴违,以致中央政府要用“行政追责”这样的措施来压房价。其实根源是中央政府从分税制中分得太多了。又掌握国家资源和重点国企如中石油中移动中铁中投中保中银,可以大把用钱,而地方政府没有钱化只有打土地房产的主意。

 

根据财政部今年1月20日发布了2010年全年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12月份单月,全国财政收入6340亿元,比上年同月增加1215亿元,增长23.7%。

 

      国家统计局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GDP同比增长只是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若按现价计算,GDP增长16.7%,财政收入增速仍远高于GDP增速。尽管财政部的官员进行了百般解释,中国的财政收入在竭泽而漁、杀鸡取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这些税收进去,真正用在人民身上的有多少?养国家机器的有多少?留给人民进行公共服务、给人民搞福利、为人民将来保障养老的有多少?

孟德斯鸠说:“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纳税人之所以愿意承担这种负担,就在于相信自己所纳的税最终将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形式,返还到自己身上。如果用税权是失控的,人民的这些权利就无法真正保障。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公款吃喝、公费旅行、公费挥霍、贪污腐败、国企集团自利、不经人大审议进行国际援助、国际投资,人民连知情权都没有,那他怎么可能会心甘情愿的纳税、遵从税法?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今年国情咨文中抱怨美国国会对他的每一项拨款和改革法案阻挡过甚,导致他什么也干不成时说:“对于未来的工作我们不应存有任何幻想。改造我们的学校;变更我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缩减我们的赤字——这当中任何一项都不容易,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而且还将更加困难,因为我们会对每一件事进行争论,包括成本、细节以及每一条法律的文字。当然,有些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中央政府说要建一条铁路,他们就会建成一条铁路——无论这需要拆除多少个家庭的房屋;如果他们不希望一件坏事见报,就没人会去写报道。可是,尽管我们的民主有时可能引起争议、令人沮丧乃至像一团乱麻,但我知道,在场的各位没有一个人会愿意与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交换位置。”对于一个权力直接被议会钳制的总统,他抱怨议会,但是从心底里拥护、实践中遵守这样的权力制衡。

我们的《预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第三十九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法律,我们同美国的一样。但是执行,何至十万八千里。

要实施其实很简单: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拨款委员会,常委会委员常任制,政府突破预算的临时重大拨款,必须事先专项向人大申请,进行专项审议批准后才能使用。审计发现擅自先用的,对违反《预算法》的官员直接追责罢免。只有控制了用税权,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财产权、对自己税收去向的知情权、使用权,才算真正落实。(2011-2-27,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