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愉园小区: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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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泰政办〔2008〕121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7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我县实际和企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现状,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定推进“五费合征”工作。
3、坚持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原则,率先实现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全覆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其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4、坚持负担均衡。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5、坚持分工协作。县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在巩固和完善现阶段按工资总额为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作的基础上,全县于2008年底前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我县境内的各类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其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应当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县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争取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份统一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
(四)征收流程统一。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双向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年度结算”的征收流程。企业应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缴费工资等变动情况。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年终按实清算。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可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数据信息统一。要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泰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五费合征”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来抓。
(二)积极稳妥,持续推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五费合征”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负担能力等因素,对现阶段全员参保缴费有困难的企业,除工伤保险全覆盖外,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分步到位,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地税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缴费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缴费单位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在企业考评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缴费企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基层地税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广大企业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四、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地方税务局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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