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小桀和甜心战士: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03:54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查案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腐败现象犹如依附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颗毒瘤,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如何把握近几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我市近三年来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2005年至200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935件,涉及1099人,有959人受到不同程度党政纪处分,组织处 理8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8人。
从这几年被揭露和查处的案件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主要是:
1.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持续和顶风作案时有发生。我市大约有7.2万名党员,2005-200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35起,涉及1099人,平均每百名党员就有1.52人违法违纪。出于金钱、物资的巨大诱惑和好人主义的姑息迁就,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边查边犯,顶风作案,连续违纪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05-2007年,同一违纪人连续违纪的案件就有52件,发生在当年的违纪违法案件有335件,平均每年为112件,约占当年立案总数的37.3%。
2.经济类案件突出且金额越来越大。2005至2007年,全市共查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497件,涉案金额为9146万元。其中1万元至10万元为283件,10万元至50万元为73件,50万元至100万元为14件,100万元以上为22件。
3.违纪违法主体呈现两极化,层次上升。从违纪发生的对象看,违纪主体向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两方面发展,人员分布更加广泛。各级各类“一把手”和曾经在“一把手”岗位上工作过的领导干部违纪比例较高。2005-2007年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59件,占立案总数的17%;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54件,占立案总数的5.9%;乡科级干部为268件,占立案总数的28.7%。
4.违纪分布领域相对集中。数据显示,2005至2007年全市查办的935起案件,发生在政府机关的有253件,占立案总数的27.1%;发生在农村的有255件,占立案总数的27.3%;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的有364件,占立案总数的38.9%。
违纪违法案件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钱交易。有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经济活动中如项目立项、土地批转、工程发包、银行贷款、工程的验收决算以及大宗物资的采购等,从中收受“辛苦费”、“好处费”和“回扣”;有的利用干部、人事调配之职权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损公肥私。借国企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之机,受利益的驱使,低价出租出让国有资产,与一些不法民间资本持有者以及国企管理者勾结,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家属或合伙人经营的商店、酒店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所谓的公务活动,以高出市场价格标准采购和消费,丰厚的利润则落入个人腰包。
3.失职渎职。官僚主义在一些地区或单位色彩浓厚,民主行政能力缺失,失职渎职与腐败搅在一起,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在一些干部失职渎职的背后,还隐藏着深层次腐败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他人合伙经营煤矿、金属矿等,专门负责证照的审批年检,干预阻碍治理检查,从中获取收益。据统计,2005-2007年发生在行政机关、企业单位失职渎职的案件为208件,占3年立案总数的22.3%,其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失职渎职的案件为50件,占失职渎职类案件的24%,给国家造成6970万元的损失。
4.私设“小金库”。一些领导干部崇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追求部门既得利益,并且想尽一切办法使之最大化,以满足其不正当需求。目前“小金库”现象存在较为普遍,从以前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收费单位向公益事业单位等多部门渗透。他们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有的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招待费、小车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费,开支总额较大,比较混。有些单位发生的送礼、洗澡按摩开支及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开作虚假的招待费、燃料维修费发票报销。
5.挥霍浪费公款。一些领导干部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到域外大肆挥霍公款,出入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游览名胜古迹,甚至有的用假票据套取公款个人渔利。有的领导干部相互攀比,用公款购买高档手机,配备豪华汽车等。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思想抱负,思想政治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都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化奢侈的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面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对三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近些年在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方面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这些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不能否认,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这是一种概念混淆。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最终就会枯萎、死亡。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
3、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在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研的同时,对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方面和落实情况也进行了了解。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方面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还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从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来看,这些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和惩处的力度,大要案查处数量骤增,窝案串案节节告破,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严厉的惩处。但是,在行业领域的预防机制上,在抓动态、抓超前调研预防上相对显得薄弱,给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以可趁之机。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线索难寻。由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无法举报;许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外性增强,外来客商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好处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是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据统计,2005至200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线索查处的案件为461件,仅占三年立案总数的49.3%。
2、调查取证艰难。随着涉外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多,即使发现了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大量的证据在“境外”,人难找,即便调查人员费尽周折,找到有关知情人,对方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往往无功而返。特别是对一些违纪情节不严重,即便受处分也不会影响其职务的领导干部,知情人往往采取“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实而不写”等消极办法应付办案人员。至于案件知情人涉及的民营企业主、个体户等,难度则更大,想见一面都很困难。因此,在实践中,取证难成为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的一大难题。
3、查办大案要案阻力大、干扰多。从办案的实践来看,每办一件大要案特别是查处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时,几乎在每一环节都要受到这样那样人为的干扰,使得本来很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或者不了了之。这些阻力和干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以被查处对象是“有贡献的人”、“名人”、“能人”等为理由亲自出面做工作,要求执纪执法部门做出“慎重考虑”。另一方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查办案件的阻扰。有的为了谋取局部和小团体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对自己有利,哪怕是违纪违法也视而不见,甚至加以庇护。有的为了争取资金、项目,一些领导纵容甚至指使下级向上级掌握财物和项目审批的部门大肆送钱送物,出了问题之后极力进行袒护。
4、协调配合不力,导致违纪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有的执纪执法机关办案以创收为前提,有赃款的案子就积极,无赃款的案子该受理的也不受理,以罚代处,不管是违法还是违纪,该移送的不移送,该通报的不通报,一罚了之。
5、查处手段和业务知识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着查办方式和手段的考验。然而大部分基层办案人员只能用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方式,办案的设备陈旧,手段单一。电子监督、网络跟踪等先进办案手段受到限制,致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法违纪案件时,得心应手,一旦遇到偷税骗税、行业特点突出的新类型案件时就寸步难行。
四、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防范的对策
我们认识到,要进一步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多发势头,在当前以及今后的案件检查和防范工作中就要结合新形势、新动向和新特点,对干部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多策并举,切实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1.强化认识,切实绷紧惩治腐败这根弦。要解决对查办案件的认识问题,一是要认识其长期性。提高对办案工作的认识,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反腐败全过程。二是注意增强各级党委纪委对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越强,长期作战的思想树得越牢,对查办案件的认识就越高。三是对不重视办案工作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重点解决个别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特别是纪委书记对办案工作的认识问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重视办案工作,不仅是党赋予的神圣使命,而且是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
2.对查办案件工作要科学统筹,宏观把握。查办案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从宏观上把握好办案工作,至关重要。要解决好纪委班子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问题,形成有力的领导机制。分管案件领导要精于统筹谋划,敢于承担风险,促进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纪委一把手要亲自抓查案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去分析案件,把握办案时机,力求取得政治、法纪、经济和社会四效合一的最佳办案效果。二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本身的效果与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效果的关系。查办案件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讲是非,又要讲利害,有案必查,有案查好。要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立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综合考虑政治、社会效果。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增强大局意识、服务经济意识、与时俱进意识,把注重政治、社会效果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努力做到组织、群众、被调查人员基本满意,达到惩一儆百和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三要注意保持办案工作平稳局面和案件稳定。教育办案人员树立服务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把讲安全、讲政策、讲成案变成每一名办案人员的自觉行动,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政策问题的发生。时刻关注办案对象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做好工作,保持案件证据的稳定。四要对案件的走势和可持续发展要在更宽视野、更高站位上进行把握。对案件走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把握水平决定着工作的成败。宏观把握的高境界是宽视野谋划、高站位运作,其核心是正确而超前的判断。对案件的总体走势、主要阶段、关键环节、重要涉案人的突破等的判断,一定要坚持从已经印证的客观事实出发,进行辩证思维,考虑事物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从中选择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五是查办案件的组织指挥、谈话取证、安全保障三条线要协调一致。对办案工作的宏观把握,说到底是要始终保持办案工作的强劲势头。
3.不断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职能,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在案件复杂程度和查办难度增加的情况下,在强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条件下,能不能强化纪委组织协调,对于办好案件非常重要。近两年,市里围绕案件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处理等协调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这些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协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大多数县(市区)党委都有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出作用,机构不能形同虚设。执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注意发挥各个层次领导同志的主观能动性。对个案的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定位必须清晰,只有依纪依法发挥好各自的办案优势,综合运用多种办案手段,才能形成办案合力。
4.进一步拓展查办案件领域,全面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要按照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要求,拓展办案工作领域。在继续坚持查办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这一办案工作重点的同时,还要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5.适应形势需要,努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新形势下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日趋尖锐复杂,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办案人员如果经受不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就会严重影响公正执纪执法,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一手抓办案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对办案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做到以教育增强素质,以制度规范行为,以监督保障公正,以管理提高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研讨,总结和把握办案工作规律,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要狠抓办案作风建设,反对急功近利、心浮气躁,要努力增强办案人员思想建设,切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办案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掌握案情,靠前指挥。要厚爱办案人员,做到在政治上信任重用他们,在工作上支持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注重培养,加强思想教育。防范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从源头抓起,抓好领导干部思想灵魂的塑造。首先,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充分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教育,提高和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促进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互教育、自我教育,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其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既要注重树立正面典型,大力表彰宣传,弘扬正气,又要注重以反面典型做好警示教育,要把教育深入到基层单位,扩大教育的层面,突出教育的效果。其三,注重对领导干部任用后成长过程的培养,上级领导和组织人事及党政部门要多投入精力给予关心、帮助,及时把握其工作动态和思想动态,建立必要的谈话、谈心和定期思想汇报制度,做他们的主心骨和引路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的健康成长。
7.加强深入调研,做到超前预测预防。当前,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加强调研,超前预测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注重在新的改革举措实施期间,要加强调研,尽快健全相关配套的预防机制。二是在企业面临改革、改制、破产、重组期间,要加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加强调研,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作为调研的方向和重点,从中发现问题,并健全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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