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俊秀池昌旭:青年毛泽东和他的满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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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毛泽东和他的满分作文

2011-07-04 08:04:05 环球网

  

 

  500字短文忧国忧民,19岁年纪胸怀大志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余敏

  位于北京西城区的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邀请近百位中外媒体记者参观采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近年来该馆较大规模的一次对外开放活动,其中展出的一份文稿吸引了中外记者的注意。这是1912年,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学习的毛泽东所写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文章是目前中央档案馆能收集到的毛泽东最早的文稿,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兴趣。

  “徙木立信”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时期,秦孝公重用宰相商鞅变法,但阻力很大,百姓对新政也有疑虑。为此,商鞅在国都南门立一根木桩,称谁能将木桩搬到北门,赏黄金10两。人们都不信有这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去搬。商鞅又宣布,谁能搬走,赏金50两。这时,有一位壮汉出手,将木桩由南门搬到北门,商鞅当即赏给他黄金50两,以示诚信。随后,秦国颁布各项革新法令。有了搬木桩的例子,老百姓对法律的实施深信不疑,于是,秦国在变革中逐步走向强盛。

  围绕这件事,青年毛泽东在他的这篇500余字的文章中,论述了法与民的关系以及他对当时社会现状的反思。文章开篇,毛泽东写道:“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这一段开宗明义,说出他了读到“徙木立信”时,想到几千年来中国民众受统治者愚弄,最终导致国家几乎沦丧的现状。

  接下来,毛泽东主要论述了法律与民众的关系。在他看来,“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也就是说,一部好的法律,可以造福民众,民众拥护它,相信它,也愿意与政府一起维持它;而一部坏的法律,民众必然千方百计摒弃它,即便强迫民众接受,人们也不会拥护它。

  在文章第三段,毛泽东夸赞商鞅是中国“四千余年之纪载”中,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称他在“中原最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的情况下,为“战胜诸国,统一中原”,积极推动变法。不过,毛泽东并不是简单夸商鞅,而是话锋一转,反问道:“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闇(同“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也就是说,商鞅颁布那么好的法律,民众为什么害怕而非要通过“徙木立信”呢?反思起来,原来是变法前的秦国政府早已失信于民,“黎民惧焉”。因此,尽管执行者煞费苦心,人民依然“惮而不信”。青年毛泽东由此看到,几千年民众的守旧观念、胆怯心理,是来自执政者的腐败、欺压,而这是导致当时中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当时毛泽东的班主任和国文老师叫柳潜,清朝秀才出身。他读完这篇文章后,一口气写下评语:“实切社会立论”,而“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更夸赞作者“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而对文章的文风,柳潜则称其“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写罢评语,柳潜破例给了这篇文章满分,并将文章给同事们看,大家一致认为,毛泽东“才气过人,前途不可限量”。

  柳潜等人的看法不无道理。写这篇文章时毛泽东19岁。当时中华民国刚刚建立,军阀势力争斗不休,外国列强瓜分中国劲头正足。青年毛泽东能放眼古今,从法律、政府、民众的角度,探究中国积重难返的社会根源,虽仅数百字,却能让人从中看出其志向,确实是“有功于社会”的文字。

  毛泽东纪念馆联谊会秘书长黄建新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关注,还在于它很鲜明地代表毛泽东青年时期就坚持的政治主张,那就是不断地变革。商鞅变法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而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奠基人和开拓者,是中国革命的先驱。他一生都主张变革,从19岁写下这篇文章直到晚年,他内心始终是希望变革的,只是受到了一些客观限制。这也许是难以弥补的遗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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