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应急响应等级区分: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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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6/2 9:40:16 查看次数[956]
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中央纪委:
2008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强化责任主体,深化责任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成效
过去的一年,全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发挥其在反腐倡廉政建设中的牵动作用,纳入了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了整体工作格局之中。党政主要领导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针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委、省纪委先后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年底带头检查各市(地)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责任,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了以上带下、覆盖全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推动反腐倡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突出责任主体,在全省县以上纪委实行了“一书、一督查、一谈、一报告”监督检查办法。年初向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印发《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年中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纪委牵头督查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正职履行责任制情况,对履行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正职进行一次履责谈话;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就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写出书面报告。2008年,全省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部门负责人印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3500多份,对16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责成3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写出书面检查,有4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四是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771件(次),立案44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9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6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93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突出责任主体,着力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了省委书记负总责,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省委主要领导变动后,省委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对省委、省政府领导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及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每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对所分管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省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专题分析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委书记吉炳轩亲自到省纪委调研反腐倡廉工作,多次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去年6月4日,省委书记吉炳轩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对制定的《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强调指出:一定要巩固好已经取得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建设;建立了这个责任制,就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的制度就要执行,省委要带头执行。在省纪委印发给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的廉政提示书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栗战书在廉政提示书上写到:“我将以实际行动履行党组织和纪委的各项廉政要求和规定,做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公仆,请组织监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在手上,多次主持省纪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反复强调抓反腐倡廉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研究新情况,拓展新思路,务求常项工作有进展、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创新。她还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去年10月20日,中央纪委组织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由省委主要领导牵头,各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工负责,结合分管部门和系统的工作性质,陆续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省直部门、高校、政法系统等5个不同类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和研讨会。12月26日,省委召开从典型案例入手,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各市(地)委书记、市长(专员)、纪委书记,中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共98人参加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栗战书主持会议。省委书记吉炳轩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座谈会上,通报了七台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升昌和原副市长赵恒太及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凤太三起典型案例情况,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及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七台河、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就吸取典型案例教训,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座谈发言,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论责的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各市(地)、县和省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构建落实责任制的保障体系
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工作,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用制度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开展。一是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制度。去年,省委、省纪委先后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抓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责任,提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要求,坚持做到既要抓经济工作和本职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细化责任分解。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对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部署,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和直属重点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为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从省委省政府领导做起,对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对16位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进行了明确。制发了《中省直单位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7个方面84个小项,落实到了25个牵头负责部门和63个配合部门。去年4月份,省纪委以印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的方式,向13个市(地)委、政府(行署)和82个省(中)直部门的107名领导班子正职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市(地)委、政府(行署)和省(中)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责任。全省各市(地)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也对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印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或《廉政建设承诺书》3400余份。三是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手段,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是有效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去年,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了省委对市(地)和省直部门年度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做到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指标内容,提高了其在综合考核指标中的分值比例。同时,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起钩来,形成了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激励机制。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领导、组织并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了信访案件联查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等制度规定,开通了举报网站和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监督,提高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效果和质量。
(三)创新载体,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形成有效的督促保障机制
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一是在全省县以上纪委实行“一书、一督查、一谈、一报告”监督检查办法。 “一书”,即年初县以上纪委要向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印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承担的责任内容,要求个人接到《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后,依据责任内容亲自填报具体履责措施,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盖章和本人签字后,反馈给上级纪委备案。“一督查”,即年中县以上纪委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开展自查和上级抽查、填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申报表等形式,了解掌握他们履责的情况。“一谈”,即由上一级纪委领导对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进行一次履责谈话,针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进行整改,并填写《党政主要领导履责谈话登记表》,经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一报告”,即年底前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就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向上一级纪委写出书面报告,重点报告个人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及取得的效果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二是不断加大对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省纪委研究制发了《关于对市(地)委、政府(行署)和中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突出了对第一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督查第一责任人对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具体的推进措施,而且检查其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重要案件自督办和带领班子成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使检查内容更加具体化。同时确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向检查组报告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通过听取专题汇报、走访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党政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履责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作为地方和部门及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带队检查。在每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定期向省委常委会汇报抓反腐倡廉建设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的同时,认真履行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责任。去年底,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14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带队对13个市(地)和27个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面对面地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流了意见,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推进工作落实的要求,总结了一些推进工作落实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及时对每个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2009年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省纪委提出的落实“八项工程”工作任务,继续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现有的制度标准为依据,积极探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新方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搞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的分解。4月份前,制定下发中省直部门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和配合部门,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及任务。研究制发市(地)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提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二是按照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
三是协调省委、省政府领导与市(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明确联系方式和内容,构建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有效督促市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四是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责任追究案件线索。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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