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虫大作战电脑版视频:说说“仇官”的是与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21:07
      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在接受媒体采访谈互联网上官员与民众交流的问题时,提到须倡导平等交流,防止“仇官”等不正常心态蔓延,引发社会不安。当时,李君如提出了“不能把官员看作一个群体,然后在社会上引导‘仇官’的形象,这对老百姓不利”的观点。他还强调,“一旦公务员在社会上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得不到尊重,那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失控了。一旦这个社会失控,倒霉的不是官员,倒霉的是老百姓。” 此观点发表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非议。      所谓“仇官”,就是对官员有不满,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种社会心态。所谓“仇官”心态,即公众基于日常经验而积累起来的对于官员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势,即预先就把与其打交道的官员作为犯罪分子来看待,显然这对于那些清白的官员是不公平的,如果这种心理定势一旦形成,也就难于打破。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笔者以为,目前对于“仇官”无论是在判断、看法、认识等方面都存在着某些误判、误区,甚至有些误导,存在着就事论事、似是而非、以偏概全和以非理性的情绪解读事情的现象。对此,笔者有三点粗浅的看法:      第一,不能把人民群众对腐败贪官的疾恶如仇与“仇官”并提相论。其实,老百姓并不“仇官”,他们反对的是不正。为官不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些拥有公权力的官员,他们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放纵贪婪与欲望,将为官者应有的道德与诉求抛在了脑后,以权谋私,搞钱权或色权交易,因此,激起极大民愤。伴随着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涉案官员越来越多且级别越来越高,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官员的信任危机也就愈演愈烈。查处的腐败官员虽是少数,但影响很坏,可谓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在此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容易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仇腐”变成“仇官”,一提起官员,总要和腐败的生活、腐败的作风联系在一起,将官场中的问题人格化、人群化、阶层化,这显然是一种误区。      笫二,不能把人民群众对官员的民主监督与“仇官”混为一谈。 必须指出,我们的各级官员也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官与民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是有些官员因为官不正、办事不公、处事不实,因而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久日久之就有可能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所以,我们的官员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才能防止官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滑向腐败。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府的建议建言,对官员中存在的缺点、错误开展批评,都属于民主监督的题中之义,也是一种善意,与“仇官”就沾不边。如果把人民群众对官员的批评视为“仇官”,显然也是一种误区。      第三,不能把某种畸形心理与整个社会心态等量齐观。毋庸置疑,现在确实存在着一种“仇官”的畸形心理,甚至到了变态的程度。有一种偏执狂症:认为凡官必贪,因此逢官必骂,如果有官员贪污无论多少,统统枪毙;对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的官员,则认为是作秀、没有本事的“愚官”等等。总之,在他眼里当官的没有一个好东西。这种畸形仇官心理的形成,虽然有其复杂、深刻的社会原因,但主要还在于个人心理素质、心理健康和个人修养有关,它是心理扭曲、伦理道德缺失的表现。其实,这种畸形心理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任何领域都会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例如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仇富”、“仇才”、“仇星”等,也是一种不健康的畸形心理。作为一种畸形心理毕竞是少数个别现象,不代表整个社会现象,如果把一种畸形心理笼统地称之为社会病态,是不科学也是不严谨的,显然又是一种误区。      当然,畸形心理的存在不利于社会和谐,对公众生活秩序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决不可小觑。心理专家指出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当前社会心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极为深刻和尖锐的形式显露出来,滋生了一些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如暴戾心理、自我膨胀心理、浮躁心理等等,如果这些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在一定情况下被激化。因此,专家建议需要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型的、由家庭学校医院包括幼儿园和社会团体齐抓共管的心理调适体制和机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从法律上规定由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给予支持,把精神人格有缺陷的人群纳入到依法治疗治理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