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育生: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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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考
晋城工作2010年第7期
2010年07月12日 16:23:55    来源:

张俊明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组织,处在农村工作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发展变化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一、乡镇、村级(社区)纪检监察组织现状

  沁水县辖7镇7乡,241个行政村,9个社区,250个村级党组织。全县14个乡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4名,配备兼职纪委委员26名;218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纪检委员,占行政村(社区)总数的87.2%。各乡镇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100%;乡镇兼职纪委委员26名,平均年龄41.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65.3%;村级纪检委员218名,平均年龄48.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17%。各乡镇纪委在装备配备方面比较落后,14个乡镇纪委仅配备4台电脑。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管理创新,在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量化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兑现、评模评先、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述职述廉述学。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学制度,每年向县纪委汇报本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我们还探索实行纪委书记年初汇报演讲承诺,年终兑现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实行案件联查联审。将全县14个乡镇纪委划分为4个联查联审办案小组,所有案件线索统一由“联查联审”小组负责核实、查处和审理,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各乡镇纪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积极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和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乡镇、村级(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乡镇纪委独立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上级要求和形势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与乡镇纪委独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形同乡镇的内设机构,乡镇党委往往对同级纪委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专职干部使用以及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比如在分工上,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大多身兼数职;在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往往要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支持力度。

  二是现行管理方式与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政府不相适应。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由所在乡镇负责,从而影响了监督效果。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在人事任免等问题上,对所在乡镇及主要领导有很强的依赖性。比如,提拔要靠乡镇“一把手”推荐,干部考核或民主测评要靠乡镇工作人员投票。县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现实状况使乡镇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的现象。

  三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与专职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不相适应。我县各乡镇均未设立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书记全部是光杆司令,工作力量非常薄弱。加之受领导体制的影响,全县14个乡镇纪委书记在单位内部都是“身兼数职”,多数都分管3项以上的工作,还有包村和包片任务。纪委书记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应付乡镇中心工作,分散了抓好本职工作的精力,导致其不能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常常是“专职”不能专用、“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影响了自身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出现了监督乏力等现象。从县纪委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案件发生在乡镇,就充分说明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四是乡镇纪委书记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我县纪检监察队伍的结构不够优化,存在着“专业不专”的问题。在文化结构方面,尽管14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其中多数是通过党校、函授等途径获取;在专业结构方面,学法律、财税、审计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知识方面比较欠缺,难以适应纪检监察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工作实践方面,乡镇纪委书记岗位上“新手”较多,工作熟悉程度和业务知识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在业务知识培训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接受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少,创造性的研究制定源头防腐制度不多,提出有质量的建议更少,知识面窄,视野不宽,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村级(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强化组织建设,解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乡镇纪委设委员3-5人,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名(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或委员);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党支部设专职纪检委员。增设内设机构。各乡镇设立纪检监察室,主要由农廉办、经管站人员兼职组成,专职纪委副书记(或委员)任主任。整合办案资源。完善乡镇纪委区域协作制度,按片成立联查联审办案工作小组,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开展区域式联合办案,实行县乡两级联合办案组两级联审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业务研讨、协调督促、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联动机制。

  二要规范干部管理,解决同级难于监督的问题。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县纪委领导为主。乡镇纪委要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对涉及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案件查办工作和重要案件线索要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乡镇纪委换届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提出,报县纪委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委审批;选举结果在上报县委的同时报县纪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书记、副书记人选的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在同一乡镇工作满5年的要进行交流,乡镇纪委书记除参加乡镇干部考核外,要定期向县纪委述职述廉述学。各乡镇要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保证专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办案装备设施落实到位。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为乡镇纪委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三要明确工作职责,解决“专职不专”的问题。乡镇纪委业务上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主要精力要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不能以党委分工为由,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给纪委书记,保证纪委书记专职专责,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乡镇纪委要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乡镇纪检监察室要紧紧抓住农村基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不定期对各站所、集体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事务进行督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探索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村“两委”主要成员的监督。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解决能力素质不高的问题。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和从政法、司法、审计部门选调等多种方式,选拔思想政治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完善乡镇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和多岗位锻炼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可在系统内上下交流轮岗,也可在系统外交流任用,通过多岗位的工作实践考察和锻炼干部,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每位在职干部每年都有一次培训机会,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实际问题。要实行纪检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新提任乡镇纪委书记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纪检干部的任职要求。强化队伍监督,对不适合在乡镇纪委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作者系中共沁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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